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煤炭检测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有破碎机构的皮带中部快速煤质检测设备。
背景技术:
煤炭是三大能源之一,在电厂、煤矿、水泥厂、炼焦厂、选煤厂等单位均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煤、配煤,从而达到所需要的条件,但是传统的选煤方法均为接触式测量,且不能连续进行扫描监测,误差大,只能对一条皮带进行检测,不仅给操作者的使用带来极大地不便同时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带有破碎机构的皮带中部快速煤质检测设备,可连续扫描监测,实时性强,误差小,能够在设定时间内给出测试结果,另外,通过采用一拖二的方式即可监测两条皮带,并同时存放多条曲线,可以根据现场给出的皮带开停信号对主界面进行实时切换,非常便于操作者的使用且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带有破碎机构的皮带中部快速煤质检测设备,包括设备外罩,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定位探测机构、煤炭取样机构、余煤返还机构、破碎机构、和检测机构,所述的定位探测机构设于煤炭取样机构的一侧,煤炭取样机构通过内部通道将采集的样品传送至破碎机构,破碎机构的下方与检测机构相连,检测机构的内部设有γ源、光电倍增管、高低压电源,滤波电源,电机驱动模块,恒温装置、手动按钮站、放大板、道分析器,设备内的电子元器件通过端子板与工控机相连,检测机构的下方与余煤返还机构相连。
作为本方案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的破碎机构中进行破碎工作部件的两端设有设有齿轮状锯齿结构。
作为本方案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的检测机构为非接触测量,其内部的γ源为双能γ源,该光源和光电倍增管可通过放大板前置放大输出。
作为本方案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的检测机构通过D/A转换,实时测试的数据以4~20mA电流量送至DCS系统(公共端为+12V)。
作为本方案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的检测机构内的工控机采用高可靠性的微型计算机,设有专用硬件接口,其内部软件采用工控专用C语言进行开发。
本申请实施例中提供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术效果或优点:
可连续扫描监测,实时性强,误差小,能够在设定时间内给出测试结果,另外,通过采用一拖二的方式即可监测两条皮带,并同时存放多条曲线,可以根据现场给出的皮带开停信号对主界面进行实时切换,非常便于操作者的使用且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申请实施例的右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实施例的后视结构示意图。
图1-图2中:1、定位探测机构,2、煤炭取样机构,3、余煤返还机构,4、破碎机构,5、设备外罩,6、检测机构。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带有破碎机构的皮带中部快速煤质检测设备,可连续扫描监测,实时性强,误差小,能够在设定时间内给出测试结果,另外,通过采用一拖二的方式即可监测两条皮带,并同时存放多条曲线,可以根据现场给出的皮带开停信号对主界面进行实时切换,非常便于操作者的使用且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了更好的理解上述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说明书附图以及具体的实施方式对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带有破碎机构的皮带中部快速煤质检测设备,包括设备外罩5,还包括定位探测机构1、煤炭取样机构2、余煤返还机构3、破碎机构4、和检测机构6,所述的定位探测机构1设于煤炭取样机构2的一侧,煤炭取样机构2通过内部通道将采集的样品传送至破碎机构4,破碎机构4的下方与检测机构6相连,检测机构6的内部设有γ源、光电倍增管、高低压电源,滤波电源,电机驱动模块,恒温装置、手动按钮站、放大板、道分析器,设备内的电子元器件通过端子板与工控机相连,检测机构6的下方与余煤返还机构3相连。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破碎机构4中进行破碎工作部件的两端设有设有齿轮状锯齿结构,该结构有利于提高煤炭的破碎效果。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检测机构6为非接触测量,其内部的γ源为双能γ源,该光源和光电倍增管可通过放大板前置放大输出,该方式快速高效,可实现连续扫描监测,且实时性强,误差小。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检测机构6通过D/A转换,实时测试的数据以4~20mA电流量送至DCS系统公共端为+12V,实现对检测结果的实时监测。
其中,在实际应用中,所述的检测机构6内的工控机采用高可靠性的微型计算机,设有专用硬件接口,其内部软件采用工控专用C语言进行开发,其界面良好,使用、维护及修改方便,且能够联网使用。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