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TDLAS的多组分气体调节式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12368阅读:153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TDLAS的多组分气体调节式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气体检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TDLAS的多组分气体调节式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气体检测装置包括固定式和移动式,现有的移动气体检测装置,现有的气体检测设备能够检测的气体种类较少,这样在一些矿井井下检测空气中的气体成分时,需要携带多个气体检测装置,而现有的气体检测装置不便于携带,并且不气体检测仪不能得到良好的保护。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现有的气体检测装置不易携带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基于TDLAS的多组分气体调节式检测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基于TDLAS的多组分气体调节式检测装置,包括盒体,所述盒体的两个相对侧板的顶面均设有长方体状凸起。

所述盒体的顶部开口处设有盖板,并且盖板的底面与侧板的顶面贴合,所述盖板的两端均开设有条形槽,且条形槽的内侧面凹陷有插槽,所述凸起位于条形槽内。

所述凸起的顶面凹陷有滑槽,所述滑槽内底面设有回复组件,所述回复组件包括固定板和弹簧,固定板垂直设置在滑槽的底面中部,且固定板的两侧均连接着弹簧的一端,滑槽内滑动连接有插板,所述插板的顶面连接有推板,且推板的两端旋转连接有旋转板,旋转板的末端设有插销,且凸起的顶部侧面设有与插销对应的插孔。

所述滑槽内设有两个相对设置的滑动板,每个滑动板的外端穿过凸起、并插设在插槽内,每个滑动板位于滑槽内的端面为斜面,且两个滑动板的内端面分别与插板底面的两侧接触,两块滑动板的内端均向下延伸有连接板,两块滑动板下延的连接板分别与两根弹簧的另一端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盒体的底板向两侧分别延伸有延长板,每个所述延长板上均设有多个柱状弹簧,柱状弹簧位于盖板的下方。

进一步的,所述条形槽的宽度比凸起的宽度大0-1cm。

进一步的,每个所述盖板4的顶面销轴连接有提手。

进一步的,所述侧板的顶面设有一层密封橡胶垫。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基于TDLAS的多组分气体调节式检测装置,有益效果在于:盒体内有一个储存多个气体检测仪的空间,盖板可以通过条形槽与凸起的配合,盖在盒体的上方开口处,并且本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便于携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侧视图。

图2为图1中A-A处截面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盒体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2的B处放大图。

图中序号:盒体1、侧板2、凸起3、盖板4、推板5、插板6、旋转板7、插销8、插孔9、条形槽10、滑动板11、插槽12、固定板13、弹簧14、延长板15、柱状弹簧16、提手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5,一种基于TDLAS的多组分气体调节式检测装置,包括盒体1,盒体的两个相对侧板2的顶面均设有长方体状凸起3。

盒体1的顶部开口处设有盖板4,并且盖板4的底面与侧板2的顶面贴合,盖板4的两端均开设有条形槽10,且条形槽10的内侧面凹陷有插槽12,凸起3位于条形槽10内。

凸起3的顶面凹陷有滑槽,滑槽内底面设有回复组件,回复组件包括固定板13和弹簧14,固定板13垂直设置在滑槽的底面中部,且固定板13的两侧均连接着弹簧14的一端,滑槽内滑动连接有插板6,插板的顶面连接有推板5,且推板5的两端旋转连接有旋转板7,旋转板7的末端设有插销8,且凸起3的顶部侧面设有与插销8对应的插孔9。

滑槽内设有两个相对设置的滑动板11,每个滑动板11的外端穿过凸起3、并插设在插槽12内,每个滑动板11位于滑槽内的端面为斜面,且两个滑动板11的内端面分别与插板6底面的两侧接触,两块滑动板11的内端均向下延伸有连接板,两块滑动板11下延的连接板分别与两根弹簧14的另一端连接。

进一步的,盒体1的底板向两侧分别延伸有延长板15,每个延长板15上均设有多个柱状弹簧16,柱状弹簧16位于盖板4的下方。

进一步的,条形槽10的宽度比凸起3的宽度大的宽度,且差值0-1cm。

进一步的,每个盖板4的顶面销轴连接有提手17。

进一步的,侧板2的顶面设有一层密封橡胶垫。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盒体1内形成一个储存多个气体检测仪的空间,盖板4通过凸起3与条形槽10的配合,盖在盒体1上方,通过按压插板6,使得滑动板11插入插槽12内,然后旋转旋转板7,使得插销8与插孔9配合,从而盖板4稳定覆盖在侧板2的顶面上方,本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便于携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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