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金融技术领域和夹具装置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支架。
背景技术:2.投影机是一种常见的影音播放设备被广泛应用在视频会议及视频分享等各类会议场景中。目前,常用的投影机一般包括设置在底部的高度调节装置,例如,通过自调螺钉在一定范围内调整投影机的投影角度。
3.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这类高度调节装置的调节范围比较有限,尤其是在投影机和屏幕较近的状态下,俯仰角的调节范围受限,有时还需要在投影机下方垫上书本等辅助工具进行调整。而且,由于这类高度调整装置往往设置在投影机底部,在调整的过程中是无法直观控制的,往往只能通过操作人员的手感逐步调试,操作也较为繁琐。
技术实现要素:4.针对于现有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支架,可用于固定投影机或其他影音设备,用来调节俯仰角以增大影音设备的适应性。
5.较为有效的降低外部环境光线对人脸认证过程的干扰。
6.为了实现上述目的,作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座;夹持部,设置在所述基座上方,用以夹持所述支架上固定的设备;以及调节部,设置在所述基座上并和所述夹持部的下部连接,用以调节所述夹持部相对于所述基座的俯仰角。
7.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夹持部,包括:外壳;两个夹持板,对称设置所述外壳上,每个所述夹持板的至少一部分由所述外壳的第一面穿出;以及夹持组件,设置在所述外壳内,和所述夹持板位于外壳内的部分连接,用以驱动至少一个所述夹持板相对另一个所述夹持板在靠近位置和远离位置之间移动。
8.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外壳,包括:两个滑槽,对称形成于所述外壳的第一面;其中,每个所述滑槽内滑动配合有一个所述的夹持板,所述滑槽的延伸方向和所述夹持板的移动方向一致。
9.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所述夹持组件包括:齿轮,设置在所述外壳内;以及两个齿条,对称设置在所述齿轮两侧,两个所述齿条的第一端和同侧的一个所述夹持板一体固定,两个所述齿条的第二端分别和所述齿轮啮合,所述齿轮的转动通过所述齿条驱动两个所述夹持板彼此靠近或者远离。
10.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所述夹持组件还包括双向电机,所述双向电机的输出端和所述齿轮的齿轮轴联动,用以驱动所述齿轮正向或反向转动。
11.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所述调节部包括:支撑部,安装在所述基座的前端并高于所述基座的表面,所述支撑部和夹持部通过枢轴结合;以及高度调节组件,设置在所述夹持部远离所述支撑部的第一端,所述高度调节组件构造成驱动所述夹持部绕所述相对于所述基座转动。
12.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所述高度调节组件,包括:丝套,滑动设置在所述基座内,用以在靠近和远离所述支撑部的位置之间移动;连杆,分别与所述丝套和所述夹持部铰装配合;以及丝杠,转动安装在所述基座内,所述丝杠与所述丝套螺纹配合,用以带动所述丝套沿所述丝杠的轴向移动。
13.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所述高度调节组件还包括:手轮,设置在所述基座的外部,适用于驱动所述丝杠转动;以及手柄,形成于所述手轮的表面。
14.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所述高度调节组件还包括:多个限位孔,形成于所述手轮的外表面并沿圆周方向均匀间隔设置;限位块,形成于所述基座上,并延伸到所述手轮的上部;以及限位杆,可移动地穿过所述限位块,并可分离地插入到一个限位孔,用以将所述手轮锁止在预定位置。
15.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所述高度调节组件还包括:施压弹性件安装在所述限位块中,适用于通过弹力将所述限位杆保持在所述限位孔中。
16.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基座作为安装基础用以放置在某平台上,夹持部用以将设备夹持固定,调节部用以带动夹持部及位于夹持部上的设备相对于基座进行俯仰角调节。
附图说明
17.图1是示意性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18.图2是图1所示示意性实施例的a部分的局部放大图;
19.图3是图1所示示意性实施例的另一个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20.图4是图2所示示意性实施例的b部分的局部放大图;
21.图5是图1所示示意性实施例的夹持部部分的局部剖视图;
22.图6是图1所示示意性实施例的基座部分的局部剖视图;以及
23.图7是图6所示示意性实施例的c部分的局部放大图。
24.上述附图中,附图标记含义具体如下:
25.1、基座;
26.2、夹持部;
27.3、齿轮;
28.4、齿条;
29.5、夹持板;
30.6、延伸板;
31.7、导柱;
32.8、蜗杆;
33.9、涡轮;
34.10、齿轮轴;
35.11、双向电机;
36.12、丝杠;
37.13;丝套;
38.14、连杆;
39.15、导槽;
40.16、手轮;
41.17、手柄;
42.18、限位块;
43.19、限位杆;
44.20、凸环;
45.21、弹性施压件;以及
46.22、支撑部。
具体实施方式
