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粮食分样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10668发布日期:2018-10-19 21:26阅读:150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式粮食分样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便携式粮食分样装置,属于粮食检测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粮食在储藏和贸易环节均需对其品质进行检测,并需按一定规则进行扦样,现场分样,获得代表性样品后,对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代表整体粮堆的情况,因此,扦样和分样是粮食品质分析检验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分样器是进行分样,制备代表性样品的重要工具。目前,扦样现场的分样器一般有格栅式和电动式两种,格栅式相对简单,携带方便,但分样均匀性不够,很难有效代表扦样样品;电动式分样均匀性较好,但携带不方便,且操作时需要有交流电源,给现场使用造成不便。因此,一种携带方便、操作简单、分样均匀的分样器是现场扦样人员所急需的。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便携式粮食分样装置,它结构简单,携带方便,分样均匀,不需外带电源。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便携式粮食分样装置,它包括外壳、一级锥形斗、离心盘、旋转轴、旋转轴齿轮、摇柄、摇柄齿轮、二级锥形斗、出样口、支撑架,外壳将一级锥形斗、离心盘、旋转轴、旋转轴齿轮、摇柄齿轮、二级锥形斗、出样口包围,一级锥形斗位于外壳内空顶部,与外壳相连,离心盘位于一级锥形斗小口下面,旋转轴从中心穿过离心盘和旋转轴齿轮,并固定离心盘和旋转轴齿轮,旋转轴齿轮位于离心盘下方,摇柄齿轮与旋转轴齿轮垂直咬合,摇柄一端穿过摇柄齿轮中心,一端位于外壳外部,二级锥形斗位于旋转轴齿轮下方,固定在外壳上,出样口位于二级锥形斗下方,支撑架固定在外壳下部。

所述外壳为铁质或铝制,呈圆台形,厚度0.5mm-2mm;

所述一级锥形斗为铁质或铝制,倒圆台形,大口直径10cm-20cm,小口直径5cm-15cm;

所述离心盘为铁质或铝制,厚度1mm-3mm,直径10cm-20cm,离一级锥形斗小口5cm-10cm;

所述摇柄为铁棒制成的“Z”字形,直径1cm-3cm;

所述出样口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2-4个,对称分布。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结构简单,携带方便,分样均匀,不需外带电源,适合扦样人员现场制备样品。

附图说明

为了易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由下述的具体实施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平面布置结构示意图。

1-外壳,2-一级锥形斗,3-离心盘,4-旋转轴,5-旋转轴齿轮,6-摇柄,7-摇柄齿轮,8- 二级锥形斗,9-出样口,10-支撑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便携式粮食分样装置,它包括外壳(1)、一级锥形斗(2)、离心盘(3)、旋转轴(4)、旋转轴齿轮(5)、摇柄(6)、摇柄齿轮(7)、二级锥形斗(8)、出样口(9)、支撑架(10),外壳(1)将一级锥形斗(2)、离心盘(3)、旋转轴(4)、旋转轴齿轮(5)、摇柄齿轮(7)、二级锥形斗(8)、出样口(9)包围,一级锥形斗(2)位于外壳(1)内空顶部,与外壳(1) 相连,离心盘(3)位于一级锥形斗(2)下面,旋转轴(4)从中心穿过离心盘(3)、旋转轴齿轮(5),并固定离心盘(3)和旋转轴齿轮(5),旋转轴齿轮(5)位于离心盘(3)下方,摇柄齿轮(7)与旋转轴齿轮(5)垂直咬合,摇柄(6)一端穿过摇柄齿轮(7)中心,一端位于外壳(1)外部,二级锥形斗(8)位于旋转轴齿轮(5)下方,固定在外壳(1)上,出样口(9)位于二级锥形斗(8)下方,支撑架(10)固定在外壳(1)下部。

所述外壳(1)为铝制,圆台形,厚度1mm;

所述一级锥形斗(2)为铝制,倒圆台形,大口直径20cm,小口直径10cm;

所述离心盘(3)为铁质或铝制,厚度2mm,直径15cm,离一级锥形斗(2)小口5cm;

所述摇柄(6)为铁棒制成的“Z”字形,直径2cm;

所述出样口(9)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4个。

本实用新型使用方式:首先将本实用新型水平平稳放置,在出样口(9)处准备适当容器接收制备好的样品,将扦样取得的粮食样品从一级锥形斗(2)的大口倒入,经一级锥形斗(2) 第一次混合后,落到离心盘(3)上,快速摇动摇柄(6),使摇柄齿轮(7)转动并咬合带动旋转轴齿轮(5),使旋转轴(4)上固定的离心盘(3)快速转动,由于离心力的作用,离心盘(3)上的粮食样品从离心盘(3)上混合并被甩开,落在二级锥形斗(8)上,经第三次混合的粮食样品从出样口(9)滑入准备好的容器,经三次充分混合,制备的样品具有很好的代表性,能满足扦样要求。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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