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诊断设备,尤其是一种样本识别装置。
背景技术:
样本架主要应用于血液检测时盛放样本,主要使用于医院等血液检测部门。使用时,将要检测样本试管盛放在样本架中,样本架放入机器中进行传送,为进行各项检测做准备。为了区分开不同试管中待检测样本,试管上一般贴有条形码,进入机器后机器自动扫码识别。现阶段技术方案中为了能顺利进行扫码,在试管放入样本架中时,一般人为的把试管上的条形码朝向一个特定(扫码器)方向。
基于以上现状,在实际大批量样本检测时,在样本架摆放样本时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以及时间,严重影响分析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够自动带动试管旋转的样本识别装置,这样在试管放入样本架中时不用刻意人为的去摆放特定角度,识别效率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样本识别装置,包括轨道、扫码装置、样本架和样本架推手,所述样本架包括底座和夹持装置,所述底座包括底座上部和底座下部,底座上部和底座下部之间设有隔板,所底座下部与轨道相配合,所述隔板上设有圆孔,所述夹持装置包括同轴设置的卡爪、卡爪座、转轴和齿轮,卡爪设置于卡爪座上,转轴一端与卡爪座相连,转轴另一端与齿轮相连,所述转轴与圆孔相配合,所述轨道的一侧设有与齿轮相配合的主动齿轮。
所述样本识别装置还设有电源,推手驱动装置、步进电机和处理器,推手驱动装置与处理器相连,通过推手为样本架在轨道中的运动提供动力,扫码装置与处理器相连,主动齿轮与步进电机相连,步进电机与处理器相连。
处理器控制推手将样本架在轨道中推动至特定位置,即主动齿轮和齿轮相接触的位置,样本架停止运动,处理器控制主动齿轮转动,主动齿轮通过夹持装置下部的齿轮带动夹持装置转动,从而带动卡爪中的样本管转动,当样本管上贴有标签的一侧被扫码装置所识别,处理器控制步进电机停止主动齿轮转动,并控制推手进一步推动样本架运动,扫码下一个样本管。
所述底座上部包括2个平行于轨道的侧板,靠近主动齿轮一侧的侧板上设有与夹持装置相配合的条形槽。侧板有助于保证设备整体的稳定性,侧板上的条形槽为扫码装置的扫描提供通道。
所述圆孔处设有轴套,轴套与转轴间隙配合。轴套采用耐磨材料,所述耐磨材料包括聚甲醛、尼龙,能保证圆孔与转轴之间的摩擦不造成磨损,从而保证设备的稳定性。
所述底座还包括上盖。上盖在上部对样本管进行了固定,使样本管垂直,减少晃动,可有效的提高扫描成功率。
所述轨道上还设有将样本架压向轨道一侧的弹片。在主动齿轮带动齿轮自转过程中样本架被弹片提供的压力贴合在轨道对侧,保证在受力不均衡时或摩擦导致样本架震动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样本管放入样本架中时不用刻意人为的去摆放特定角度。这样减少了操纵者的劳动量,大大提高了分析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4是夹持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侧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轨道 2、齿轮 3、样本架
4、弹片 31、底座 32、夹持装置
311、底座上部 312、底座下部 313、隔板
321、卡爪 322、卡爪座 323、转轴
324、齿轮 3111、侧板 3112、条形槽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5所示,
本实用新型样本识别装置,包括轨道1、扫码装置、样本架3和样本架推手,所述样本架包括底座31和夹持装置32,
所述底座31包括底座上部311和底座下部312,底座上部311和底座下部312之间设有隔板313,所底座下部312与轨道1相配合,所述隔板313上设有圆孔,
所述夹持装置32包括同轴设置的卡爪321、卡爪座322、转轴323和齿轮324,卡爪321设置于卡爪座322上,转轴323一端与卡爪座322相连,转轴323另一端与齿轮324相连,所述转轴323与圆孔相配合,
所述轨道1的一侧设有与齿轮324相配合的主动齿轮2。
所述底座上部包括2个平行于轨道的侧板3111,靠近主动齿轮2一侧的侧板3111上设有与夹持装置32相配合的条形槽3112。
所述圆孔处设有轴套,轴套与转轴间隙配合。
所述底座还包括上盖。
所述轨道上还设有将样本架压向轨道一侧的弹片4。
本实例的工作过程:
在样本架3传送中,推手推动样本架3在轨道1中传送,运动到固定位置(齿轮324与主动齿轮2啮合位置)推手停止,此时步进电机带动主动齿轮2逆时针旋转,通过啮合传动动力给齿轮324使其自转,试管通过卡爪321的夹持力随之旋转,同时对侧扫码器进行持续扫码,当试管上带条形码一侧转至扫码器一侧时,扫码器扫码成功。扫码成功后推手继续运动,推送样本架到下一个扫码位或下一个传送流程。在主动齿轮2带动齿轮324旋转扫码过程中样本架被弹片4提供的压力贴合在轨道对侧,保证在受力不均衡时或摩擦导致样本架震动。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