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长胶带尺寸的检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18796发布日期:2019-03-02 02:35阅读:200来源:国知局
一种长胶带尺寸的检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胶带类产品的尺寸检验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1m以上长胶带尺寸的检验的检具。



背景技术:

对于胶带类产品而言,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尺寸的检验管控是其中重要的一环,OMM检验由于效率较低,只能进行产品的抽检,无法保证所有产品尺寸均满足要求。

传统的解决方法是定制菲林,进行产品的尺寸比对,但当产品尺寸过大,尤其是胶带类的软料,长度达到1M,甚至2M的时候,菲林比对就会存在较大的误差,而且操作也十分不便。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长胶带尺寸的检具,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长胶带尺寸的检具,其用于1m以上长胶带尺寸的检验,所述长胶带尺寸的检具包括:检具本体以及开设于所述检具本体的表面上的检验槽;

所述检验槽包括:定位段以及若干检验段,所述定位段中还设置有定位柱,所述若干检验段依次连接,并保持连通,与所述定位段相邻的检验段与所述定位段相连接,并保持连通,所述若干检验段彼此连接形成的槽结构的宽度尺寸,沿远离所述定位段的方向逐渐减小,任一所述检验段中设置有检验凸块,所述检验凸块位于所在检验段的侧壁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长胶带尺寸的检具的改进,所述定位段的宽度尺寸沿其长度方向保持一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长胶带尺寸的检具的改进,所述定位段与其相邻的检验段之间设置有定位台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长胶带尺寸的检具的改进,所述定位段以及若干检验段通过机加工一体成型。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长胶带尺寸的检具的改进,所述检验槽的深度为1-2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长胶带尺寸的检具能够对产品的尺寸进行快速检验,对其尺寸公差是否满足标准进行快速判断,有效的避免了柔软的长胶带进行菲林比对时的困难。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长胶带尺寸的检具一具体实施方式的平面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视图的放大示意图;

图3为图1中B视图的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至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长胶带尺寸的检具用于1m以上长胶带尺寸的检验。具体地,所述长胶带尺寸的检具包括:检具本体1以及开设于所述检具本体1的表面上的检验槽2。

所述检验槽2包括:定位段21以及若干检验段22,其中,所述定位段21用于实现长胶带产品的头部的定位,所述定位段21中设置有定位柱211,该定位柱211可与长胶带产品头部上的通孔相配合,从而实现产品的定位。优选地,所述定位段21的宽度尺寸沿其长度方向保持一致。

所述若干检验段22用于对位于检验槽2中的长胶带产品的尺寸进行检验,具体地,所述若干检验段22依次连接,并保持连通。其中,与所述定位段21相邻的检验段22与所述定位段21相连接,并保持连通。此外,所述定位段21与其相邻的检验段22之间设置有定位台阶212。

进一步地,为了实现长胶带产品检验的需求,所述若干检验段22彼此连接形成的槽结构的宽度尺寸,沿远离所述定位段21的方向逐渐减小。此外,任一所述检验段22中设置有检验凸块221,所述检验凸块221位于所在检验段22的侧壁上。从而,可通过长胶带产品上凹陷与检验凸块221的配合情况,对长胶带产品的尺寸进行判断。此外,检验凸块221还具有卡料的作用,防止长胶带产品的位置发生移动。

所述定位段21以及若干检验段22通过机加工一体成型,所述机加工可以为CNC加工。优选地,所述检验槽2的深度为1-2mm。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长胶带尺寸的检具能够对产品的尺寸进行快速检验,对其尺寸公差是否满足标准进行快速判断,有效的避免了柔软的长胶带进行菲林比对时的困难。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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