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用密封试验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66462发布日期:2019-10-28 23:13阅读:183来源:国知局
储罐用密封试验台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密封性能检测装置的结构设计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储罐用密封试验台。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储罐包括:罐体及设置在罐体口部的阀体,储罐基本为钢质、高分子材料质或复合材料质材料制成,储罐的质量检验包括对阀体的检验和罐体的检验,一般罐体在完成焊接后有去除焊渣、毛刺飞边的工艺,后期再进行气密封试验。气密封试验是将罐体放置在盛满液体的容器中一段时间,不得渗漏、变形或损坏;本公司所申请的专利号为CN205655966U的储罐用气密封试验装置,结构简单,不具备对储罐进行固定的结构,在检测时容易造成储罐移动,影响检测结果。

因此,发明一种储罐用密封试验台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储罐用密封试验台,通过设置半圆环、第一弹簧、第二弹簧和挤压板,有利于在两个半圆环和第一弹簧的作用下对不同尺寸的罐体进行固定,方便使用,第二弹簧和挤压板有利于对罐体进行挤压固定,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的一些储罐气密检测装置结构简单,不具备对储罐进行固定的结构,在检测时容易造成储罐移动,影响检测结果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储罐用密封试验台,包括储液槽、具有缸筒和活塞杆的气缸,活塞杆上设置有连杆,储液槽内设置有置放架,连杆和置放架连接,所述置放架顶部设有支撑腿,所述支撑腿顶部固定连接有一组对称的半圆环,所述半圆环一端固定连接有突出块,所述突出块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一弹簧,所述半圆环内侧固定连接有多组第二弹簧,所述第二弹簧一侧固定连接有挤压板。

优选的,所述置放架与水平面平行,所述连杆为具有直角的折弯件。

优选的,所述储液槽两侧对称设置有两个气缸,所述连杆为F型结构件,两个连杆底部分别和置放架两端连接,所述储液槽内壁两侧对称设置有与连杆匹配的步进槽。

优选的,所述储液槽底部设置有排液口。

优选的,所述第一弹簧远离突出块一端与另外一个半圆环内壁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通过设置半圆环、第一弹簧、第二弹簧和挤压板,有利于在两个半圆环和第一弹簧的作用下对不同尺寸的罐体进行固定,方便使用,第二弹簧和挤压板有利于对罐体进行挤压固定,有效的避免在检测时罐体晃动,影响检测结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剖面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半圆环结构示意图;

图中:1储液槽、2气缸、3连杆、4置放架、5支撑腿、6半圆环、7突出块、8第一弹簧、9第二弹簧、10挤压板、101排液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4所示的一种储罐用密封试验台,包括储液槽1、具有缸筒和活塞杆的气缸2,活塞杆上设置有连杆3,储液槽1内设置有置放架4,连杆3和置放架4连接,所述置放架4顶部设有支撑腿5,所述支撑腿5顶部固定连接有一组对称的半圆环6,所述半圆环6有利于放置不同尺寸的罐体,方便使用,所述半圆环6一端固定连接有突出块7,所述突出块7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一弹簧8,所述半圆环6内侧固定连接有多组第二弹簧9,所述第二弹簧9一侧固定连接有挤压板10,所述挤压板10有利于在第二弹簧9的作用下对罐体进行固定。

进一步的,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置放架4与水平面平行,所述连杆3为具有直角的折弯件;

进一步的,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储液槽1两侧对称设置有两个气缸2,所述连杆3为F型结构件,两个连杆3底部分别和置放架4两端连接,所述储液槽1内壁两侧对称设置有与连杆3匹配的步进槽;

进一步的,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储液槽1底部设置有排液口101;

进一步的,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一弹簧8远离突出块7一端与另外一个半圆环6内壁固定连接。

本实用工作原理:

参照说明书附图1-4,在使用装置时,将密封的罐体放置在置放架4的半圆环6内,在第二弹簧9和挤压板10的作用下有效的对罐体进行固定,半圆环6有利于在第一弹簧8和突出块7的作用下对不同尺寸的罐体进行夹紧,方便使用,放置好后启动气缸2,使得气缸2带动连杆3向下运动,使得罐体没入到储液槽1的液体内,对罐体的密封性进行检查,结构简单。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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