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定量装车控制系统的安全保护联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21320发布日期:2018-10-09 22:09阅读:26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安全保护联锁装置,特别涉及一种基于定量装车控制系统的安全保护联锁装置。



背景技术:

定量装车控制系统是为了准确定量装车,如图4所示,传统的定量装车控制系统包括定量装车控制仪、流量计、防溢开关、切断阀、静电接地夹。其中,定量装车控制仪是实现定量自动装车的核心设备,其主要功能是对装车过程进行程序控制和安全联锁;流量计的流量信号被装车控制仪采集完成对已装车量的计量;防溢开关在油位过高时输出开关量信号,由定量装车控制仪检测此信号;切断阀接受定量装车控制仪发来的信号,关闭阀门停止装车;静电接地夹与大地连接,将槽车上的静电倒入大地,当接地夹与槽车接触不良时,其触点信号进入定量装车控制仪,定量装车控制仪将输出控制信号自动停止装车。但是缺乏可燃气体或者有毒气体报警安全联锁装置,在装车介质大量泄漏时,会造成装车系统周围弥漫有毒、易燃易爆介质,操作工无法靠近关闭阀门,造成大的事故隐患,甚至起火爆炸。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基于定量装车控制系统的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当检测到介质含量超标时,自动切断阀门,基本不需增加投资,也不需要改动批量控制仪,同时提高安全级别。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基于定量装车控制系统的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包括定量装车控制仪,所述定量装车控制仪一端连接电源并与计算机通讯,另一端分别连接静电接地夹、防溢开关、流量计和切断阀;所述流量计与切断阀和根部阀相连,所述切断阀连接手动球阀;所述定量装车控制仪还连接气体报警器。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切断阀为电液阀或两段阀或调节阀中的一种。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气体报警器的开关为并联的2个。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气体报警器的开关有1个,与防溢开关串联。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气体报警器开关有1个,与防溢开关并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将气体报警器引入定量装车控制仪,当气体报警器检测到现场介质含量超标,触发气体报警器开关,此信号触发批量控制仪联锁保护,切断装车物料,起到装车安全保护的作用,明显提高了定量装车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的示意图;

图4是传统定量装车控制系统的示意图。

图中,1定量装车控制仪,2电源,3计算机,4静电接地夹,5防溢开关,6流量计,7切断阀,8根部阀,9手动球阀,10气体报警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基于定量装车控制系统的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包括定量装车控制仪1,定量装车控制仪1一端连接电源2并与计算机3通讯,另一端分别连接静电接地夹4、防溢开关5、流量计6和阀门7;流量计6与电液阀和根部阀8相连,阀门7连接手动球阀9;定量装车控制仪1还连接气体报警器10,气体报警器10的开关为并联的2个。

当气体报警器10检测到系统周围的气体达到设定的报警值时,气体报警器10上的开关闭合,启动定量装车控制仪1,定量装车控制仪1联锁动作,输出信号,控制电液阀进行切断操作, 切断装车管线液体,停止装车。

实施例2

如图2所示,一种基于定量装车控制系统的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包括定量装车控制仪1,定量装车控制仪1一端连接电源2并与计算机3通讯,另一端分别连接静电接地夹4、防溢开关5、流量计6和阀门7;流量计6与两段阀和根部阀8相连,阀门7连接手动球阀9;定量装车控制仪1还连接气体报警器10,气体报警器10的开关有1个,与防溢开关5串联。

当气体报警器10检测到系统周围的气体达到设定的报警值时,气体报警器10上的开关闭合,启动定量装车控制仪1,定量装车控制仪1联锁动作,输出信号,控制两段阀进行切断操作, 切断装车管线液体,停止装车。

实施例3

如图3所示,一种基于定量装车控制系统的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包括定量装车控制仪1,定量装车控制仪1一端连接电源2并与计算机3通讯,另一端分别连接静电接地夹4、防溢开关5、流量计6和阀门7;流量计6与调节阀和根部阀8相连,阀门7连接手动球阀9;定量装车控制仪1还连接气体报警器10,气体报警器10的开关有1个,与防溢开关5并联。

当气体报警器10检测到系统周围的气体达到设定的报警值时,气体报警器10上的开关闭合,启动定量装车控制仪1,定量装车控制仪1联锁动作,输出信号,控制调节阀进行切断操作, 切断装车管线液体,停止装车。

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当然,上述具体实施方式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具体实施方式,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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