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吸附装置、光强度测试探头及光强度测试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049279发布日期:2020-09-01 16:42阅读:278来源:国知局
一种吸附装置、光强度测试探头及光强度测试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强测试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吸附装置、光强度测试探头及光强度测试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子设备开始使用led灯作为工装状态的指示器,但是为了避免同批次的产品出现信号灯光亮强度不一样的情况,一般电子设备出厂前都会对产品的光亮强度进行校正,从而使相同批次的产品光强强度控制在同一个范围内。

目前主流方案是把测试探头通过测试装置连接到设备上,测试装置采用的固定方式一般是磁吸或者夹紧器固定。这两种方式都各有弊端,磁吸的会受限于被测设备的外壳材料,有一定的局限性,夹紧器操作繁琐拆装很不方便,影响工作效率,并且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破坏被测设备的表面漆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吸附装置、光强度测试探头及光强度测试装置,以解决现有的光强度测试装置连接设备不便的问题。

为达此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方面,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吸附装置,包括:

基座,所述基座的中心设有贯穿其厚度方向的安装孔;

探头连接件,所述探头连接件可拆卸地连接于所述安装孔,所述探头连接件设有第一通孔,所述探头连接件设有可更换的多个,且不同所述探头连接件对应的所述第一通孔的内径不同;

吸盘,至少两个所述吸盘设置在所述基座的前表面并位于所述安装孔的外周不同位置,所述吸盘的第一端被配置为吸附待测物的表面,所述吸盘的第二端设有节流阀。

通过吸盘吸附在被测设备的表面,使用时拆装容易并且不会损伤被测设备的表面;探头连接件可拆卸地连接于基座并具有多个,从而适应不同直径的探头,进而扩大了该吸附装置的适用范围。

作为上述的吸附装置的优选方案,所述基座的前表面和所述探头连接件的前表面在同一平面上。

作为上述的吸附装置的优选方案,所述安装孔沿内周形成台阶面,所述探头连接件连接于所述台阶面上。

作为上述的吸附装置的优选方案,所述基座在所述安装孔的外周设有多个第二通孔,所述吸盘和所述节流阀中的一个能够穿设所述第二通孔并连接所述吸盘和所述节流阀中的另一个。

作为上述的吸附装置的优选方案,所述基座为圆形或矩形,所述第二通孔包括多对,每对所述第二通孔关于所述基座的几何中心对称。

作为上述的吸附装置的优选方案,每个所述第二通孔的一侧设有用于连接所述吸盘的螺纹孔。

作为上述的吸附装置的优选方案,所述吸盘的后端设有连接管和连接座,所述连接管被配置为连接所述节流阀,所述连接座设置在所述连接管的外周并被配置为连接所述螺纹孔。

作为上述的吸附装置的优选方案,所述基座的边缘设有定位臂。

另一方面,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光强度测试探头,包括探头本体和上述的吸附装置,所述探头本体穿设所述第一通孔。

根据探头本体的不同直径尺寸,选择不同的探头连接件,利用吸附装置能够吸附在被测设备的表面,使用时拆装容易并且不会损伤被测设备的表面。

再一方面,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光强度测试装置,包括上述的光强度测试探头。

利用光强度测试探头能够吸附在被测设备的表面,使用时拆装容易并且不会损伤被测设备的表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对于吸附装置,通过吸盘吸附在被测设备的表面,使用时拆装容易并且不会损伤被测设备的表面;探头连接件可拆卸地连接于基座并具有多个,从而适应不同直径的探头,从而增多了该吸附装置的适用范围。

对于光强度测试探头,根据探头本体的不同直径尺寸,选择不同的探头连接件,利用吸附装置能够吸附在被测设备的表面,使用时拆装容易并且不会损伤被测设备的表面。

对于光强度测试装置,利用光强度测试探头能够吸附在被测设备的表面,使用时拆装容易并且不会损伤被测设备的表面。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的吸附装置的第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的吸附装置的第二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的吸附装置的吸盘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基座;2-探头连接件;3-吸盘;4-节流阀;

