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检测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22447发布日期:2018-12-28 19:22阅读:191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检测销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检测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汽车检测销。



背景技术:

汽车检测销用于检测汽车零件上的孔位是否合格以及具体偏差数值,现有的汽车检测销的销杆与销座的组装和拆卸难度较大;而且销杆检测完毕后不能自动收回销座,实用性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的汽车检测销的销杆与销座的组装和拆卸难度较大;而且销杆检测完毕后不能自动收回销座,实用性较差的问题,而提出的一种汽车检测销。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汽车检测销,包括底座、螺丝和销杆,所述底座的顶壁上焊接有竖直设置的支撑柱,所述支撑柱的顶部通过螺丝固定有横向设置的固定杆,所述固定杆远离支撑柱的一端焊接有竖直设置的圆形管,所述圆形管的内壁上设置有螺纹且螺纹套接有第一限位环,所述第一限位环的内圈活动套接有圆形柱形状的销杆,位于第一限位环下方的所述销杆的外圈焊接有第二限位环,所述第一限位环和第二限位环之间连接有弹簧,所述弹簧活动套设在销杆的外圈,所述圆形管的外圈焊接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上开设有竖直设置的第一圆形通孔,第一圆形通孔的内壁上设置有螺纹且螺纹套接有螺杆,所述螺杆的顶部焊接有圆形板。

优选的,所述弹簧的顶端焊接在第一限位环的底部,弹簧的底端焊接在第二限位环的顶部,当弹簧处于初始状态时,所述销杆底部的高度与圆形管底部的高度相同。

优选的,所述销杆的顶部焊接有圆形形状的把手。

优选的,所述固定杆上开设有竖直设置的第二圆形通孔,位于第二圆形通孔正下方的所述支撑柱的顶部开设有圆形凹槽,圆形凹槽的内壁上开设有螺纹,所述螺丝贯穿第二圆形通孔且螺纹套接在圆形凹槽的内壁上。

优选的,所述底座的顶部放置有汽车零件,所述螺杆的底部与汽车零件的顶部接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底座、支撑柱、固定杆和圆形管组成销座,通过旋转第一限位环即可完成销杆与销座的组装或者拆卸,操作简单,通过按压把手可使销杆下降并汽车零件接触,进行检测,当检测完毕,放开把手,通过弹簧的弹性势能作用,即可自动收回销杆,本实用新型组装和拆卸的难度较小;实用性较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汽车检测销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汽车检测销的A部分的局部放大图。

图中:1底座、2支撑柱、3螺丝、4固定杆、5弹簧、6第一限位环、7把手、8圆形管、9第二限位环、10销杆、11固定板、12螺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汽车检测销,包括底座1、螺丝3和销杆10,底座1的顶壁上焊接有竖直设置的支撑柱2,支撑柱2的顶部通过螺丝3固定有横向设置的固定杆4,固定杆4远离支撑柱2的一端焊接有竖直设置的圆形管8,圆形管8的内壁上设置有螺纹且螺纹套接有第一限位环6,第一限位环6的内圈活动套接有圆形柱形状的销杆10,位于第一限位环6下方的销杆10的外圈焊接有第二限位环9,第一限位环6和第二限位环9之间连接有弹簧5,弹簧5活动套设在销杆10的外圈,圆形管8的外圈焊接有固定板11,固定板11上开设有竖直设置的第一圆形通孔,第一圆形通孔的内壁上设置有螺纹且螺纹套接有螺杆12,螺杆12的顶部焊接有圆形板。

弹簧5的顶端焊接在第一限位环6的底部,弹簧5的底端焊接在第二限位环9的顶部,当弹簧5处于初始状态时,销杆10底部的高度与圆形管8底部的高度相同,销杆10的顶部焊接有圆形形状的把手7,固定杆4上开设有竖直设置的第二圆形通孔,位于第二圆形通孔正下方的支撑柱2的顶部开设有圆形凹槽,圆形凹槽的内壁上开设有螺纹,螺丝3贯穿第二圆形通孔且螺纹套接在圆形凹槽的内壁上,底座1的顶部放置有汽车零件,螺杆12的底部与汽车零件的顶部接触。

工作原理:通过底座1、支撑柱2、固定杆4和圆形管8组成销座,第一限位环6的顶部焊接有直杆,通过推动直杆可使第一圆形环6旋转,通过旋转第一限位环6即可完成销杆10与销座的组装或者拆卸,操作简单,通过按压把手7可使销杆10沿着圆形管8的内壁竖直下降,当销杆10的底部与汽车零件接触时,即可检测汽车零件上的孔位是否合格以及具体偏差数值,当检测完毕,放开把手7,通过弹簧5的弹性势能作用可使弹簧5回位,即可使销杆10回位,通过转动螺杆12,使螺杆12下降,当螺杆12的底部抵押压汽车零件,即可对汽车零件进行固定,当检测完毕,通过转动螺杆12,使螺杆12脱离汽车零件,即可取出汽车零件,本实用新型组装和拆卸的难度较小;实用性较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