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台式防伪检测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82361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一种台式防伪检测仪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伪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台式防伪检测仪。



背景技术:

近年来,面对市场上屡禁不止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现象,鉴别真伪的检测设备也应运而生。然而常见的检测设备耗时较长,数据可靠性低,流程复杂繁琐,往往不能快捷迅速地为客户提供真实数据及检测结果。目前的检测方法难以做到可靠、快速、便携和无损的效果,难以全面维护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技术实现要素:

现有技术难以满足人们的需要,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台式防伪检测仪,它采用在检测仪主体上开设检测区,检测区内的产品托盘上的漏斗形凹槽方便放置产品,通过检测区内部的检测装置来检测产品上的特制涂料。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台式防伪检测仪,包括检测仪主体、检测区和电源,所述检测仪主体内部开设有检测区,且检测区底部设置有产品托盘;所述检测区内侧设置有第一支撑杆,且第一支撑杆上设置有产品感应器;所述第一支撑杆顶部安装有第二支撑杆,且第二支撑杆上设置有检测装置;所述检测仪主体正面的设置有第一面板和第二面板,且第一面板和第二面板上分别设置有工作指示灯和观测窗;所述第一面板和第二面板的前侧设置有玻璃罩;所述检测仪主体的一侧设置有充电口,且检测仪主体的背面设置有电源;所述检测仪主体的内部设置有控制板,且检测仪主体的底部设置有支撑脚。

进一步,所述电源、产品感应器、检测装置、工作指示灯和电源均与控制板电性连接。

进一步,所述观测窗为玻璃材料制成。

进一步,所述充电口通过导线与电源连接。

进一步,所述支撑脚设置有4个,且均匀分布在检测仪主体的底部。

进一步,所述产品托盘上开设有漏斗形凹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台式防伪检测仪,它采用在检测仪主体上开设检测区,检测区内的产品托盘上的漏斗形凹槽方便放置产品,通过检测区内部的检测装置来检测产品上的特制涂料,并可通过观测窗来查看检测结果,正品为绿色光斑,另外,第一支撑杆上的产品感应器能够感应是否检测区内放置有产品,并把测量结果传送到控制板,在检测不到产品或同一件产品测试时间超过四秒时,本装置会终止测试,以防损坏测试品,实用性强,易于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检测仪主体、2-检测区、3-电源、4-产品托盘、5-第一支撑杆、6-产品感应器、7-第二支撑杆、8-检测装置、9-第一面板、10-第二面板、11-指示灯、12-观测窗、13-玻璃罩、14-充电口、15-控制板、16-支撑脚、17-漏斗形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台式防伪检测仪,包括检测仪主体1、检测区2和电源3,所述检测仪主体1内部开设有检测区2,且检测区2底部设置有产品托盘4;所述检测区2内侧设置有第一支撑杆5,且第一支撑杆5上设置有产品感应器6;所述第一支撑杆5顶部安装有第二支撑杆7,且第二支撑杆7上设置有检测装置8;所述检测仪主体1正面的设置有第一面板9和第二面板10,且第一面板9和第二面板10上分别设置有工作指示灯11和观测窗12;所述第一面板9和第二面板10的前侧设置有玻璃罩13;所述检测仪主体1的一侧设置有充电口14,且检测仪主体1的背面设置有电源3;所述检测仪主体1的内部设置有控制板15,且检测仪主体1的底部设置有支撑脚16;所述电源3、产品感应器6、检测装置8、工作指示灯11和电源3均与控制板15电性连接;所述观测窗12为玻璃材料制成;所述充电口14通过导线与电源3连接;所述支撑脚16设置有4个,且均匀分布在检测仪主体1的底部;所述产品托盘4上开设有漏斗形凹槽17。

本实用新型台式防伪检测仪在使用时,首先将产品放置在检测区2内的产品托盘4上,产品感应器6检测到产品时,控制板15会开启检测装置8,对产品进行检测,同时点亮指示灯11,使用者可从观测窗12处查看检测结果,当产品上有绿色光斑时,则为正品,否则就是假冒产品,其得出结果快速便捷,准确率高,操作简单,易学易用,节能微功耗,安全系数高。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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