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检具底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13783阅读:753来源:国知局
一种检具底座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关于一种检具底座。



背景技术:

大型冲压件的检测,大部分是通过检具来实现。

现有技术中检具包含:检具体、底板、底座及夹紧器等其他部件,底座一般为通过槽钢焊接或通过方钢焊接而成。

现有技术中的底座为通过焊接的方式焊接而成,在焊接过后会存在一定的应力释放而影响到检具体的精度,另一方面此焊接底座的不可回收再利用。

因此需要提供一种新型的检具底座,达到了通用性及可回收再利用的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检具底座,其包括底板,由矩形方钢构成的座体框架,所述底板的下部与所述座体框架之间通过螺钉连接;所述矩形方钢为中空,所述矩形方钢的四壁对称布置有过孔,且相邻所述过孔间的横向距离和纵向距离相等;还具有位于所述矩形方钢内部的固定柱,所述固定柱的外径同所述过孔的孔径相同并与所述过孔配合,且所述固定柱中部具有安装平面,所述安装平面上对称布置有两个螺钉孔;且两个所述螺钉孔的孔距等于所述横向距离。

本实用新型通过将方形钢管采用螺钉、同时配备固定柱的方式固定连接,达到了通用性及可回收再利用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分解轴测图;

图2为矩形方钢示意图;

图3为固定柱示意图;

图4为矩形方钢同底部连接示意图;和

图5为矩形方钢之间连接示意图。

附图标记:1底板、2矩形方钢、3过孔、4横向距离、5纵向距离、6固定柱、7安装平面、8螺钉孔、10螺钉、a外廓长度、c厚度。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5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检具底座,其包括底板1,由矩形方钢2构成的座体框架,所述底板1的下部与所述座体框架之间通过螺钉10连接;所述矩形方钢2为中空,所述矩形方钢2的四壁对称布置有过孔,且相邻所述过孔3间的横向距离4和纵向距离5相等;还具有位于所述矩形方钢2内部的固定柱6,所述固定柱6的外径同所述过孔3的孔径相同并与所述过孔3配合,且所述固定柱6中部具有安装平面7,所述安装平面7上对称布置有两个螺钉孔8;且两个所述螺钉孔的孔距等于所述横向距离4,即横向距离4和纵向距离5以及孔径均相等。

本实用新型通过将方形钢管采用螺钉10、同时配备固定柱6的方式固定连接,达到了通用性及可回收再利用的作用。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如图2所示,所述过孔3在所述矩形方钢2的每一个侧壁上均具有横向的两行。在纵向上根据所述矩形方钢2的长度布置。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如图2所示,所述矩形方钢2的截面为正方形。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如图2至5所示,所述固定柱6的长度等于所述正方形的外廓边长,即所述固定柱6位于正方形截面的内部。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如图2至5所示,所述正方形的内廓边长等于所述安装平面7的纵向长度。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如图2至5所示,所述固定柱6与所述过孔3间隙配合。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如图2至5所示,螺钉10的头部位于所述安装平面7侧。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如图4至5所示,所述螺钉10经所述固定柱6的所述螺钉孔8和所述矩形方钢2的所述过孔3。

作为进一步的改进,如图1所示,所述矩形方钢2包括横向梁方钢和纵向梁方钢。根据座体框架的需要进行选择。

如图1至5所示,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该检具底座主要包括:底板1、矩形方钢2、固定柱6、螺钉10。

底板1:为矩形钢板,上部用于连接检具体及其组件,下部与座体框架连接;

矩形方钢2,其主要有两种,横向梁方钢和纵向梁方钢,二者结构相同,不同处为其长度不同。如图2所示,矩形方钢2为正方形截面,且其厚度为c,外廓长度为a,在矩形方钢2四壁加工有等间距为过孔3。

固定柱6:其为圆钢棒,且其外径同过孔的内径相同。在固定柱6的中间加工出平面(安装平面7),用于与螺钉法兰台配合,安装平面7中间部位加工有两个螺纹孔8,用于与螺钉10连接;

螺钉10:用于固定柱6与矩形方钢2的连接,及固定柱6与底板1的连接。

具体连接和实施方式:

固定柱6与底板1的连接:如图4所示,将固定柱6插入矩形方钢2的与底板1邻近的过孔3内,固定柱6与过孔3间隙配合,通过过孔3将螺钉插入,拧入固定柱6上及底板1上的螺纹孔8将矩形方钢2固定在底板1上;

矩形方钢2间的连接:如图5所示,将固定柱6插入矩形方钢2间相互邻近的过孔3内,通过螺钉10将两固定柱6进行连接,进而将两个矩形方钢2连接在一起。

当需二次再利用时只需件螺钉10及固定柱6卸下后,矩形方钢2便可进行再利用。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检具底座,通过将方形钢管采用螺钉及固定柱的方式固定连接,达到了通用性及可回收再利用的作用,降低了检具的开发费用。

应了解本实用新型所要保护的范围不限于非限制性实施方案,应了解非限制性实施方案仅仅作为实例进行说明。本申请所要要求的实质的保护范围更体现于独立权利要求提供的范围,以及其从属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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