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珠宝鉴定用度量尺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24638阅读:711来源:国知局
一种珠宝鉴定用度量尺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珠宝鉴定器具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珠宝鉴定用度量尺子。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珠宝鉴定测量都是使用的普通的尺子,在珠宝测量上并不十分方便,例如:在测量玉镯内径时,要把玉镯放在桌子上,双手拿尺子测量,因为没有一个卡位的定点,有时玉镯会走位,所以在测量圆形珠宝时测量的精准度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珠宝鉴定用度量尺子,它可以实现在圆形珠宝测量时,对圆形珠宝进行定位,固定住圆形珠宝,提高测量的精准度。

2.技术方案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珠宝鉴定用度量尺子,包括第一直尺和第二直尺,所述第一直尺与第二直尺铰接,所述第一直尺和第二直尺的正反两面均刻有刻度,所述第一直尺的一侧两端均固定连接有第一卡位,所述第一直尺的侧面开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内固定连接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上套有伸缩弹簧,所述支撑杆上设有第二卡位,且第二卡位贯穿支撑杆与伸缩弹簧相抵,当需要对圆形珠宝进行测量时,将第二直尺向上折叠的同时,使第二直尺上的铁片与磁铁相吸,测量尺可以折叠使用,方便携带,然后将圆形珠宝抵在第一卡位和第二卡位之间,固定住圆形珠宝,方便测量,最后再进行测量,测量结束后,将圆形珠宝从度量尺子上取下,再将第二直尺向下折叠,避免度量尺子过长,不方便携带。

优选地,所述第一直尺与第二直尺相铰接的侧面上固定连接有磁铁,且第二直尺上固定连接有与磁铁相匹配的铁片,在第一直尺和第二直尺折叠使用时,方便度量尺子进行测量。

优选地,所述第一直尺原理第二直尺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挂环,方便携带。

优选地,所述第二卡位上套有防滑套,增加稳定性,避免圆形珠宝滑动,影响度量尺子测量的精准度。

3.有益效果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1)本方案当需要对圆形珠宝进行测量时,将第二直尺向上折叠的同时,使第二直尺上的铁片与磁铁相吸,测量尺可以折叠使用,方便携带,然后将圆形珠宝抵在第一卡位和第二卡位之间,固定住圆形珠宝,方便测量,最后再进行测量,测量结束后,将圆形珠宝从度量尺子上取下,再将第二直尺向下折叠,避免度量尺子过长,不方便携带。

(2)第一直尺与第二直尺相铰接的侧面上固定连接有磁铁,且第二直尺上固定连接有与磁铁相匹配的铁片,在第一直尺和第二直尺折叠使用时,方便度量尺子进行测量。

(3)第一直尺原理第二直尺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挂环,方便携带。

(4)第二卡位上套有防滑套,增加稳定性,避免圆形珠宝滑动,影响度量尺子测量的精准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展开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一直尺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说明:

1第一直尺、2第二直尺、3刻度、4第一卡位、5凹槽、6支撑杆、7伸缩弹簧、8第二卡位、9铁片、10磁铁、11挂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请参阅图1-3,一种珠宝鉴定用度量尺子,包括第一直尺1和第二直尺2,第一直尺1与第二直尺2铰接,第一直尺1与第二直尺2相铰接的侧面上固定连接有磁铁10,且第二直尺2上固定连接有与磁铁10相匹配的铁片9,在第一直尺1和第二直尺2折叠使用时,方便度量尺子进行测量,第一直尺1远离第二直尺2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挂环11,方便携带,第一直尺1和第二直尺2的正反两面均刻有刻度3,第一直尺1的左侧两端均固定连接有第一卡位4,第一直尺1的下侧面上凿有凹槽5,凹槽5内固定连接有支撑杆6,支撑杆6上套有伸缩弹簧7,支撑杆6上滑动连接有第二卡位8,第二卡位8套在支撑杆6上,且第二卡位8贯穿支撑杆6与伸缩弹簧7相抵,第二卡位8上套有防滑套,增加稳定性,避免圆形珠宝滑动,影响度量尺子测量的精准度。

当需要对圆形珠宝进行测量时,将第二直尺2向上折叠,使第二直尺2上的铁片9与磁铁10相吸,再将第一直尺1和第二直尺2放在桌子上,再用手将第二卡位8向第二直尺2的方向拉的同时,将圆形珠宝抵在第一卡位4和第二卡位8之间,根据刻度3进行测量,当测量圆形珠宝直径大于第一卡位4和第二卡位8之间的长度时,可将圆形珠宝抵在度量尺子上端的第一卡位4上,根据度量尺子上端的刻度3进行测量,测量结束后,将圆形珠宝取下,再将第二直尺2向下折叠。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改进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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