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于水工减压箱仪器仪表线的集中穿装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09998发布日期:2019-05-31 22:25阅读:255来源:国知局
专用于水工减压箱仪器仪表线的集中穿装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坝工模型试验测试领域,特别是一种专用于水工减压箱仪器仪表线的集中穿装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世界坝工建设技术的持续发展突破,高坝泄洪消能安全防护任务越来越严峻。其中,水电站的消力池底板破坏、泄流振动、泄洪洞空蚀破坏、雾化滑坡以及气压脉动等问题均得到了业界的关注和重视,并在“消能防护、振动控制、雾化预测、掺气减蚀”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成果。高海拔水电站的大批量建设和后期运行,很大程度上拓展了水工减压箱的试验功能。传统水工减压箱主要用于反演或预演坝工泄水建筑物的空化空蚀研究;模型试验参照《水流空化模型试验规程》SL156-2010设计;水工减压箱箱内真空度基于重力相似准则和空化数相等设计。用于开展高海拔水电站水动力模拟的水工减压箱,试验箱内的真空度基于实际海拔对应的大气压设计,可用于开展脉压、振动、掺气、雾化等水力学特征指标的环境气压响应特征研究。因此,水工减压箱使用的测试仪器涉及多类型传感器。各类传感器的仪器线型号和输出端航空插头型号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如果采用水工减压箱体分散式开孔穿线方法,单一开孔面积难以适应多样线型仪器的穿线需求,且在更换或拆卸仪器后难以保证箱体的密封性。尤其对于仪器线和输出端一体化设计的高端传感器,需要开孔的面积增大,密封难度大。因此,面向水工减压箱综合水力学指标协同测定的现实需求,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专用于水工减压箱仪器仪表线的集中穿装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专用于水工减压箱仪器仪表线的集中穿装结构,该结构能够在保障减压箱密封性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仪器仪表线的集中穿装。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专用于水工减压箱仪器仪表线的集中穿装结构,包括固装在减压箱观察窗洞上的穿线基盘,在所述穿线基盘上开有中心孔,在所述中心孔内穿装有穿线密封筒,在所述穿线基盘的内侧设有连接加强环,所述连接加强环套装在所述穿线密封筒上,所述穿线密封筒与所述穿线基盘和所述连接加强环之间以及所述穿线基盘与所述连接加强环之间均通过高强结构胶层连接,多根仪器仪表线穿过所述穿线密封筒,并采用承压密封堵料柱固定在所述穿线密封筒内,在所述穿线密封筒的内端部设有封堵结构。

所述穿线基盘是采用钢板制成的,所述穿线密封筒和所述连接加强环均是采用有机玻璃制成的。

在所述穿线密封筒内设有穿线分隔板。

所述封堵结构是采用工业橡皮泥形成的。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该结构可直接利用减压箱已有观察窗洞安装,减压箱无需额外开孔;多根仪器仪表线先集中再出线,不受仪器种类的限制,无需拆卸接头,仪器仪表精度不受影响,可克服水工减压箱内大量仪器仪表内置存在的出线置孔多和穿线难的问题,可有效解决箱体穿线承压性和密封性的难题,并保障减压箱的结构安全。并且本实用新型拆卸方便,二次使用不受影响,结构简单,加工方便,安装施工便捷、成本低、重复利用率高,不影响水工减压箱的结构稳定性和密封性,有较好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应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仪器仪表线;2、穿线基盘;3、固定安装孔;4、连接加强环;5、穿线密封筒;6、穿线分隔板;7、承压密封堵料柱;8、封堵结构;9、减压箱。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图3,一种专用于水工减压箱仪器仪表线的集中穿装结构,包括固装在减压箱9观察窗洞上的穿线基盘2,在所述穿线基盘2上开有中心孔,在所述中心孔内穿装有穿线密封筒5,在所述穿线基盘2的内侧胶结有连接加强环4,所述连接加强环4套装在所述穿线密封筒5上,所述穿线密封筒5与所述穿线基盘2和所述连接加强环4之间以及所述穿线基盘2与所述连接加强环4之间均通过高强结构胶层连接,多根仪器仪表线1穿过所述穿线密封筒5,并采用承压密封堵料柱7固定在所述穿线密封筒5内,在所述穿线密封筒5的内端部设有封堵结构8。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穿线基盘2是采用钢板制成的,所述穿线密封筒5和所述连接加强环4均是采用有机玻璃制成的。在所述穿线密封筒5内设有穿线分隔板6。所述封堵结构8是采用工业橡皮泥形成的。在所述穿线基盘2上设有固定安装孔3,所述穿线基盘2采用螺栓连接在减压箱9观察窗洞上,便于拆卸。

尽管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并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很多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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