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覆盖件支架专用检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0922阅读:372来源:国知局
一种覆盖件支架专用检具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检具,尤其涉及一种覆盖件支架专用检具。



背景技术:

在模具开发过程中和汽车开发过程中需要检测模具作出的制件是否符合要求,在检具未到厂的时候需要用三坐标检测设备对板件进行检测板件的偏差和稳定性,由于各个零件的形状不规则、各不相同,对同一个样件的不同检测得到的数据都是不一致的,在坐标系转换过程中积累了误差,导致检测不准确,并且由于没有定位,每次测量结果都需要同产品数模进行拟合,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覆盖件支架专用检具,专用于覆盖件支架检测,通过基准柱、待测工件固定座、定位轴对工件进行固定、检测,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并且能极大的满足精度要求及效率要求。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覆盖件支架专用检具,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从左到右依次设置有圆柱形基准柱、待测工件固定座,所述待测工件固定座上垂直基准柱的中心线开有固定孔,所述固定孔内可拆卸连接有定位轴,使用时,待测工件与定位轴连接并紧贴待测工件固定座朝向基准柱的一侧面,设定该侧面为基准面,所述圆柱形基准柱、待测工件固定座之间设有至少一个防转销,所述防转销与圆柱形基准柱平行设置。

其中,所述固定孔内设置有衬套,所述衬套靠近圆柱形基准柱的一端外翻形成与基准面平行的翻边。

再有,所述底座上固定圆柱形基准柱的位置开有沉孔,所述圆柱形基准柱的一端的结构与沉孔匹配,圆柱形基准柱与底座之间通过沉孔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的待测工件固定座与底座滑动式连接。

最后,所述衬套包括内两端靠近边缘的位置开有与衬套内壁匹配的固定环,所述固定环的端部设有辅助倒角,所述辅助倒角为10°~20°。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底座上从左到右依次设置有圆柱形基准柱、待测工件固定座,待测工件固定座上垂直基准柱的中心线开有固定孔,所述固定孔内可拆卸连接有定位轴,使用时,待测工件与定位轴连接并紧贴待测工件固定座朝向基准柱的一侧,检测时,既保证了零件的定位精度,又保证了零件平稳的放置。避免重复核对坐标系的高效率作业;减少了检测工序,同时维护方便,结构简单。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衬套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1中底座与待测工件固定座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参见图1至图3,一种覆盖件支架专用检具,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上从左到右依次设置有圆柱形基准柱3、待测工件7固定座2,所述待测工件7固定座2上垂直基准柱3的中心线开有固定孔,所述固定孔内可拆卸连接有定位轴 4,使用时,待测工件7与定位轴4连接并紧贴待测工件7固定座2朝向基准柱3 的一侧,以该侧面为基准面,所述圆柱形基准柱3、待测工件7固定座2之间设有一个防转销6,所述防转销6与圆柱形基准柱3平行设置。底座1上从左到右依次设置有圆柱形基准柱3、待测工件7固定座2,待测工件7固定座2上垂直基准柱3的中心线开有固定孔,所述固定孔内可拆卸连接有定位轴4,使用时,待测工件7与定位轴4连接并紧贴待测工件7固定座2朝向基准柱3的一侧面,设定该侧面为基准面,检测时,既保证了零件的定位精度,又保证了零件平稳的放置。避免重复核对,高效率作业;减少了检测工序,同时维护方便,结构简单。

其中,所述固定孔内设置有衬套5,所述衬套5靠近圆柱形基准柱3的一端外翻形成与基准面平行的翻边10。所述衬套5包括内两端靠近边缘的位置开有与衬套5内壁匹配的固定环8,所述固定环8的端部设有辅助倒角9,所述辅助倒角9为15°,辅助倒角9能够更加方便的将定位轴4安装在衬套5内,衬套5的长度为22.3cm,翻边10的厚度为2.5cm,衬套5受到轴向力的作用,其侧壁受力,如果衬套5的长度过短,固定环8容易破裂,从而破坏衬套5,衬套5过长则浪费了材料,安装后使用更加稳定,不易打滑,磨损小,使用寿命长。固定环8的设置加工成本较低,且定位精度较高,同时带有辅助倒角9,安装齿圈较为简单快速。

再有,所述底座1上固定圆柱形基准柱3的位置开有沉孔,所述圆柱形基准柱3的一端的结构与沉孔匹配,圆柱形基准柱3与底座1之间通过沉孔固定。

所述的待测工件7固定座2与底座1滑动式连接,便于调节定位,在底座1的长度方向可以移动,调整固定座2的位置,然后通过自锁螺母锁紧,避免重复核对坐标系的高效作业,减少了检测工序,同时维护方便,结构简单。

参见图4,固定座2还可设置为相互配合的可左右滑动式结构,便于安装定位轴4,具体地,所述固定座2包括两个相互平行且相对运动的滑块,定位轴4贯穿在两滑块的相对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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