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机短路检测电路、控制器及电动绿篱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57669阅读:16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机短路检测电路、控制器及电动绿篱剪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园林修剪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机短路检测电路、控制器及电动绿篱剪。



背景技术:

传统的汽油动力绿篱剪在园林修建中大量使用,主要包括汽油机、传动机构、手柄、开关及刀片机构等,汽油机动力经传动机构带动刀片机构进行工作,主手柄位于机器的后部,前手柄安装于机器壳体的前部,前手柄可进行一定角度的旋转,主手柄通过伸缩杆与机器主体相连,并且在主手柄与伸缩杆连接处或伸缩杆与机器主体间是通过一旋转机构相连,操作者可根据需要和使用习惯选择手柄的握持方式、旋转角度及伸缩长度,操作简单、方便,工作效率高。

由于传统的汽油动力绿篱剪会给环境带来污染,而且操作时噪声较大,因此通常采用电动绿篱剪来替代汽油动力绿篱剪。但是,现有的电动绿篱剪电机在使用太久时直流电机容易发生短路情况,容易造成漏电,对人员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电机短路检测电路、控制器及电动绿篱剪,能够及时检测直流电机的短路情况,降低人员操作危险性。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机短路检测电路,设置于电动绿篱剪的控制器上并与直流电机相配合,包括运算放大器及过流电路;其中,

所述运算放大器的正相接入端与一内部工作电压源相连,负相接入端与所述直流电机的信号输入端相连,输出端与所述过流电路的一端相连;

所述过流电路的另一端与所述直流电机的信号输出端相连。

其中,所述运算放大器的正相接入端与所述内部工作电压源之间还设有一分压电路。

其中,所述运算放大器的负相接入端与所述直流电机的信号输入端之间还设有一滤波电路。

其中,所述过流电路由一电阻形成。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电动绿篱剪的控制器,其包括前述的电机短路检测电路。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电动绿篱剪,其包括前述的电动绿篱剪的控制器。

实施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于电动绿篱剪的控制器上的电机短路检测电路,并与直流电机相配合,从而能够及时检测直流电机的短路情况,降低人员操作危险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提供的电机短路检测电路的一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提供的电机短路检测电路的另一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提供的电机短路检测电路的应用场景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如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中,提供的一种电机短路检测电路,设置于电动绿篱剪的控制器(未图示)上并与直流电机(未图示)相配合,包括运算放大器1及过流电路2;其中,

运算放大器1的正相接入端+与一内部工作电压源U相连,负相接入端-与直流电机的信号输入端相连,输出端与过流电路2的一端相连;

过流电路2的另一端与直流电机的信号输出端相连。

如图2所示,为了降低内部工作电压源U的电压,满足运算放大器1中参考电压的要求,运算放大器1的正相接入端+与内部工作电压源U之间还设有一分压电路3。同时,为了过滤高频信号的干扰,运算放大器1的负相接入端-与直流电机的信号输入端之间还设有一滤波电路4。

其中,过流电路3由一电阻形成。

如图3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中电机短路检测电路的应用场景图,其中,运算放大器1采用型号为LM2903,过流电路2采用4.7K电阻;分压电路3由18K电阻和1K电阻形成,滤波电路4由4.7K电阻和100pF电容形成。

相应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中的电机短路检测电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提供了一种电动绿篱剪的控制器,包括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中的电机短路检测电路,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中的电机短路检测电路具有相同的结构及连接关系。因此,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相应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中的电动绿篱剪的控制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三还提供了一种电动绿篱剪,其包括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中的电动绿篱剪的控制器,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中的电动绿篱剪的控制器具有相同的结构及连接关系。因此,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实施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于电动绿篱剪的控制器上的电机短路检测电路,并与直流电机相配合,从而能够及时检测直流电机的短路情况,降低人员操作危险性。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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