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安装螺钉木塑型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817309发布日期:2021-04-27 14:05阅读:71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安装螺钉木塑型材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型材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便于安装螺钉木塑型材。


背景技术:

2.型材是铁或钢以及具有一定强度和韧性的材料,如塑料、铝、玻璃纤维等,通过轧制、挤出、铸造等工艺制成的具有一定几何形状的物体。用挤压方法生产型材的工艺,挤压型材分空心型材和实心型材两大类。
3.现有的木塑型材不便安装螺钉,且安装螺钉时易使木塑型材出现开裂。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于安装螺钉木塑型材,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的木塑型材不便安装螺钉,且安装螺钉时易使木塑型材出现开裂的问题。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便于安装螺钉木塑型材,包括型材本体,所述型材本体上下两侧均开设有第一型腔,所述型材本体中部开设有第二型腔,所述第二型腔位于上下两侧的第一型腔之间,所述型材本体上下两侧均开设有卡槽,所述型材本体右侧壁开设有波浪纹。
6.优选的,所述第一型腔截面呈矩形。
7.优选的,所述第一型腔左端到型材本体左端的距离与第一型腔右端到型材本体右端的距离相等。
8.优选的,所述第二型腔到上下两侧的第一型腔距离相等。
9.优选的,所述第二型腔厚度为2mm。
10.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1.1)通过第一型腔的设置,减少木塑型材制作时材料的消耗,减轻木塑型材自生重量,便于安装;
12.2)通过波浪纹的设置,增加摩擦力,避免使用者拿取木塑型材时手滑,使木塑型材掉落。
13.3)通过第二型腔的设置,提高螺钉安装时的稳定性,避免木塑型材出现开裂,增加了握钉力,并引导螺钉走向不跑偏,便于安装螺钉。
附图说明
14.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15.图中:1型材本体、2第二型腔、3波浪纹、4第一型腔、5卡槽。
具体实施方式
16.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
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17.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顶/底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18.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设置有”、“套设/接”、“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19.实施例:
20.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便于安装螺钉木塑型材,包括型材本体1,所述型材本体1材料由聚氯乙烯树脂和少量木粉混合加工而成,所述型材本体1上下两侧均开设有第一型腔4,所述型材本体1中部开设有第二型腔2,通过第二型腔2的设置,增加了木塑型材握钉力并引导螺钉走向不跑偏,且能避免安装螺钉时,型材本体1出现开裂,所述第二型腔2位于上下两侧的第一型腔4之间,所述型材本体1上下两侧均开设有卡槽5,所述型材本体1右侧壁开设有波浪纹3。
21.所述第一型腔4截面呈矩形。
22.所述第一型腔4左端到型材本体1左端的距离与第一型腔4右端到型材本体1右端的距离相等。
23.所述第二型腔2到上下两侧的第一型腔4距离相等。
24.所述第二型腔2厚度为2mm。
25.工作原理:型材本体1材料由聚氯乙烯树脂和少量木粉混合加工而成,通过第二型腔2的设置,增加了木塑型材握钉力并引导螺钉走向不跑偏,且能避免安装螺钉时,型材本体1出现开裂。
26.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27.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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