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雾罐泄漏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30978阅读:576来源:国知局
一种气雾罐泄漏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泄漏检测装置技术领域,尤指一种气雾罐泄漏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一般气雾罐泄漏检测方法是水浴法,把气雾罐放入水中并对气雾罐瓶口进行充气,检测是否有气泡产生,来判断被检测罐体是否漏气,但这种方法检测效率低,由于靠肉眼判断,也可能会对轻微泄漏产生误判,造成次品率上升。再者,还会增加烘烤水汽的工序和费用,影响气雾罐的保质期。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高效率、低误判、实现自动化检测的一种气雾罐泄漏检测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气雾罐泄漏检测装置,包括检测台、漏气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检测台上方设有的旋转工作台,所述旋转工作台中央位置设有转轴;

所述旋转工作台上设有一对以上相对于所述转轴对称排列的向上开口的检测桶,所述检测桶侧壁上设有一端连通所述检测桶内腔、另一端与所述漏气检测装置连接的漏气导管,所述检测桶上口边缘设有外密封圈;

所述转轴一侧的检测桶上方设有检测盖,所述检测盖下表面设有内密封圈,所述检测盖上表面设有与所述检测盖固定连接、连通所述检测盖下表面的进气加压导管;

所述进气加压导管远离所述检测盖的一端连接有进气加压装置;

所述检测盖上方设有与所述检测盖固定连接的工作气缸;

所述旋转工作台侧面设有两个定位气缸。

作为优选,所述检测桶内设有可更换的调整垫。

作为优选,所述检测桶边上设有漏气指示灯。

作为优选,所述检测台上设有控制按钮。

作为优选,所述漏气检测装置包括检测槽、设在所述检测槽内的导电液体、浮在所述导电液体上的检测触点,所述漏气导管连接所述漏气检测装置的一端设在所述导电液体内位置与所述检测触点相对应。

本实用新型的特点是:检测台上的旋转工作台可绕转轴旋转,旋转工作台上设有一对以上的检测桶,每对检测桶相对于转轴对称排列,旋转工作台通过转轴的中线将检测台分为待检区和检测区。操作时,根据待检罐体的高度更换相应的调整垫,在待检区把气雾罐放入检测桶,按下控制按钮,旋转工作台绕转轴旋转180度,此时待检区的检测桶转到检测区,原检测区的检测桶转到待检区,两个定位气缸开始工作,对旋转工作台进行定位。检测区检测桶上方的检测盖在工作气缸的带动下进行下压动作,检测盖通过内密封圈、外密封圈对气雾罐与检测桶同时进行密封,进气加压导管在进气加压装置工作下对气雾罐进行充气加压,若气雾罐产生泄漏,泄漏的空气通过漏气导管进入导电液体,导电液体产生气泡,气泡与检测触点相触,检测检测触点发出泄漏信号,点亮该检测桶对应的漏气指示灯,也可以安装报警装置,在检测到泄漏时同时进行声音报警。在检测的同时,在待检区检测桶里放入气雾罐。设定的检测时间过后,检测盖在工作气缸的带动下进行上升动作,旋转工作台转动180度,定位气缸进行定位,在待检区将检测完毕的气雾罐取出,并装入待检测的气雾罐,此时检测区检测桶里已检测完毕,进行下一轮检测作业。

本结构通过检测与上下料工作同时进行,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左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旋转工作台俯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检测状态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漏气检测装置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表示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本实施例包括检测台1。检测台1上方设有的旋转工作台2。旋转工作台2中央位置设有转轴3。旋转工作台2上设有六对检测桶4,检测桶4侧壁上设有一端连通检测桶4内腔、另一端与漏气检测装置14连接的漏气导管7,检测桶4上口边缘设有外密封圈8。转轴3一侧的六个检测桶4上方设有六个检测盖9,检测盖9下表面设有内密封圈10,检测盖9上表面设有与检测盖9固定连接、连通检测盖9下表面的进气加压导管11,进气加压导管11位于检测盖9下表面的下口位置位于内密封圈10内的位置。进气加压导管11远离检测盖9的一端连接有进气加压装置12,本实施例中的进气加压装置12是空压机。检测盖9上方设有与检测盖9固定连接的工作气缸13。旋转工作台2侧面设有两个定位气缸6。检测桶4内设有可更换的调整垫5。检测桶4边上设有漏气指示灯15,本实施例中将漏气指示灯15设在旋转工作台上,也可以设在其他与检测桶4对应的位置。检测台1上设有控制按钮20,本实施例中将控制按钮20设在检测台1的下表面上。漏气检测装置14包括检测槽16、设在检测槽16内的导电液体17、浮在导电液体17上的检测触点18,漏气导管7连接所述漏气检测装置14的一端设在导电液体17内位置与检测触点18相对应。检测时,检测盖9下压,检测盖9通过内密封圈10、外密封圈8对气雾罐19与检测桶4同时进行密封。

本实用新型可改变为多种方式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这样的改变不认为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所有这样的对所述领域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修改将包括在本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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