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容积、流量、质量流量或液位的测量;按容积进行测量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水表。
背景技术:
通水管路一般预埋墙体内,若发生滴漏情况,长时间会导致墙体开裂等情况发生。而现有水表由于在滴漏过程中水流速过低,导致水表读数转动较慢或不转动,从而无法通过水表及时发现管路滴漏情况。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提高水表灵敏度。但是水表灵敏度过高导致在水泵或阀门启动或停止,出现水锤现象时,冲击水表叶轮导致水表空转,降低水表测量准确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水表,解决现有水表无法测量管路缓慢滴漏的技术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水表,包括,水表主体;还包括,单向阀及检测叶轮;所述单向阀安装于所述水表主体的出水管处,所述检测叶轮安装于所述单向阀的出水管路中。
其中,还包括,控制器、检测叶轮测速器及水表叶轮测速器;所述检测叶轮测速器的采集端与所述检测叶轮连接,所述水表叶轮测速器的采集端与水表叶轮连接,所述控制器的输入端分别于所述检测叶轮测速器和所述水表叶轮测速器连接。
其中,还包括,手持端,所述手持端的输入端与所述控制器的数据输出端无线连接。
其中,所述手持端为手机、平板和电脑中的一种。
其中,还包括,电子显示屏,所述电子显示屏安装于所述水表主体的盖体内。
其中,还包括,LED灯,所述LED灯安装于电子显示屏表面。
其中,还包括,挡片,所述挡片的安装部固定安装于水表主体内壁,活动部遮挡于所述水表主体的入水口。
其中,还包括,加热垫片,所述加热垫片安装于所述水表主体的下表面
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水表,设置单向阀及检测叶轮,当关闭所有水龙头时,通过检测叶轮及水表叶轮的转速即可检验水管管路是否有滴漏现象发生,具有检测准确率高,检测及时性强的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根据图1所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水表,包括,水表主体1,在水表主体1的出水管处安装单向阀2,阻止水逆流导致水表叶轮空转。在单向阀2的出水管路中安装检测叶轮3。当只有检测叶轮3转动时,可知为发生逆流现象,判断不是水管管路发生滴漏问题。当只有水表叶轮4转动时,可知为水表主体内腔中水流动导致水表叶轮4转动,判断水管管路没有发生滴漏问题。当把水管管路中所有水龙头都关闭后,若水表叶轮4与检测叶轮3均转动,则可以判断管路存在漏水现象。因此便于发生管路中存在的漏水问题。
为提高发现管路漏水的及时性,在水表主体1上还设置控制器5、检测叶轮测速器6、水表叶轮测速器7和手持端。手持端可选用手机、平板和电脑中的一种。控制器5安装于水表主体1外壳上,控制器5的输入端分别与检测叶轮测速器6和水表叶轮测速器7连接。水表叶轮测速器7的采集端与水表叶轮4连接,检测叶轮测速器6的采集端与检测叶轮3连接。水表叶轮测速器7采集水表叶轮4的转速,检测叶轮测速器6采集检测叶轮3的转速。将水表叶轮4转速及检测叶轮3转速传输至控制器内,控制器5的数据输出端与手持端的输入端无线连接,将转速数据传输至手持端,通过手持端显示,因此可通过手持端随时随地了解水表运行状况,通过判断水表叶轮的转速以及检测叶轮的转速,即可得知是否发生水管管路漏水或忘记灌水等情况。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例中,还包括,电子显示屏8,电子显示屏8安装于水表主体1的盖体9内,通过打开盖体即可观察电子显示屏所显示的水表读数。且水表主体的盖体平时处于扣合状态,保护电子屏幕不会发生损坏。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例中,还包括,LED灯10,LED灯10嵌设于电子显示屏8表面,当打开电子显示屏8时,LED灯10用于照明,便于观察。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例中,还包括,挡片11,挡片11的安装部固定于水表主体内壁,活动部将水表主体的入水口遮挡,保证经过水表主体的水流只可正走,逆向流动时,被挡片11遮挡,减少水锤效应,避免水表叶轮空转。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例中,还包括,加热垫片12,加热垫片12安装于水表主体1的下表面,用于冬天为水表主体加热,避免水管中水结冰导致叶轮转动不畅的情况发生。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