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试验柜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高分子漆面养护液生产线上用试验柜。
背景技术:[0002]
高分子漆面养护液生产线上用试验柜:是一种对养护液检测的柜子,通过柜子上的某些用具达到实验结果,有利于产品的保证,但随着科技技术的发展,人们对高分子漆面养护液生产线上用试验柜的功能要求也越来越高。
[0003]
现有的一种高分子漆面养护液生产线上用试验柜在使用时存在一定的弊端,首先,现有的一种高分子漆面养护液生产线上用试验柜,不能对试验后养护废液进行收集,为此,我们提出一种高分子漆面养护液生产线上用试验柜。
技术实现要素:[0004]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分子漆面养护液生产线上用试验柜,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0005]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0006]
一种高分子漆面养护液生产线上用试验柜,包括试验柜,所述试验柜的下端外表面连接有滚轮,所述试验柜的上端中部外表面开设有养护液放置槽,所述养护液放置槽的一侧设置有检验柜,所述检验柜的内部开设有排水管,所述检验柜的外表面安装有检验槽,所述检验槽的外表面连接有挂件杆,所述挂件杆的下端开设有排液孔,所述检验柜的下端外表面连接有导流管,所述导流管的下端外表面安装有废液槽。
[0007]
优选的,所述检验柜与排水管为固定连接,所述排水管与导流管为固定连接,所述导流管与废液槽为固定连接,所述废液槽与导流管为固定连接,所述试验柜的一侧外表面开设有出水口。
[0008]
优选的,所述检验槽与检验柜为固定连接,所述挂件杆与检验柜为固定连接,所述排液孔与检验柜为固定连接。
[0009]
优选的,所述养护液放置槽与试验柜为固定连接,所述养护液放置槽的内表面固定安装有隔层。
[0010]
优选的,所述滚轮与试验柜为固定连接,所述滚轮的数量为四组。
[0011]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该一种高分子漆面养护液生产线上用试验柜,通过设置的检验柜与废液槽,可将检验板分别放置在检验柜的表面进行固定,然后通过养护液一一进行养护,使检验板被养护后的反应,并将养护液通过导管排出,方便人们对产品一一试验检测,并记录结果,也方便人们对废液进行收集与清理,整个一种高分子漆面养护液生产线上用试验柜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使用的效果相对于传统方式更好。
附图说明
[0012]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高分子漆面养护液生产线上用试验柜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0013]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带有紫外线灯中检验柜的结构示意图。
[0014]
图中:1、检验槽;2、检验柜;3、排液孔;4、导流管;5、养护液放置槽;6、试验柜;7、滚轮;8、废液槽;9、挂件杆;10、排水管。
具体实施方式
[0015]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0016]
如图1-2所示,一种高分子漆面养护液生产线上用试验柜,包括试验柜6,试验柜6的下端外表面连接有滚轮7,试验柜6的上端中部外表面开设有养护液放置槽5,养护液放置槽5的一侧设置有检验柜2,检验柜2的内部开设有排水管10,检验柜2的外表面安装有检验槽1,检验槽1的外表面连接有挂件杆9,挂件杆9的下端开设有排液孔3,检验柜2的下端外表面连接有导流管4,导流管4的下端外表面安装有废液槽8。
[0017]
进一步的,检验柜2与排水管10为固定连接,排水管10与导流管4为固定连接,导流管4与废液槽8为固定连接,废液槽8与导流管4为固定连接,试验柜6的一侧外表面开设有出水口。
[0018]
进一步的,检验槽1与检验柜2为固定连接,挂件杆9与检验柜2为固定连接,排液孔3与检验柜2为固定连接。
[0019]
进一步的,养护液放置槽5与试验柜6为固定连接,养护液放置槽5的内表面固定安装有隔层。
[0020]
进一步的,滚轮7与试验柜6为固定连接,滚轮7的数量为四组。
[0021]
本实用新型工作原理及使用流程:该一种高分子漆面养护液生产线上用试验柜是由1、检验槽;2、检验柜;3、排液孔;4、导流管;5、养护液放置槽;6、试验柜;7、滚轮;8、废液槽;9、挂件杆;10、排水管等部件组成,使用时,先将生产加工处的养护液放置在养护液放置槽5的内部并通过隔层固定,再将检验板一一对应检验柜2内部的检验槽1中,再通过挂件杆9进行固定,然后拿出刚生产出的养护液对检验板一一检测,并通过排水管10与导流管4将废液引流至废液槽8的内部,方便人们收集,整个一种高分子漆面养护液生产线上用试验柜结构简单,整个操作,方便快捷。
[0022]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