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内气味物质确定方法及车内气味物质溯源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6128800发布日期:2018-12-01 00:04阅读:73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汽车
技术领域
,尤其是涉及一种车内气味物质确定方法及车内气味物质溯源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攀升以及消费者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车内空气质量,尤其是车内气味正越来越多的被全社会关注。车内气味泛指车内各种气味的总称,可以通过人们的嗅觉器官进行分析和判断。当车内存在令人不愉快感觉的气味时,会刺激人的嗅觉器官,甚至会对人产生心理影响和生理危害。目前,汽车行业主要通过气味评价员主观评价的方式对车内气味进行管控。当整车气味较大时,主机厂通过对非金属内饰材料进行气味主观评价,找到气味较大的材料,然后针对该材料进行整改,从而改善车内气味。该方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气味评价完全依赖人员的主观评价,工作量大,且危害人员身体健康;第二,未从客观物质含量角度找到引起车内气味的化学物质,导致整改缺乏方向性。技术实现要素:有鉴于此,本发明旨在提出一种车内气味物质溯源方法,以解决现有的车内气味评价,完全依赖人员的主观评价,工作量大,且危害人员身体健康,另外未从客观物质含量角度找到引起车内气味的化学物质,导致整改缺乏方向性等问题。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车内气味物质确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s1:车内气味物质检测:对整车空气进行采样、检测,得到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定量分析结果;s2:气味物质嗅阈值和鼻腔刺激阈值确定:测定车内所有检出物质的嗅阈值和鼻腔刺激阈值;嗅阈值指的是某种物质能引起人体对其嗅觉感受的最小物质浓度,鼻腔刺激阈值指的是在嗅觉缺失的情况下,某种物质能引起鼻腔三叉神经刺激的最小物质浓度;气味物质嗅阈值和鼻腔刺激阈值的测定方法均采用现有的方法即可;s3:整车重点气味物质确定:由韦伯-费希纳定律可知,单一物质的气味强度和化学浓度的对数成正比,见公式(1)oi=k·logc(1);式中,oi—气味强度;k—常数,不同物质对应的值有一定差别;c—气味物质的化学浓度;将检出物质嗅阈值浓度对应的气味强度定为2级,鼻腔刺激阈值浓度对应的气味强度定为5级,通过车内检出物质的浓度值,得到检出物质的整车气味强度,选择气味强度≥3级的物质定为车内重点气味物质,得到车内重点气味物质清单。进一步的,步骤s3中将气味强度由大到小进行排序,气味强度越大对车内气味影响越大。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所述的车内气味物质确定方法具有以下优势:本发明所述的车内气味物质确定方法能够减少气味评价员对有害气体的吸入量,保护人员身体健康;能够从客观物质含量角度找到引起车内气味的化学物质,指导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本发明还提供一种车内气味物质溯源方法,包括上述的述车内气味物质确定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s4:材料气味物质分析:使用袋式法或箱式法对车内的内饰材料进行气味物质进行采样、检测,方法同步骤s1,根据步骤s3中公式(1)的曲线得出,内饰材料中属于车内重点气味物质的各物质的气味强度;s5:材料气味与整车气味匹配度分析:依据公式(2)计算某物质的整车气味权重系数:式中,k—某物质的整车气味权重系数;xi—车内重点气味物质清单中第i种物质的整车气味强度;n—车内重点气味物质的数量;依据公式(3)计算材料气味与整车气味的匹配度:式中,md—材料气味与整车气味的匹配度;cj—材料样品中检出的,属于车内重点气味物质的第j种物质的材料气味强度;kj—材料样品中检出的第j种物质的整车气味权重系数;m—材料样品中检出的,属于车内重点气味物质的数量将不同材料的md值由大到小进行排序,得到不同材料气味与整车气味的匹配度排序,md值越高匹配度越高,md值越高车内材料与整车气味的关联性越大。优选的,步骤s1中,挥发性有机组分采用热脱附/毛细管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分析将得到的总离子流色谱图与标准谱图进行匹配检索,结合色谱保留时间定性,采用外标法进行定量分析,得到挥发性有机组分的定量分析结果;醛酮组分采用固相吸附/高效液相色谱法分析,得到醛酮组分的定量分析结果。优选的,步骤s1中标准谱图采用nist05标准谱图。优选的,步骤s1及s4中采样均参考hj/t400—2007要求。