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电路板封装领域,特别是涉及电路转接结构。
背景技术:
电路板的封装需对各元器件进行测试,为测试不同元器件的多种不同性能数据,需连接不同种类的分选设备和测试设备;多种测试设备和分选设备因种类、功能的不同而具有多种不同接口,因此需要通过转接电路进行端口转接。但传统的转接电路只具有转接功能却没有将电路集成,造成在多测试设备、多分选设备需交叉连接使用时,需要连接繁杂的线路。每测试完一次数据均需要进行繁琐的线路拆装,影响测试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电路转接结构,包括电路板的板体,所述板体上设置有若干分选端口、若干测试端口和组排连接口,每一个所述分选端口均通过线路依次连接组排连接口和全部所述测试端口。
进一步的,所述板体上还设置有IC测试端口,所述IC测试端口分别与若干所述测试端口线路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IC测试端口分别与若干所述分选端口线路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该电路转接结构的设计,在原有转接功能的基础上,通过分选端口和测试端口的对应关系,优化原本电路,减少线路数目。
原有线路设计为:每一个测试设备均需要与所有的分选设备连接,如五种测试设备、三种分选设备,则需要连接十五条线路。
该电路转接结构设计为:将不同的测试设备接口进行统一整合为一个测试接口,对不同分选设备接口统一整合为一个分选接口,同样有五种测试设备、三种分选设备,每一种测试设备只需要焊接一条转接线,同样每一种分选机只需要焊接一条转接线,总线路数只有八条,远优于十五条线路的布线、连接方式。
该电路转接结构的使用方法为:将分选设备与该结构通过信号线固定连接,而测试设备则连接转接板,再由转接板引出信号线与该结构可拆卸连接。在测试完一项数据后,通过将测试设备与该电路转接结构之间连接的信号线断开,再连接到另一个分选设备所连接的端口进行更换,优化了不同种类分选机与测试设备的配合步骤。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简化了分选设备与测试设备之间的连接线路,使得更换组合时便于识别,减少因线路接错而导致的失误,提高了可操作性,同时极大地提高了检测效率。
附图说明
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附图中的实施例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任何限制。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路转接电路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路转接结构测试端口CN2电路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路转接结构测试端口CN4电路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路转接结构分选端口CN3电路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路转接结构分选端口CN5电路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路转接结构组排连接口PR1电路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路转接结构IC测试端口CN1电路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7中所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路转接结构,包括电路板的板体,所述板体上设置有分选端口CN3、分选端口CN5、测试端口CN2、测试端口CN4、组排连接口PR1、组排连接口PR2、组排连接口PR3、IC测试端口CN1,分选端口CN3和分选端口CN5均通过线路分别连接组排连接口PR1、组排连接口PR2、组排连接口PR3,组排连接口PR1、组排连接口PR2、组排连接口PR3通过线路分别连接测试端口CN2、测试端口CN4和IC测试端口CN1。IC测试端口CN1还分别与测试端口CN2、测试端口CN4、分选端口CN3、分选端口CN5线路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该电路转接结构的设计,在原有转接功能的基础上,通过分选端口CN3、CN5和测试端口CN2和CN4的对应关系,优化原本电路,减少线路数目。
原有线路设计为:每一个测试设备均需要与所有的分选设备连接,如五种测试设备、三种分选设备,则需要连接十五条线路。
该电路转接结构设计为:将不同的测试设备接口进行统一整合为一个测试接口CN2,对不同分选设备接口统一整合为一个分选接口CN3,同样有五种测试设备、三种分选设备,每一种测试设备只需要焊接一条转接线,同样每一种分选机只需要焊接一条转接线,总线路数只有八条,远优于十五条线路的布线、连接方式。
该电路转接结构的使用方法为:将分选设备与该结构通过信号线固定连接,而测试设备则连接转接板,再由转接板引出信号线与该结构可拆卸连接。在测试完一项数据后,通过将测试设备与该电路转接结构之间连接的信号线断开,再连接到另一个分选设备所连接的端口进行更换,优化了不同种类分选机与测试设备的配合步骤。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简化了分选设备与测试设备之间的连接线路,使得更换组合时便于识别,减少因线路接错而导致的失误,提高了可操作性,同时极大地提高了检测效率。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