10-安装孔;10a-台阶面;11-第二通孔;12-定位臂;20-第一通孔;31-连接管;32-连接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可以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实用新型相关的部分而非全部结构。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相连”、“连接”、“固定”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在本实施例的描述中,术语“上”、“下”、“右”、等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和简化操作,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仅用于在描述上加以区分,并没有特殊的含义。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吸附装置,如图1和图2,该吸附装置包括基座1、探头连接件2和吸盘3,探头连接件2可拆卸地连接在基座1上,探头连接件2用于连接光强度测试探头的探头本体,吸盘3设置在基座1的前表面,通过吸盘3能够吸附待测物的表面,进而实现该吸附装置吸附连接待测物。

继续参见图1,基座1为矩形结构,基座1的中心设有贯穿其厚度方向的安装孔10,在本实施例中,安装孔10为矩形。

当然,基座1的形状并不限于矩形,例如基座1可以为圆形、三角形等形状,安装孔10也不限于矩形,安装孔10也可为圆形、三角形的等形状。

探头连接件2可拆卸地连接在安装孔10中,探头连接件2设有第一通孔20,探头本体能够穿设第一通孔20。

需要说明的是,探头连接件2与安装孔10是密封配合的,并且第一通孔20与探头本体也是密封配合的,即探头连接件2与基座1之间没有缝隙,探头本体和第一通孔20之间没有空隙。

需要说明的是,基座1的前表面和探头连接件2的前表面在同一平面上。使基座1的前表面平滑,造型美观,并且一定程度上防止探头连接件2接触待测物的表面。

在本实施例中,安装孔10沿内周形成台阶面10a,探头连接件2连接于台阶面10a上。具体地,台阶面10a上设螺孔,探头连接件2上设有供螺钉穿设的螺钉安装孔,探头连接件2螺纹连接在台阶面10a。

即基座1设置一个台阶面10a能够容纳探头连接件2,既可以固定探头连接件2又可以满足探头连接件2和基座1的前表面共面,或者探头连接件2不凸出于基座1的前表面。

另外,探头连接件2具有多个,不同的探头连接件2对应的第一通孔20的直径不同,从而对应连接不同直径的探头本体。

吸盘3至少具有两个,在本实施例中,具有吸盘3的个数为两个,两个吸盘3设置在安装孔10的外周,且吸盘3能够连接在基座1上的不同位置。通过将吸盘3设置在基座1的不同位置,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形成吸附力,使整个吸附装置的保持吸附平衡,另一方面能够适应不同形状的待测物。

需要说明的是,吸盘3的前端用于吸附待测物,吸盘3的后端设有节流阀4,节流阀4能够调整吸盘3的吸力。

进一步,基座1在安装孔10的外周设有多个第二通孔11,吸盘3和节流阀4中的一个能够穿设第二通孔11并连接吸盘3和节流阀4中的另一个。

需要说明的是,第二通孔11具有多对,每对第二通孔11关于基座1的几何中心对称,从而使吸盘3能够设置在基座1上的多个位置。

在本实施例中,基座1为矩形,基座1的四个顶点位置各设有一个第二通孔11,两组对角位置的第二通孔11各能够设置一对吸盘3。

在另一种实施例中,基座1为圆形,一对第二通孔11关于基座1的圆心对称布置。另一对第二通孔11也关于基座1的圆心对称布置,同时四个第二通孔11中任意相邻两个第二通孔11之间与圆心形成的夹角为90°。

需要说明的是,每个第二通孔11的一侧还设有用于连接吸盘3的螺纹孔,从而使吸盘3能够稳定连接在基座1上。即吸盘3与节流阀4之间连接和吸盘3与基座1之间连接是相互独立的。

如图3,吸盘3的后端设有连接管31和连接座32,连接管31被配置为连接节流阀4,连接座32设置在连接管31的外周并被配置为连接螺纹孔。

如图1和图2所示,基座1的边缘设有定位臂12。在本实施例中,定位臂12设置在基座1的上缘。定位臂12设有图1和图2中竖直方向贯穿的连接孔,用于与特定的待测物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光强度测试探头,该光强度测试探头包括探头本体和上述的吸附装置,探头本体穿设探头连接件2的第一通孔20。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光强度测试装置,包括上述的光强度测试探头。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清楚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能够进行各种明显的变化、重新调整和替代而不会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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