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置型胎压感应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68436发布日期:2019-05-03 19:04阅读:184来源:国知局
内置型胎压感应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胎压感应器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内置型胎压感应器。



背景技术:

为了能够实时对汽车轮胎的胎压进行监测,目前市面上出现了内置型胎压感应器,但是目前市面上的内置型胎压感应器存在电池更换不方便的缺点,且目前市面上的内置型胎压感应器存在防水效果差的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内置型胎压感应器,其与传统的内置型胎压感应器相比,提高了内置型胎压感应器的防水性能,且给内置型胎压感应器的电池的更换带来了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的内置型胎压感应器,包括底部设置有开口且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外壳,外壳的底部安装有电路板,外壳的上端面上设置有电池仓,电路板与外壳的底部固定后外壳的底面上填充有密封胶,电池仓内部由下至上依次安装有负极导电片、电池和正极导电片,负极导电片与电池仓的内底部固定,负极导电片与电池的负极和电路板的负极电连接,电池仓外侧的外壳上设置有上端开口的凹槽,凹槽中螺纹连接有用于封闭电池仓的封盖,凹槽的内底部上嵌设有密封圈,正极导电片分别与电路板及电池的正极电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内置型胎压感应器,其中,封盖与外壳之间设置有限位结构;通过限位结构的设置,能够实现对封盖的限位,避免封盖在非人为因素下出现自行转动的现象。

本实用新型的内置型胎压感应器,其中,限位结构包括设置在封盖上端面一侧的限位槽,外壳上安装有用于卡接在限位槽中的限位块,限位块通过螺栓固定在外壳上;通过限位结构的设置,能够实现对封盖的限位,避免封盖在非人为因素下出现自行转动的现象。

本实用新型的内置型胎压感应器,其中,正极导电片与电池仓的内壁之间设置有定位结构;通过定位结构的设置,在装配正极导电片时,能够实现对正极导电片的定位。

本实用新型的内置型胎压感应器,其中,定位结构包括设置在正极导电片外周壁上的至少一个定位片,电池仓的内壁上设置有分别可供其中一个定位片插入的定位槽;通过定位结构的设置,在装配正极导电片时,能够实现对正极导电片的定位。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电路板与外壳的底部固定后在外壳的底面上填充密封胶,且凹槽的内底部上嵌设有密封圈,这样一来,能够提高内置型胎压感应器的防水性能,同时,本实用新型通过打开封盖即可实现对电池的更换,从而能够给电池的更换带来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部分分解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一种内置型胎压感应器,包括底部设置有开口且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外壳1,外壳1的底部安装有电路板2,外壳1的上端面上设置有电池仓11,电路板2与外壳1的底部固定后外壳1的底面上填充有密封胶,电池仓11内部由下至上依次安装有负极导电片3、电池4和正极导电片5,负极导电片3与电池仓11的内底部固定,负极导电片3与电池4的负极和电路板2的负极电连接,电池仓11外侧的外壳1上设置有上端开口的凹槽12,凹槽12中螺纹连接有用于封闭电池仓11的封盖6,凹槽12的内底部上嵌设有密封圈7,正极导电片5分别与电路板2及电池4的正极电连接;封盖6与外壳1之间设置有限位结构;通过限位结构的设置,能够实现对封盖的限位,避免封盖在非人为因素下出现自行转动的现象;限位结构包括设置在封盖6上端面一侧的限位槽61,外壳1上安装有用于卡接在限位槽61中的限位块8,限位块8通过螺栓固定在外壳1上;通过限位结构的设置,能够实现对封盖的限位,避免封盖在非人为因素下出现自行转动的现象;正极导电片5与电池仓11的内壁之间设置有定位结构;通过定位结构的设置,在装配正极导电片时,能够实现对正极导电片的定位;定位结构包括设置在正极导电片5外周壁上的至少一个定位片51,电池仓11的内壁上设置有分别可供其中一个定位片51插入的定位槽13;通过定位结构的设置,在装配正极导电片时,能够实现对正极导电片的定位;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电路板与外壳的底部固定后在外壳的底面上填充密封胶,且凹槽的内底部上嵌设有密封圈,这样一来,能够提高内置型胎压感应器的防水性能,同时,本实用新型通过打开封盖即可实现对电池的更换,从而能够给电池的更换带来方便。

需要说明的是,在以上实施例中,只要不矛盾的技术方案都能够进行排列组合,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排列组合的数学知识穷尽所有可能,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再对排列组合后的技术方案进行一一说明,但应该理解为排列组合后的技术方案已经被本实用新型所公开。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例。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以上实施例,还可以有许多变形。

总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从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内容直接导出或联想到的所有变形,均应认为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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