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瓶体旋盖的止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59596阅读:18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瓶体旋盖的止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灌装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用于瓶体旋盖的止旋装置。



背景技术:

在灌装完成后,需要对瓶子进行封盖。瓶盖由独立的动力机构完成旋转封盖动作;同时,还需要通过止旋装置对瓶子进行支撑和防转。止旋装置在每次封盖时都会与瓶子进行接触,从而产生磨损。

在现有的止旋装置中,其整体一般由不锈钢材料制成,在满足防腐性能的同时还需提高耐磨性,因此需采用防腐耐磨材质制作,成本很高。由于瓶型规格的多样性,很难批量生产。当磨损达到一定程度时需整体更换该止旋装置,使用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瓶体旋盖的止旋装置,能适用于不同规格的瓶型,使用成本较低。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用于瓶体旋盖的止旋装置,瓶体包括设于瓶口处的支撑环,所述装置包括支座、开设于所述支座上的用于放入所述瓶体的缺口、用于托起所述支撑环的支撑件、开设于所述支座中的用于让所述支撑件配合卡入的安装槽,所述支撑件包括连接本体、设于所述连接本体一端的用于托起所述支撑环的第一尖角,所述装置还包括用于将所述支撑件固定在所述支座上的固定机构。

优选地,所述支座整体呈扇形分布,所述安装槽和所述连接本体均沿所述支座的径向方向分布。

更优选地,所述固定机构包括压板本体、用于将所述压板本体固定在所述支座上的螺钉,所述压板本体上设有用于让所述连接本体配合卡入的压槽。

更进一步优选地,所述压板本体呈环形分布,所述支座上开设有用于让所述压板本体配合卡入的环形槽,所述安装槽位于所述环形槽中。

更进一步优选地,所述压槽沿所述压板本体的径向方向分布。

优选地,所述支撑件还包括设于所述连接本体另一端的第二尖角。

优选地,所述支座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

优选地,所述支撑件采用硬质合金材料或硬质陶瓷材料制成。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瓶体旋盖的止旋装置,通过在支座上设置可拆卸的支撑件,当瓶子规格不同时,只需更换对应规格的支撑件即可,无需整体更换止旋装置;当支撑件磨损后,只需要更换支撑件即可,使用成本较低。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一;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二;

附图3为压板本体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4为支撑件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支座;2、缺口;3、安装槽;4、连接本体;5、第一尖角;6、压板本体;7、螺钉;8、压槽;9、第二尖角;10、安装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阐述。

参见图1-4所示,上述一种用于瓶体旋盖的止旋装置,瓶体包括设于瓶口处的支撑环,该装置包括支座1、开设于该支座1上的用于放入瓶体的缺口2,在本实施例中,该缺口2呈半圆形。

该装置还包括用于托起支撑环的支撑件、开设于该支座1中的用于让支撑件配合卡入的安装槽3。在本实施例中,该支座1整体呈扇形分布,该安装槽3沿支座1的径向方向分布。该安装槽3有三个,均开设在该支座1的上表面中。对应的,该支撑件有三个,三个安装槽3间隔均匀的环设于该支座1上。

该支撑件包括连接本体4、设于该连接本体4一端的用于托起支撑环的第一尖角5,该尖角的高度高于该连接本体4的高度。在本实施例中,该支撑件还包括设于该连接本体4另一端的第二尖角9。通过设置该第二尖角9,当第一尖角5磨损后,无需更换支撑件,只需将支撑件从安装槽3中取出后转过180°再装入安装槽3中即可继续使用。通过这个设置,提高了止旋装置和支撑件的使用寿命。

该第一尖角5和第二尖角9的形状、与竖直平面之间的角度、具体的数量均可以根据不同的瓶型进行调整。

该装置还包括用于将支撑件固定在支座1上的固定机构。该固定机构包括压板本体6、用于将该压板本体6固定在该支座1上的螺钉7。在本实施例中,该压板本体6呈环形分布,该支座1上开设有用于让该压板本体6配合卡入的环形槽。该压板本体6与该呈扇形分布的支座1具有相同的圆心。当压板本体6卡入环形槽后,压板本体6的上表面与支座1的上表面位于同一平面内,而第一尖角5和第二尖角9则高出该平面。显然,该安装槽3位于该环形槽中。

该压板本体6的下表面上设有用于让连接本体4配合卡入的压槽8。对应的,该压槽8有三个,该压槽8的长度与该连接本体4的长度相同,或略小于该连接本体4的长度。同样的,该压槽8沿该压板本体6的径向方向分布。压板本体6上开设有位于压槽8之间的安装孔10,螺钉7通过该安装孔10将压板本体6固定在支座1上。

在本实施例中,该支座1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其制作周期短,成本低;该支撑件采用硬质合金材料或硬质陶瓷材料制成,其耐磨损,使用寿命高。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