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测试仪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自动化密度测试仪。
背景技术:
顾名思义,密度测试仪就是测量物质密度的仪器,由于密度和比重之间有一定关系,因此密度计也可以作为比重计,密度计按其用途分为液体密度计、气体密度计、固体密度计等,在一些精密试验中,为了准确测定液体密度,我们会采用放射性同位素密度计,该仪器内设有放射性同位素辐射源,它的放射性辐射,在透过一定厚度的被测样品后被射线检测器所接收,一定厚度的样品对射线的吸收量与该样品的密度有关,而射线检测器的信号则与该吸收量有关,因此反映出样品的密度;此种检测方法对探头干洁度要求比较高,因此在使用时,必须保证探头上不能有上次检测残留的液体,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自动化密度测试仪。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自动化密度测试仪,包括安装杆,所述安装杆的一侧设有安装槽,安装槽的内底部通过弹簧连接有探头,所述安装杆的一侧分别设有把手和安装口,安装口的内壁转动连接有弧形手柄,弧形手柄靠近安装杆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扇形板,扇形板远离弧形手柄的一侧设有外齿圈,所述探头靠近扇形板的一侧设有与外齿圈啮合的齿条,所述安装杆靠近安装槽槽口的一端螺纹连接有安装盖,安装盖内分别设有第一吸水海绵和第二吸水海绵,第一吸水海绵和第二吸水海绵之间设有橡胶刮水环,所述第一吸水海绵、第二吸水海绵和安装盖上均设有与探头相对应的通口。
优选地,所述橡胶刮水环的内圈侧壁倾斜设置且其上等距均匀分布有疏水孔。
优选地,所述安装盖上均匀分布有透气孔。
优选地,所述安装槽的侧壁对称设有滑槽,所述探头上固定设有与滑槽相对应的滑块。
优选地,所述安装槽的内壁设有紫外线灯。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按压弧形手柄,弧形手柄在带动扇形板转动,通过其上的外齿圈与齿条啮合带动探头从安装盖伸出到液体中,进行检测,并将数据反馈到检测仪的处理器进行分析,得出结果,检测完成后,松开手,弹簧作用于探头,将其弹回,同时弧形手柄复位,在探头回弹的过程中,会与第一吸水海绵、第二吸水海绵接触以及橡胶刮水环紧密接触,在接触过程中,第一吸水海绵和第二吸水海绵会将其上的残留液体吸走,剩余的液体通过橡胶刮水环和其上的疏水孔,将液体疏通到第二吸水海绵上,保证探头的干洁度,以备下次使用,同时紫外线灯能对探头起到杀菌的效果,避免其受到污染,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新颖,通过各结构间的配合,保证了探头的干洁度,确保试验的准确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自动化密度测试仪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部分结构放大图。
图中:1安装杆、2弹簧、3探头、4把手、5弧形手柄、6扇形板、7齿条、8安装盖、9第一吸水海绵、10第二吸水海绵、11橡胶刮水环、12滑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自动化密度测试仪,包括安装杆1,安装杆1的一侧设有安装槽,安装槽的内底部通过弹簧2连接有探头3,安装槽的内壁设有紫外线灯,用于杀菌,安装槽的侧壁对称设有滑槽,探头3上固定设有与滑槽相对应的滑块12,限制其移动方向,安装杆1的一侧分别设有把手4和安装口,安装口的内壁转动连接有弧形手柄5,弧形手柄5靠近安装杆1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扇形板6,扇形板6远离弧形手柄5的一侧设有外齿圈,探头3靠近扇形板6的一侧设有与外齿圈啮合的齿条7,安装杆1靠近安装槽槽口的一端螺纹连接有安装盖8,安装盖8内分别设有第一吸水海绵9和第二吸水海绵10,安装盖8上均匀分布有透气孔,加快第一吸水海绵9和第二吸水海绵10中的水分蒸发,第一吸水海绵9和第二吸水海绵10之间设有橡胶刮水环11,橡胶刮水环11的内圈侧壁倾斜设置且其上等距均匀分布有疏水孔,橡胶刮水环11的内径略小于探头3的直径,疏水孔可保证水被橡胶刮水环11刮下后,通过其疏通到第二吸水海绵10上,第一吸水海绵9、第二吸水海绵10和安装盖8上均设有与探头3相对应的通口。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按压弧形手柄5,弧形手柄5在带动扇形板6转动,通过其上的外齿圈与齿条7啮合带动探头3从安装盖8伸出到液体中,进行检测,并将数据反馈到检测仪的处理器进行分析,得出结果,检测完成后,松开手,弹簧2作用于探头3,将其弹回,同时弧形手柄5复位,在探头3回弹的过程中,会与第一吸水海绵9、第二吸水海绵10接触以及橡胶刮水环11紧密接触,在接触过程中,第一吸水海绵9和第二吸水海绵10会将其上的残留液体吸走,剩余的液体通过橡胶刮水环11和其上的疏水孔,将液体疏通到第二吸水海绵10上,保证探头3的干洁度,以备下次使用,同时紫外线灯能对探头3起到杀菌的效果,避免其受到污染。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