一种机电设备减震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673292发布日期:2021-01-23 06:33阅读:96来源:国知局
一种机电设备减震装置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电减震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机电设备减震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现有的机电设备减震装置一般通过弹簧或者减震垫进行减震,而弹簧使用寿命有限,且减震效果在机电领域不理想,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机电设备减震装置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机电设备减震装置。
[0004]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机电设备减震装置,包括套筒、支撑板、底座、方板以及连接板,所述方板位于底座内部下表面,所述套筒设置有四个,四个所述套筒通过焊接在方板上表面四角处,套筒内部均固定有圆管,圆管内部设置有压杆,压杆上端延伸至套筒上侧且均固定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分别固定在支撑板下表面四角处,连接板下表面固定有第一弹簧,所述第一弹簧下端固定下套筒上表面。
[0005]
优选的,所述底座内部上表面横向开设有滑槽,所述方板下表面固定有两个滑块,两个所述滑块下端均位于滑槽内。
[0006]
优选的,所述方板的左表面以及右表面均定有两个第二弹簧,位于同一表面的所述第二弹簧远离方板的一端分别固定在靠近底座的一侧表面。
[0007]
优选的,所述套筒与圆管之间固定有连接环,所述连接环将套筒与圆管之间的空间分隔为两个空腔。
[0008]
优选的,所述圆管环形侧面左端以及右端均设置有导流斜孔,所述导流斜孔倾斜延伸至位于连接环上侧所述空腔内。
[0009]
优选的,所述套筒左右两端均设置有注水管,所述注水管上均设置有管盖。
[0010]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连接板、第一弹簧、以及压杆进行减震,同时压杆底端压缩圆管内的水,水通过导流斜孔进入连接环上侧的空腔内,并在压力的作用下使压杆停止,从而提高减震效果。
[0011]
通过滑块以及滑槽的设置使方板能再底座内横向移动,同时第二弹簧可以对水平方向的震动进行减震,从而实现多角度减震,提高了减震效果。
[0012]
本实用新型实现多个方向减震,通过挤压水使压力连接环上侧空腔内的压力增加,从而与压杆以及第一弹簧配合降低震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0013]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机电设备减震装置的主视剖视图。
[0014]
图2为图1中a-a方向的俯视剖视图。
[0015]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机电设备减震装置中套筒的主视剖视图。
[0016]
图中标号:1支撑板、2压杆、3连接板、4第一弹簧、5套筒、6第二弹簧、7底座、8滑块、9方板、10滑槽、11圆管、12连接环、13导流斜孔。
具体实施方式
[0017]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0018]
参照图1-3,一种机电设备减震装置,包括套筒5、支撑板1、底座7、方板9以及连接板3,方板9位于底座7内部下表面,套筒5设置有四个,四个套筒5通过焊接在方板9上表面四角处,套筒5内部均固定有圆管11,圆管11内部设置有压杆2,压杆2上端延伸至套筒5上侧且均固定有连接板3,连接板3分别固定在支撑板1下表面四角处,连接板3下表面固定有第一弹簧4,第一弹簧4下端固定下套筒5上表面。
[0019]
底座7内部上表面横向开设有滑槽10,方板9下表面固定有两个滑块8,两个滑块8下端均位于滑槽10内,使方板9能通过滑块8滑动,方板9的左表面以及右表面均定有两个第二弹簧6,位于同一表面的第二弹簧6远离方板9的一端分别固定在靠近底座7的一侧表面,对水平方向的震动进行减震,套筒5与圆管11之间固定有连接环12,连接环12将套筒5与圆管11之间的空间分隔为两个空腔,使水能进入连接环12上侧的空腔内,圆管11环形侧面左端以及右端均设置有导流斜孔13,导流斜孔13倾斜延伸至位于连接环12上侧空腔内,套筒5左右两端均设置有注水管,注水管上均设置有管盖。
[0020]
工作原理:该装置在使用时,先通过注水管向连接环12上端的空腔内加入水,水通过导流斜孔13进入圆管11内,机电设备产生震动时,通过连接板3压缩第一弹簧4,同时压杆2下端挤压圆管11内的水,水在压力的作用下通过导流斜孔13回流至连接环12上端的空腔,且空腔内压力不断增加,达到平衡点后,压杆2停止下移,空腔内的压力降低,空腔内水通过导流斜孔13回流至圆管11内,从而进行纵向减震,通过滑块8以及滑槽10的设置使方板9能再底座7内横向移动,同时第二弹簧6可以对水平方向的震动进行减震,从而实现多角度减震,提高了减震效果。
[0021]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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