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昆虫速冷取样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1580阅读:28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样品取样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昆虫速冷取样装置。



背景技术:

在生物学试验中,样品收集是首要步骤,决定整个试验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因此要求样品个体必须能反映群体的生物学特性。在昆虫的活体取样中,由于样本的活动性,往往不能及时地进行冷冻处理,导致样本内各种成分的生化反应稳定性降低,不能反映样本在收集瞬间的生物学状态,最终造成实验数据的偏差。



技术实现要素: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科学、准确完成取样任务。

(二)技术方案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昆虫速冷取样装置,其包括取样器、负压装置、冷冻装置和收集装置;

所述取样器的一端设有取样口,其另一端通过软管和所述冷冻装置连接;

所述负压装置由负压瓶、真空泵和电源构成,真空泵与负压瓶连接,用于维持负压瓶内稳定的负压,所述电源用于为所述真空泵供电,所述负压瓶通过抽吸管路与所述冷冻装置连通;

所述冷冻装置为液氮罐,其内装有适量的液氮;

所述收集装置为浸在液氮里的收集袋,所述收集袋的开口与所述软管连接。

其中,所述取样器为手持取样枪。

其中,所述软管为橡胶软管。

其中,所述电源为市电或蓄电池。

其中,所述收集袋为纱布袋。

其中,所述昆虫速冷取样装置集成在手推车或手提箱中。

其中,所述取样口和软管的口径与待取昆虫的大小相适配。

其中,所述抽吸管路的管口高于液氮的上表面。

(三)有益效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昆虫速冷取样装置,结合负压抽吸取样和液氮速冻手段,集成二者的优势,可以科学准确完成取样任务。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昆虫速冷取样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取样器;2:软管;3:冷冻装置;4:负压瓶;5:真空泵;6:电源;7:收集袋;8:抽吸管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昆虫速冷取样装置,其包括取样器1、负压装置、冷冻装置3和收集装置;

所述取样器1的一端设有取样口,用于吸入待取昆虫,其另一端通过软管2和所述冷冻装置3连接,用于将待取昆虫迅速吸入冷冻装置3进行冷冻;

所述负压装置由负压瓶4、真空泵5和电源6构成,真空泵5与负压瓶4连接,用于维持负压瓶4内稳定的负压,所述电源6可以为市电或蓄电池,用于为所述真空泵5供电,所述负压瓶4通过抽吸管路8与所述冷冻装置3连通,用于为冷冻装置3提供负压,而使待取昆虫在负压作用下自动吸入冷冻装置3;

所述冷冻装置3可以为液氮罐,其内装有适量的液氮;进一步地,所述抽吸管路8的管口高于液氮的上表面,以避免吸入液氮。

所述收集装置为浸在液氮里的收集袋7,例如可以为纱布袋,透气性好,可以保证其内的昆虫也浸在液氮中,可以迅速冷却,而且纱布袋成本低,所述收集袋7的开口与所述软管2连接,从软管2排出的昆虫直接进入纱布袋中。本实用新型结合负压抽吸取样和液氮速冻手段,可以科学准确完成取样任务。

其中,所述取样器1可以为手持取样枪,方便操作。

其中,所述软管2可以为橡胶软管。软管2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长度调整。

其中,所述昆虫速冷取样装置集成在手推车或手提箱中,可以灵活地进行移动和操作。

其中,所述取样口和软管2的口径与待取昆虫的大小相适配。以便于顺利将待取昆虫吸入收集袋7中,而不会造成待取昆虫挤压损坏。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过程为:操作时,根据取样对象选择合适型号的取样器1,对准样品如昆虫,打开负压瓶4开关,产生的气流将样品吸入收集装置,并瞬间冷冻;样品收集结束后取出纱布袋,整理样品,进行后续试验。

由以上实施例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结合负压抽吸取样和液氮速冻手段,可以科学准确完成取样任务。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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