优选的,步骤s3得到检出物质的整车气味强度的方法:可以直接带入公式(1)中获得检出物质的整车气味强度;也可以以物质浓度的对数为横坐标,气味强度为纵坐标,将车内所有检出物质的气味强度和化学浓度关系做成一张图,形成整车气味相图,然后根据步骤s1中得到的浓度及图中曲线得到检出物质的整车气味强度;步骤s4中得到内饰材料中属于车内重点气味物质的各物质的气味强度的方法:可以直接带入公式(1)中得出内饰材料中属于车内重点气味物质的各物质的气味强度;或者由所述整车气味相图直接得出内饰材料中属于车内重点气味物质的各物质的气味强度。进一步的,步骤s4中内饰材料选为非金属内饰材料。进一步的,根据md值由高到低的排序结果确定优先整改的材料,优先整改md值高的材料。上述车内气味物质确定方法具有益之处本车内气味物质溯源方法也一应具有,在此不一一赘述;另外,本发明提供的车内气味物质溯源方法还能够得到不同材料气味与整车气味的匹配度,匹配度从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车内材料与整车气味的关联性,可根据该匹配度排序结果确定优先整改的材料。附图说明构成本发明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车内气味物质确定方法和车内气味物质溯源方法中得到的整车气味相图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需要说明的是,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实施例1利用本发明进行常温车内气味物质确定及溯源。包括如下步骤:s1:车内气味物质检测:按照hj/t400—2007标准要求,整车在25℃密闭16h后进行车内空气采样分析,检测,得到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定量分析结果;本实例中检测时挥发性有机组分采用热脱附/毛细管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分析将得到的总离子流色谱图与标准谱图进行匹配检索,结合色谱保留时间定性,采用外标法进行定量分析,得到挥发性有机组分的定量分析结果;醛酮组分采用固相吸附/高效液相色谱法分析,得到醛酮组分的定量分析结果;s2:气味物质嗅阈值和鼻腔刺激阈值确定:采用现有的方法测定车内所有检出物质的嗅阈值和鼻腔刺激阈值;s3:整车重点气味物质确定:由韦伯-费希纳定律可知,单一物质的气味强度和化学浓度的对数成正比,见公式(1)oi=k·logc(1);式中,oi—气味强度;k—常数,不同物质对应的值有一定差别;c—气味物质的化学浓度;将检出物质嗅阈值浓度对应的气味强度定为2级,鼻腔刺激阈值浓度对应的气味强度定为5级,通过车内检出物质的浓度值,得到检出物质的整车气味强度,选择气味强度≥3级的物质定为车内重点气味物质,得到车内重点气味物质清单;得到检出物质的整车气味强度的方法为以物质浓度的对数为横坐标,气味强度为纵坐标,将车内所有检出物质的气味强度和化学浓度关系做成一张图,形成整车气味相图,然后根据步骤s1中得到的浓度及图中曲线得到检出物质的整车气味强度;目前,汽车行业对气味强度的评判主要分为六级,具体见表1。表1气味强度评判标准本发明步骤s3中,将检出物质嗅阈值浓度对应的气味强度定为2级,鼻腔刺激阈值浓度对应的气味强度定为5,是根据表1的标准确定的。步骤s3中得到车内重点气味物质清单如表2所示。表2车内重点气味物质清单物质名称相图气味强度x16.5x26.0x35.5…………xn3.0s4:材料气味物质分析:使用袋式法或箱式法对车内的内饰材料进行气味物质进行采样、检测,方法同步骤s1,根据步骤s3中公式(1)的整车气味相图得出,内饰材料中属于车内重点气味物质的各物质的气味强度;本实例中根据车内材料的使用比例取样,将样品放入10l采样袋中,25℃保温16h,然后对袋中空气进行采样分析,检测;本实例中内饰材料均选择非金属内饰材料。s5:材料气味与整车气味匹配度分析:依据公式(2)计算某物质的整车气味权重系数:式中,k—某物质的整车气味权重系数;xi—车内重点气味物质清单中第i种物质的整车气味强度;n—车内重点气味物质的数量;依据公式(3)计算材料气味与整车气味的匹配度:式中,md—材料气味与整车气味的匹配度;cj—材料样品中检出的,属于车内重点气味物质的第j种物质的材料气味强度;kj—材料样品中检出的第j种物质的整车气味权重系数;m—材料样品中检出的,属于车内重点气味物质的数量将不同材料的md值由大到小进行排序,得到不同材料气味与整车气味的匹配度排序,md值越高匹配度越高,md值越高车内材料与整车气味的关联性越大;得到常温下车内重点气味物质和需要优先整改的材料,优先整改md值高的材料。实施例2利用本发明进行高温车内气味物质确定及溯源。按照大众pv3938标准要求,整车在3小时内的温度达到65℃,保持该温度1小时后进行车内空气采样分析,按照本发明步骤s1、s2及s3确定车内重点气味物质;根据车内材料的使用比例取样,将样品放入1m3采样舱中,采样舱在3小时内的温度达到65℃,保持该温度1小时后进行舱内空气采样分析,按照本发明步骤s4、s5确定材料气味与整车气味的匹配度;经过上述步骤,得到高温下车内重点气味物质和需要优先整改的材料,优先整改md值高的材料。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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