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梯检测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携式电梯导轨垂直度检测仪。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发展,电梯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电梯的安装与维护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导轨垂直度是电梯能否安全运行的重要性能指标,但是对于电梯运行中导轨垂直度的检测始终是个技术难题,传统的方法如吊垂线法,需要脚手架,而且人工操作费时费力,精度不高,尤其是在电梯维护阶段,由于没有脚手架,导轨的垂直度检测更加困难,目前通用的方法是采用激光垂准仪,该方法利用高精度的激光束替代吊垂线,使检测精度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随着高度的增加,激光束形成的光斑发散很大,且因受光束干涉而抖动,很难确定准确的光斑中心,即便采用光敏器件如PSD判读光斑的方法,但由于电梯震动等因素的影响,仍导致测量精度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不足问题,提供一种便携式电梯导轨垂直度检测仪。
本实用新型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便携式电梯导轨垂直度检测仪,包括壳体、卡具、显示屏、按键、主板、倾角传感器、电池,所述显示屏、按键、倾角传感器、电池均与主板电连通,所述显示屏、按键安装在壳体上,所述主板、倾角传感器、电池均安装在壳体内部,所述卡具安装在壳体上,所述卡具上安装有磁铁。
所述显示屏、按键、倾角传感器集成在主板上,且所述显示屏、按键透出在壳体外。
所述卡具呈L型。
本实用新型的特点是:结构简单,体积小巧,设计合理,使用方便,采用高精度倾角传感器,测量导轨顶面相对水平面X、Y方向的夹角的方式,辅以已知的导轨长度,计算导轨首尾两端的在X、Y方向上的偏差,测量精度高,替代了传统的吊垂线测量方式,同时也避免了使用垂直仪测量的诸多不足,使对电梯导轨垂直度的测量更加省时省力,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提高测量精度,从而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电路原理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式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检测原理示意图。
其中: 1、壳体 2、卡具 3、磁铁 4、显示屏 5、按键 6、主板 7、倾角传感器 8、电池 9、电梯导轨。
具体实施方式
如在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使用了某些词汇来指称特定组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可理解,硬件制造商可能会用不同名词来称呼同一个组件,本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并不以名称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组件的方式,而是以组件在功能上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的准则,如在通篇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所提及的“包含”为一开放式用语,故应解释成“包含但不限定于”,“大致”是指在可接收的误差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一定误差范围内解决所述技术问题,基本达到所述技术效果,说明书后续描述为实施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然所述描述乃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一般原则为目的,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当视所附权利要求所界定者为准。
以下结合附图1-5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但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本实用新型为一种便携式电梯导轨垂直度检测仪,包括壳体1、卡具2、显示屏4、按键5、主板6、倾角传感器7、电池8,所述显示屏4、按键5、倾角传感器7、电池8均与主板6电连通,电池8为检测仪供电,显示屏4用于显示电梯导轨9长度、角度值、偏差值等数据,按键5用于选择功能、参数设置、数据输入等,所述显示屏4、按键5、倾角传感器7集成在主板6上,且所述显示屏4、按键5透出壳体1上表面,所述主板6、电池8均安装在壳体1内部,所述卡具2呈L型,其一端面固定在壳体1侧面,所述卡具2上安装有磁铁3,所述磁铁3选用强力磁铁。
本实用新型的显示屏4可采用深圳市景润达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DM12864G-5的液晶显示器,倾角传感器7采用无锡迈科传感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AVT3000T的倾角传感器。
使用时,本实用新型通过卡具2上的磁铁3吸附在电梯导轨9顶面上,使卡具2的L形两边靠在电梯导轨9的顶面和侧面,倾角传感器将测量电梯导轨2顶面和垂直面的夹角,本实用新型采用测量电梯导轨9顶面相对水平面X、Y方向的夹角的方式,辅以已知的导轨长度,计算电梯导轨9首尾两端的在X、Y方向上的偏差,主板6上的倾角传感器7经调校与卡具2侧面成垂直夹角,当检测仪通过卡具2吸附在电梯导轨9顶面上时,倾角传感器7便与电梯导轨9顶面成垂直夹角,假如电梯导轨9完全垂直,则倾角传感器7相对于水平面X、Y方向上的夹角均为0度,如不垂直,则夹角为非0度,通过测得的夹角,再通过已知的电梯导轨9长度L,根据三角函数关系计算电梯导轨9首位两端相对垂直面的偏差,使用人员可根据此偏差校正电梯导轨9。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披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