47.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并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在此使用的术语仅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例,而并非意在限制本实用新型。
48.在此使用的术语“包括”、“包含”等表明了所述特征、步骤、操作和/或部件的存在,但是并不排除存在或添加一个或多个其他特征、步骤、操作或部件。在此使用的所有术语包括技术和科学术语具有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所理解的含义,除非另外定义。应注意,这里使用的术语应解释为具有与本说明书的上下文相一致的含义,而不应以理想化或过于刻板的方式来解释。
49.在使用类似于“a、b和c等中至少一个”这样的表述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应该按照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理解该表述的含义来予以解释例如,“具有a、b和c中至少一个的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单独具有a、单独具有b、单独具有c、具有a和b、具有a和c、具有b和c、和/或具有a、b、c的系统等。在使用类似于“a、b或c等中至少一个”这样的表述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应该按照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理解该表述的含义来予以解释例如,“具有a、b或c中至少一个的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单独具有a、单独具有b、单独具有c、具有a和b、具有a和c、具有b和c、和/或具有a、b、c的系统等。
50.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支架,可用于卡具装置和金融等其它领域。
51.图1是示意性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支架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图1所示示意性实施例的a部分的局部放大图;图3是图1所示示意性实施例的另一个视角的结构示意图;图4是图2所示示意性实施例的b部分的局部放大图;图5是图1所示示意性实施例的夹持部2部分的局部剖视图;图6是图1所示示意性实施例的基座1部分的局部剖视图;图7是图6所示示意性实施例的c部分的局部放大图。
5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支架,用于固定投影机或其他用于播放音视频的影音设备,如图1或图3所示,包括基座1,设置在基座1上方的夹持部2,以及设置在基座1上并与夹持部2的下部连接的调节部。其中,夹持部2用以夹持支架上固定的设备,调节部用以调节夹持部2相对于基座1的俯仰角。
53.其中,基座1表征为用于安装调节部的安装基础。
54.详细的,基座1可采用独立的安装结构,如箱式,板式,框架式或其他能和调节部进行装配的结构或部件。
55.进一步的,基座1还可采用具有安装面的现有装置进行改装,如在桌子的桌面,台
子的台面等。
56.更进一步的,基座1的安装面不限于向上设置,还可采用悬装的支架等安装面向下设置的结构或部件。
57.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夹持部2包括外壳,两个夹持板5以及设置在外壳内的夹持组件。其中,两个夹持板5对称设置在外壳的两侧,每个夹持板5的至少一部分由外壳的第一面穿出,夹持组件和夹持板5位于外壳内的部分连接,用以驱动至少一个夹持板5相对另一个夹持板5在靠近位置和远离位置之间移动。
58.详细的,夹持部2采用内部中空的箱式结构,箱式结构的内部空间形成空腔,空腔内安装有上述夹持组件。
59.详细的,夹持板5可采用一个固定夹持板配合一个移动夹持板的结构。
60.进一步的,固定夹持板固装在外壳上,移动夹持板和夹持组件联动,在夹持组件的作用下能带动移动夹持板向靠近或远离固定夹持板的位置之间往复移动。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不限于此。
61.例如,夹持板5的数量可为三个,其中两个左右对称设置用以夹持待固定设备的两侧表面,第三个设置在待固定设备的前表面或后表面。
62.例如,夹持板5的数量可为四个,其中两个一组,对称设置。
63.详细的,在夹持板5由外壳第一面凸出的部分面向待固定的设备的表面一体安装有延伸板6,用以增加夹持板5和待固定的设备的接触面积。
64.进一步的,为了提升和待固定的设备在接触过程中的稳定性,延伸板6和待固定的设备同侧的表面应设置多个凸出的防滑点,一方面具有防滑效果,另一方面还可于待固定的设备实现点接触,使得对待固定的设备的夹持较为牢固。
65.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外壳包括两个对称形成于外壳第一面的滑槽,每个滑槽内滑动配合有一个夹持板5,滑槽的延伸方向和夹持板5的移动方向一致。
66.详细的,滑槽贯通形成于外壳上,滑槽和外壳内部的空腔连通,空腔内安装夹持组件以及和夹持板5和夹持组件连接的部分,另一部分夹持板5由滑槽穿出。
67.详细的,外壳还包括与第一面背向设置的第二面,其中,第二面用以和调节部进行安装。
68.详细的,外壳采用为立方体结构,立方体结构的上表面设置为第一面,下表面设置为第二面用于和调节部进行安装。应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不限于此。
69.例如,外壳还可采用圆柱形,锥台型等其他具有上下表面的结构。
