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罐头开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44402发布日期:2019-03-05 19:29阅读:404来源:国知局
一种罐头开盖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罐头开盖器,涉及密封容器的开启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当前,市场上有许多的水果罐头、调味酱料等使用玻璃瓶抽真空包装成罐头。由于罐身光滑且内部为真空,难以开启。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的起子和开瓶器主要用于开启小型玻璃瓶与铁皮罐头,玻璃罐头缺少专用的开启工具。现有技术中开启的玻璃罐头瓶盖,适用范围有限,且费力,反而会使手部出现轻微挫伤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背景技术中的缺陷,提供一种罐头开盖器,其结构简单,省时省力,便于开启罐头盖。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罐头开盖器,包括圆形支撑环和把手,所述支撑环设有第一固定部和调节螺杆,第一固定部和调节螺杆设置在同一直径上,所述调节螺杆上设置把手,所述把手通过调节螺杆沿支撑环的直径向第一固定部滑动,所述把手前端对称设有第二固定部和第三固定部,第一固定部、第二固定部和第三固定部呈三角形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固定部和第三固定部分别设置在第一调节杆和第二调节杆的前端,所述第一调节杆和第二调节杆的尾端均与把手的前端铰接,所述第一调节杆和第二调节杆的中部分别与第一支撑架和第二支撑架的前端铰接,第一支撑架和第二支撑架的尾端铰接于支撑环上。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调节杆和第二调节杆的中部还通过弹性件与把手相连接。

进一步的,第一调节杆和第二调节杆的前端向圆心弯折。

进一步的,所述调节螺杆的两侧设有一个凹陷的调节面,所述的把手上设置上下贯通的调节槽,调节螺杆穿过调节槽与调节面相连,调节螺杆向下拧紧可固定把手位置。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固定部、第二固定部和第三固定部均在同一水平面。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固定部、第二固定部和第三固定部表面均设置橡胶块。

进一步的,所述的调节槽的两侧设有橡胶块。

有益效果:1.本实用新型通过拉伸把手位置,调节第二、第三固定部与第一固定部之间的相对位置,适配不同的罐头盖大小,适用范围广。

2.本实用新型向后拉伸把手,带动第一调节杆和第二调节杆的弯折,使第二、第三固定部向内相夹,完成作业后,松开调节螺杆,把手通过弹性件恢复至原位置。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技术方案的实施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罐头开盖器,包括圆形支撑环1和把手2,所述支撑环1设有第一固定部11和调节螺杆3,第一固定部11和调节螺杆3设置在同一直径上,所述调节螺杆3上设置把手2,所述把手2通过调节螺杆3沿支撑环1的直径向第一固定部11滑动,所述把手2前端对称设有第二固定部21和第三固定部22,第一固定部11、第二固定部21和第三固定部22呈三角形设置。

所述第二固定部21和第三固定部22分别设置在第一调节杆23和第二调节杆24的前端,所述第一调节杆23和第二调节杆24的尾端均与把手的前端铰接,所述第一调节杆23和第二调节杆24的中部分别与第一支撑架25和第二支撑架 26的前端铰接,第一支撑架25和第二支撑架26铰接在第一调节杆23和第二调节杆24的下方,第一支撑架25和第二支撑架26的尾端铰接于支撑环1 上,第一支撑架25和第二支撑架26的尾端连接在支撑环1的下方。

所述第一调节杆23和第二调节杆24的中部还通过弹性件4与把手1中部相连接,用于复位把手。

第一调节杆23和第二调节杆24的前端向圆心弯折。

所述调节螺杆3的两侧设有一个凹陷的调节面5,所述的把手2上设置上下贯通的调节槽6,调节螺杆3穿过调节槽6与调节面5相连,调节螺杆3向下拧紧,调节槽6下方与调节面5紧紧接触,可固定把手2位置。

所述第一固定部11、第二固定部21和第三固定部22均在同一水平面。

所述第一固定部11、第二固定部21和第三固定部22表面均设置橡胶块;所述的调节槽的两侧设有橡胶块,橡胶块上设置防滑条纹,增加摩擦力。

本实施例的工作原理:将罐头盖放置于支撑环内部,第一、第二、第三固定部对准罐头盖的边缘,向后拉伸把手,使第一、第二、第三固定部夹紧于罐头盖上,拧紧调节螺杆,固定把手在支撑环上的位置,然后推动把手后端,拧开盖体。

本实用新型通过拉伸把手位置,调节第二、第三固定部与第一固定部之间的相对位置,适配不同的罐头盖大小。

本实用新型向后拉伸把手,带动第一调节杆和第二调节杆的弯折,使第二、第三固定部向内相夹,完成作业后,松开调节螺杆,把手通过弹性件恢复至原位置。

本实用新型操作简单,开盖省时省力。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形,这些改进和变形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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