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混合均匀度取样器,属于食品加工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粉剂类或颗粒类固体形态食品加工过程中,混合是必不可少的工艺步骤。常见的混合机有槽型混合机、方锥形混合机、三维混合机、V型混合机等。无论使用哪种混合设备,都需要通过在料斗或缸体不同位置处取样检测混合均匀度,验证混合工艺参数的可靠性。但由于混合机料斗或缸体体积大,表层处容易取样,而物料深处不方便取样,需要一种轻巧、方便的取样器。
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混合均匀度取样器,以克服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之缺陷,提供了一种轻巧、使用方便的混合均匀度取样器,用于在混合机料斗或缸体不同位置处取样,以便检测混合均匀度。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混合均匀度取样器,包括中心杆和套筒,所述中心杆套入所述套筒内,所述套筒的长度小于所述中心杆的长度;所述中心杆为中空结构,所述中心杆的顶端安装一圆形手柄,所述中心杆于靠近底端的一侧开设有样品池;所述套筒于靠近其底端的一侧设置有弧形开口,所述弧形开口距离所述套筒底端的距离与所述样品池距离所述中心杆底端的距离相同,所述弧形开口与所述样品池的尺寸相同。
进一步地,所述套筒上设有刻度。
进一步地,所述套筒长90cm,所述中心杆长1m。
进一步地,所述弧形开口距离所述套筒底端的距离为1-2cm。
进一步地,所述样品池的长度为2-3cm,宽度为1-2cm,深度0.4-0.6cm。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所述中心杆于靠近底端的一侧开设有样品池;所述套筒于靠近其底端的一侧设置有弧形开口,所述弧形开口距离所述套筒底端的距离与所述样品池距离所述中心杆底端的距离相同,所述弧形开口与所述样品池的尺寸相同。使用前,转动圆形手柄,使样品池封闭在套筒内,然后将所述混合均匀度取样器深入到所需取样的位置,转动中心杆的圆形手柄180度,敞开样品池,粉状或颗粒状物料进入样品池,然后转动中心杆的圆形手柄180度,封闭样品池,取出混合均匀度取样器,转动中心杆的圆形手柄,倒出样品池中所取样品至样品袋中即可。所述混合均匀度取样器通过上述结构具有轻巧、使用方便等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混合均匀度取样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混合均匀度取样器,包括中心杆1和套筒2,所述中心杆1套入所述套筒2内,所述套筒2的长度小于所述中心杆1的长度。
如图1所示,所述中心杆1为中空结构,所述中心杆1采用不锈钢材料制成,其外径为2cm。所述中心杆1的顶端安装一圆形手柄12,方便手持操作。所述中心杆1于靠近底端的一侧开设有样品池11。所述样品池11的长度为2-3cm,宽度为1-2cm,深度0.4-0.6cm。在本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样品池11的尺寸为长度2cm,宽度1cm,深度0.5cm。
如图1所示,所述套筒2于靠近其底端的一侧设置有弧形开口21,所述弧形开口21距离所述套筒2底端的距离与所述样品池11距离所述中心杆1底端的距离相同,所述弧形开口21与所述样品池11的尺寸相同。所述套筒2上设有刻度,以方便观察取样器深入物料的深度。
进一步地,所述套筒2长90cm,所述中心杆1长1m。所述套筒2的内径为2.1cm,所述中心杆1的外径2cm,使得中心杆1恰好套设于所述套筒2内。
在本较佳实施例中,所述弧形开口21距离所述套筒2底端的距离为1-2cm。
取样操作时,将中心杆1套入套筒2,手持中心杆1的圆形手柄12,转动使样品池11完全暴露于套筒2的弧形开口21,再将中心杆1的圆形手柄12转动180度,使样品池11背对套筒2的弧形开口21,防止取样器在深入到物料深处时周边物料进入样品池11。
将所述混合均匀度取样器深入到所需取样的位置,将中心杆1的圆形手柄12转动180度,敞开样品池11,粉状或颗粒状物料进入样品池11,然后将中心杆1的圆形手柄12转动180度,封闭样品池11,取出混合均匀度取样器,转动中心杆1的圆形手,倒出样品池11中所取样品至样品袋中即可。
综上所述,所述混合均匀度取样器通过上述结构具有轻巧、使用方便等有益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