70.进一步的,外壳还可采用半球形等其他结构,只需保证外壳和待固定设备进行紧密稳定的配合即可。
71.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夹持组件包括设置在外壳内的齿轮3以及和齿轮3相互啮合的两个齿条4。其中,两个齿条4对称设置在齿轮3两侧,两个齿条4的第一端和同侧的夹持板5一体固定,两个齿条4的第二端和上述齿轮3啮合,齿轮3的转动通过齿条驱动两个夹持板5彼此靠近或远离。
72.详细的,齿轮3沿竖直方向转动安装在外壳内。
73.详细的,两个齿条4和齿轮3圆心对称设置。
74.进一步的,外壳内还设置有与齿条4平行的导柱7,夹持板5上形成有通孔,夹持板5
通过上述通孔滑动套装在导柱7外侧,导柱7和通孔配合用于实现对夹持板5的有序引导,可较为有效的提升夹持板5在靠近位置和远离位置移动过程中的稳定和流畅。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不限于此。
75.例如,齿轮3也可沿水平方向转动安装的外壳内。为了与之配合,齿条4所安装的夹持板5应于齿轮3所在水平面相垂直。
76.更进一步的,每个夹持板5也可通过独立的装置进行控制,例如,在外壳内分别安装两个齿轮3,每个齿轮3只与同侧一个齿条4啮合。进而实现每次对一个夹持板5进行调节的效果,除可实现调节两个夹持板5之间的相对间距外,还可在间距不变的前提下,控制两个夹持板5相对于外壳的位置,以使得可对待固定的设备的水平位置进行调整。应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不限于此。
77.例如,夹持组件还可采用皮带皮轮,齿轮3组等其他用于输出转速的机构替代。
78.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如图2和图5所示,夹持组件还包括和齿轮3的齿轮轴10联动的双向电机11,用以驱动齿轮3的正向或反向转动。这样的实施方式可较为有效的减少人为工作的干预,相较于由人来手动控制齿轮轴10的方式,操作较为简便。
79.详细的,双向电机11设置在夹持部2的外侧,固定安装在一个固定板上。固定板和夹持部2固定安装同步移动。
80.详细的。齿轮轴10的一侧端部由夹持部2穿出和位于夹持部2外侧的双向电机11配合。
81.进一步的,还可通过安装其他已知结构和功能的组件来实现对双向电机11的控制。
82.例如,在夹持板5同侧的表面上安装接触开关,接触开关和双向电机11的控制端电连接,当夹持板5和待固定的设备的外表面发生接触时,接触开关被触发输出控制信号给双向电机11,双向电机11断电。
83.更进一步的,为实现对双向电机11的调速,可在双向电机11的输出端安装减速设备。
84.详细的,包括涡轮9和蜗杆8。应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不限于此。
85.例如,可采用减速器或调速电机以实现减速和调速功能。
86.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安装在基座1的前端并高于所述基座1的表面的支撑部22,以及设置在夹持部2远离支撑部22的第一端的高度调节组件。其中,支撑部和夹持部2通过枢轴结合;高度调节组件构造成驱动夹持部(2)绕枢轴相对于所述基座转动。
87.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调节部包括形成于基座1前端的支撑部22和设置在基座1后端的高度调节组件。其中,支撑部高于基座1的基面并且和夹持部2枢装配合,高度调节组件和夹持部2远离枢装位置的第一端连接,以枢轴为轴心使夹持部2的第一端在高于和低于枢轴的位置之间摆动。
88.详细的,基面表征为基座1和调节部同侧的表面。
89.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如图6所示高度调节组件包括设置在基座1内的丝套13和丝杠12,丝杠12与丝套13螺纹配合,高度调节组件还包括连杆14,连杆14的两端部分和丝套13及夹持部2铰装配合。其中,通过丝杠12的周向转动带动丝套13相对于丝杠12的轴向位置移动,由于连杆14的长度是固定的,因此可通过连杆14的角度调整夹持部2的俯仰角变
化。
90.进一步的,为实现丝套13和丝杠12的稳定配合,在基座1内设置的导槽15,丝套13的外表面的部分位置和导槽15滑动配合。
91.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如图4和图7所示,高度调节组件还包括设置在基座外部的手轮16,以及星湖曾与手轮16表面的手柄17,其中。手轮适用于驱动所述丝杠转动。
92.详细的,手柄17即可设置在手轮16的径向方向也可设置在手轮16的轴向方向。
93.进一步的,手柄17即可和手轮16固定安装,也可通过内置的轴和手轮16固定安装,以使得手柄17可相对于轴周向转动。
94.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高度调节组件还包括:形成于手轮16的外表面并沿圆周方向均匀间隔设置的限位孔,形成于基座1上,并延伸至手轮16上部的限位块,以及可移动地穿过所述限位块18,并可分离地插入到一个限位孔的限位杆19。其中,限位孔用以将所述手轮16锁止在预定位置。
95.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高度调节组件还包括安装在所述限位块中的施压弹性件21。上述施压弹性件适用于通过弹力将所述限位杆保持在所述限位孔中。
96.详细的,为了提升限位杆19和限位孔配合时的稳定性,在限位杆19的中部外周制出一圈凸环20,在凸环20和限位块18同侧的表面之间安装有一个弹性施压件21,在限位杆19穿入限位孔的状态下,弹性施压件21能持续为限位杆19提供面向限位孔的压力,使限位杆19不易从限位孔中脱出。详细的,施压弹性件21可采用压簧。
97.以上所述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