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冲瓶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03842阅读:245来源:国知局
一种冲瓶管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灌装技术领域,特别指到用于冲瓶机的冲瓶管。



背景技术:

传统的用于冲瓶机的冲瓶管只有一个通道,通过这个通道向瓶内喷冲液体介质或者气体介质。喷进瓶内的液体介质和气体介质是不容易从瓶内排出的,一般采用瓶口倒置的方法来排出。但这种方法不适用于瓶口不易倒置或瓶体内部形状不规则的瓶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冲瓶管,向瓶内喷冲介质的同时可以将瓶内的介质抽走。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冲瓶管,设于冲瓶机中,用于对灌装瓶喷冲介质,所述冲瓶管包括用于对所述灌装瓶喷冲介质的内管、固定的套设于所述内管上的外管、环设于所述外管外侧周部的用于压紧所述灌装瓶瓶口上沿的凸起部、开设于所述外管外侧周部的位于所述凸起部上方的第一通孔、开设于所述外管外侧周部的位于所述凸起部下方的第二通孔。

优选地,所述凸起部为环形凸台。

更优选地,所述环形凸台沿水平方向分布。

更优选地,所述外管的直径小于所述灌装瓶瓶口的直径,所述环形凸台的直径大于所述灌装瓶瓶口的直径。

优选地,所述冲瓶机还包括环设于所述内管外壁和所述外管内壁之间的第一封堵环,所述第一封堵环位于所述内管顶部。

更优选地,所述第一通孔位于所述第一封堵环和所述凸起部之间。

优选地,所述冲瓶机还包括环设于所述内管外壁和所述外管内壁之间的第二封堵环,所述第二封堵环位于所述内管底部。

更优选地,所述第二通孔位于所述第二封堵环和所述凸起部之间。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实用新型一种冲瓶管,通过在内管外侧套设外管,并在外管上开设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实现了向瓶内喷冲介质的同时将瓶内介质抽走的目的。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附图1沿AA线的剖视图。

其中:1、内管;2、外管;3、凸起部;4、第一通孔;5、第二通孔;6、第一封堵环;7、第二封堵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阐述。

参见图1-2所示,上述一种冲瓶管,设于冲瓶机中,用于对灌装瓶喷冲介质,该介质可以是液体介质或气体介质。

该冲瓶管包括用于对灌装瓶喷冲介质的内管1、固定的套设于该内管1上的外管2、环设于该外管2外侧周部的用于压紧灌装瓶瓶口上沿的凸起部3,该内管1和该外管2同轴分布,其轴心线方向均沿竖直方向分布。该凸起部3固定在冲瓶机中,用于压紧灌装瓶瓶口上沿,将灌装瓶内部空间和外界空气隔开。

该冲瓶管还包括开设于外管2外侧周部的位于凸起部3上方的第一通孔4、开设于外管2外侧周部的位于凸起部3下方的第二通孔5。该第一通孔4和该第二通孔5通过外管2和内管1之间的环形空隙连通。

当冲瓶管用于喷冲液体介质时,通过在第一通孔4处连通抽液泵,将从第二通孔5进入外管2中的液体介质从灌装瓶中抽离;

当冲瓶管用于喷冲气体介质时,通过在第一通孔4处连通抽气泵,将灌装瓶中通过第二通孔5进入外管2中的气体介质从灌装瓶中抽离。在本实施例中,气体介质采用的是带电离子的离子气,为了防止内管1弱化离子气,内管1的材料采用了绝缘材料。

在本实施例中,该凸起部3为环形凸台。该环形凸台沿水平方向分布,该环形凸台与外管2同轴分布。该环形凸台也可以是能够压住灌装瓶瓶口的其他形状。

为了使冲瓶管能够进入灌装瓶中,该外管2的直径小于灌装瓶瓶口的直径。为了将灌装瓶内部空间与外界空气隔开,该环形凸台的直径大于该灌装瓶瓶口的直径。

该冲瓶机还包括环设于内管1外壁和外管2内壁之间的第一封堵环6,该第一封堵环6位于该内管1顶部。通过设置该第一封堵环6,进一步将灌装瓶内部空间与外界空气隔开,防止外界空气污染灌装瓶内部空间。该第一通孔4位于第一封堵环6和凸起部3之间。该第一通孔4有个多个,多个第一通孔4间隔均匀的环设于外管2的外侧周部。

该冲瓶机还包括环设于内管1外壁和外管2内壁之间的第二封堵环7,该第二封堵环7位于该内管1底部。通过设置该第二封堵环7,更好将外管2固定在内管1上。该第二通孔5位于第二封堵环7和凸起部3之间。在本实施例中,该第一封堵环6和该第二封堵环7均与内管1一体分布。该外管2的外侧周部环设有多排第二通孔5,每排第二通孔5均有沿竖直方向间隔均匀分布的多个第二通孔5组成。通过设置该第一封堵环6和该第二封堵环7,使内管1和外管2之间的空间只能通过第一通孔4和第二通孔5与外部连通。

以下具体阐述下本实施例的工作过程:

当冲瓶管用于喷冲气体介质时,通过内管1将气体介质喷冲进入灌装瓶中,同时在第一通孔4出连通抽气泵,将灌装瓶中通过第二通孔5进入外管2中的气体介质抽离,使灌装瓶中的气压与外界气压保持一致。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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