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环境监控设备,尤其涉及一种可连续监测水质的分光光度计。
背景技术:
目前水环境污染问题正呈现扩大化、污染多样化、程度严重化的趋势。为了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控,及时掌握水质情况,确定水体中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状况,需要进行大量的实地水质取样等工作,以求水质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这种由人工进行的大量的实地取样,不但增加了劳动强度,而且仍然无法连续地、及时地获取水质信息。
分光光度计,又称光谱仪,其采用一个可以产生多个波长的光源,通过系列分光装置,从而产生特定波长的光源,光线透过测试的样品后,部分光线被吸收,计算样品的吸光值,从而转化成样品的浓度。样品的吸光值与样品的浓度成正比。分光光度计的种类有单光束分光光度计、双光束分光光度计、双波长分光光度计等,单光束分光光度计包括光源、单色器、吸收池、光电管、放大器、读出显示装置等;双光束分光光度计具有两个单色器和增加了一个切光器。无论是哪种分光光度计都不能连续测定吸收池内液体污染物浓度和含量,不能直接投入到水下环境中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连续监测水质的分光光度计,通过该可连续监测水质的分光光度计可实现理论上不限距离的水质取样。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可连续监测水质的分光光度计,包括密封的壳体、设置在壳体内的光源、与所述光源光路连接的单色器和光电管、以及与所述光电管电路链接的电源和放大器,所述单色器、光电管、电源和放大器皆设置在所述壳体中,在连接所述单色器和光电管的光路上还设置有吸收池,所述壳体上位于吸收池的位置处开设有与所述吸收池内部相互连通的开口,所述开口的周边与吸收池的边缘密封连接。
进一步,还包括控制器和无线信号收发单元,所述无线信号收发单元、光源、放大器、电源分别与所述控制器连接。
进一步,还包括能够在水上漂浮的漂浮物,所述壳体与所述漂浮物连接。
进一步,还包括定位杆,所述漂浮物或壳体设置在所述定位杆上,且可与所述定位杆滑动配合。
进一步,所述单色器并列设置有两个,所连接述吸收池与两个单色器之间的光路上设置有切光器。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可连续监测水质的分光光度计,包括密封的壳体、设置在壳体内的光源、与所述光源光路连接的单色器和光电管、以及与所述光电管电路链接的电源和放大器,所述单色器、光电管、电源和放大器皆设置在所述壳体中,在连接所述单色器和光电管的光路上还设置有吸收池,所述壳体上位于吸收池的位置处开设有与所述吸收池内部相互连通的开口,所述开口的周边与吸收池的边缘密封连接。本实用新型的可连续监测水质的分光光度计可实现水下环境中连续监测水质,进而极大地减轻了水质取样人员的工作强度。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可连续监测水质的分光光度计的原理示意图,图中箭头代表光路;
图2为本实用新型可连续监测水质的分光光度计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和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可连续监测水质的分光光度计,包括密封的壳体1、设置在壳体1内的光源2、与所述光源2光路连接的单色器3和光电管4、以及与所述光电管4电路链接的电源5和放大器6,所述单色器3、光电管4、电源5和放大器6皆设置在所述壳体1中,在连接所述单色器和光电管的光路上还设置有吸收池7,所述壳体上位于吸收池7的位置处开设有与所述吸收池内部相互连通的开口8,所述开口8的周边与吸收池的边缘密封连接。
使用时,将分光光度计直接投放到水中,水可以从开口处进入到吸收池中,水质吸收池中水质的动态变化分光光度计的测量结果也随之变化,从而获得动态的及时的监测结果。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还包括控制器9和无线信号收发单元10,所述无线信号收发单元、光源、放大器、电源分别与所述控制器连接,控制器9用于接收监测数据。通过无线信号收发单元10可将控制器9接受的数据远程传输至上位机。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还包括能够在水上漂浮的漂浮物11,所述壳体与所述漂浮物11连接。使用时,分光光度计可漂浮在水中。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还包括定位杆12,所述漂浮物11或壳体设置在所述定位杆12上,且可与所述定位杆滑动配合。上述改进设置的优点是可以使分光光度计能够随着水位的升降而升降。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单色器并列设置有两个,所连接述吸收池与两个单色器之间的光路上设置有切光器。上述改进设置可将本实用新型的分光光度计由采用单光束分光光度计原理转变成采用双光束分光光度计原理,使得监测的结果更加准确。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