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支撑装置领域,具体是一种便携式建筑测量仪支撑装置。
背景技术:
从广义上来说,建筑学是研究建筑及其环境的学科。建筑学是一门横跨工程技术和人文艺术的学科。建筑学所涉及的建筑艺术和建筑技术、以及作为实用艺术的建筑艺术所包括的美学的一面和实用的一面,它们虽有明确的不同但又密切联系,并且其分量随具体情况和建筑物的不同而大不相同。
在建造时需要进行测量,测量仪时一种测量仪器,测量仪支撑架时在测量时起到支撑作用的一种支架,但是现有的支撑架,体积较大,携带和储存非常的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携式建筑测量仪支撑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现有的支撑架,体积较大,携带和储存非常的不方便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便携式建筑测量仪支撑装置,包括装置本体;所述装置本体上侧设置有支柱,所述支柱底端套有套环,所述套环外侧设置有支架转轴,所述支架转轴的个数为三个,所述支架转轴一端均与支架旋转连接,所述支架一端通过支架转轴与支腿旋转连接,所述支腿一端通过支腿转轴与支柱旋转连接,所述支柱中部安装有伸缩杆,所述支柱一侧设置有插孔,所述插孔与限位栓契合连接,所述支柱上侧设置有盛放座,所述盛放座上侧设置有盛放板,所述盛放座底端设置有底座。
优选的,所述盛放座底端安装有插槽,插槽与插头契合连接,插头位于支柱上侧。
优选的,所述伸缩杆一侧设置有可刻度尺。
优选的,所述盛放板底端安装有转轴,转轴底端与底座连接。
优选的,所述伸缩杆一侧安装有限位孔,限位孔与插孔对应,限位孔与限位栓底端契合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支腿转轴和支架转轴能够对支腿和支架进行旋转收缩,在携带和盛放时能够减少占用空间,伸缩杆可以对支柱的长度进行伸缩,使用时可以进行调节高度,通过限位孔和限位栓能够进行高度固定,不使用时能够收缩装置本体的长度,通过插槽与插头契合连接,可以将盛放座进行拆除,方便进行储存,转轴能够在使用检测仪时方便使用者进行旋转方向,刻度尺能够精确的显示装置本体的高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支柱结构示意图。
图中:1-装置本体;2-支柱;3-套环;4-盛放座;5-支腿转轴;6-支腿; 7-支架;8-支架转轴;9-刻度尺;10-伸缩杆;11-插孔;12-盛放板;13-转轴; 14-底座;15-插槽;16-插头;17-限位孔;18-限位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便携式建筑测量仪支撑装置,包括装置本体1;装置本体1上侧设置有支柱2,支柱2底端套有套环3,能够在支柱2上侧上下移动,套环3外侧设置有支架转轴8,能够进行旋转,支架转轴8的个数为三个,支架转轴8一端均与支架7旋转连接,能够进行支撑,支架7一端通过支架转轴8与支腿6旋转连接,支腿6一端通过支腿转轴5与支柱2旋转连接,能够继续拧旋转,支柱2中部安装有伸缩杆10,能够进行高度调节,支柱2一侧设置有插孔11,插孔11与限位栓18契合连接,能够进行固定,支柱2上侧设置有盛放座4,能够放置仪器,盛放座4上侧设置有盛放板12,盛放座4底端设置有底座14,盛放座4底端安装有插槽15,插槽15与插头16契合连接,插头16位于支柱2上侧,可以将盛放座4进行拆除,方便进行储存,伸缩杆10一侧设置有可刻度尺9,能够精确的显示装置本体1的高度,盛放板12底端安装有转轴13,转轴13底端与底座14连接,能够在使用检测仪时方便使用者进行旋转方向,伸缩杆10一侧安装有限位孔17,限位孔 17与插孔11对应,限位孔17与限位栓18底端契合连接,能够进行高度固定。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使用时通过支腿转轴5和支架转轴8能够对支腿6和支架7进行旋转,能够对装置本体1起到支撑的作用,伸缩杆10可以对支柱2的长度进行伸缩,使用时可以进行调节高度,通过限位孔17和限位栓 18能够进行高度固定,不使用时能够收缩装置本体1的长度,通过插槽15与插头16契合连接,可以将盛放座4进行拆除,方便进行储存,转轴13能够在使用检测仪时方便使用者进行旋转方向,刻度尺9能够精确的显示装置本体1 的高度。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