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仿装车卡扣检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05253发布日期:2018-11-20 19:58阅读:23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检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仿装车卡扣检具。



背景技术:

卡扣是用于一个零件与另一零件的嵌入连接或整体闭锁的机构,通常用于塑料件的联接,其材料通常由具有一定柔韧性的塑料材料构成,卡扣连接最大的特点是安装拆卸方便,可以做到免工具拆卸,现在卡扣连接技术已越来越多的应用于汽车内饰件的连接上。

目前对于汽车内饰件上卡扣的检测通常采用人工检测的方式,即在卡扣装配完成之后人工使用工具对其进行检测,但是这种方式需要先将卡扣装配,如不合格,又需将卡扣拆卸,如此便耗费大量人力,增加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并且检测效率低下,不适用于大规模对卡扣进行检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仿装车卡扣检具,实现对卡扣的检测,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检测效率高,可以大规模对卡扣进行检测。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仿装车卡扣检具,包括检测定位台、固定座、第一检测销、第二检测销、第三检测销与第四检测销;所述检测定位台上设置有若干通孔,所述固定座位于检测定位台一侧,所述第一检测销、第二检测销、第三检测销与第四检测销分别位于不同通孔内,所述第一检测销、第二检测销与第四检测销均通过销套与检测定位台连接,所述第三检测销贯穿固定座,所述第一检测销、第二检测销、第三检测销、第四检测销的检测端分别对应设置有第一检测块、L形检测块、矩形检测块、第四检测块,所述第一检测块上设置有倾斜面且底端设置有凹槽,所述第四检测块底端设置有另一凹槽。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检测销、第二检测销、第三检测销与第四检测销靠近固定座一端均设置有圆头推杆。

进一步的,所述检测定位台一端为圆弧形结构,所述固定座位于检测定位台外侧。

进一步的,所述检测定位台上端面靠近通孔位置处设置有凸起,所述固定座与凸起上均设置有锁死销,所述锁死销分别与第一检测销、第二检测销、第三检测销、第四检测销相配合。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一种仿装车卡扣检具,可以模拟卡扣的装配,进而对卡扣进行检测,这种检测方式能够有效的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并且检测效率高,可以对卡扣进行大规模检测。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仿装车卡扣检具的第一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仿装车卡扣检具的第二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A部放大图。

图中:1、检测定位台;2、固定座;3、第一检测销;4、第二检测销;5、第三检测销;6、第四检测销;7、销套;8、锁死销;9、圆头推杆;10、第一检测块;11、L形检测块;12、矩形检测块;13、第四检测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考图1、图2与图3,一种仿装车卡扣检具,包括检测定位台1、固定座2、第一检测销3、第二检测销4、第三检测销5与第四检测销6;所述检测定位台1上设置有若干通孔,所述检测定位台1对整体结构进行定位,所述固定座2位于检测定位台1一侧,所述固定座2用于对第三检测销5进行定位,所述第一检测销3、第二检测销4、第三检测销5与第四检测销6分别位于不同通孔内,所述第一检测销3、第二检测销4、第三检测销5与第四检测销6用于推动相对应的检测块对不同结构的卡扣进行检测,所述第一检测销3、第二检测销4与第四检测销6均通过销套7与检测定位台1连接,所述第三检测销5贯穿固定座2,所述第一检测销3、第二检测销4、第三检测销5、第四检测销6的检测端分别对应设置有第一检测块10、L形检测块11、矩形检测块12、第四检测块13,所述第一检测块10、L形检测块11、矩形检测块12与第四检测块13分别对不同结构的卡扣进行轮廓检测,所述第一检测块10上设置有倾斜面且底端设置有凹槽,所述第四检测块13底端设置有另一凹槽,均用于对不同形状的卡扣进行检测。

所述第一检测销3、第二检测销4、第三检测销5与第四检测销6靠近固定座2一端均设置有圆头推杆9,所述圆头推杆9分别推动第一检测销3、第二检测销4、第三检测销5与第四检测销6进行移动检测。

所述检测定位台1一端为圆弧形结构,用于配合其他外部结构,所述固定座2位于检测定位台1外侧。

所述检测定位台1上端面靠近通孔位置处设置有凸起,所述固定座2与凸起上均设置有锁死销8,所述锁死销8分别与第一检测销3、第二检测销4、第三检测销5、第四检测销6相配合,所述锁死销8分别对第一检测销3、第二检测销4、第三检测销5、第四检测销6进行锁定。

上述实施例用于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但并不将本实用新型局限于这些具体实施方式。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理解为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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