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玻璃工业生产中的配合料称量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子秤斗及电子秤。
背景技术:2.在当前玻璃生产中,原料工段车间布局分为排库和塔库两种方式;其中塔库结构紧凑,占地面积小、设备少,投资相对于排库减少近4成,但由于所制备配合料均匀性不及排库,大多厂家未使用塔库。塔库布局集中,在物料称量环节均采用累积称量法:一台秤称量多种物料。当前电子秤秤斗多采用锥形漏斗结构,所称的多种物料在秤斗中呈有一定倾角的层状分布。塔库由于所用秤斗结构及称量方法固定,造成物料在秤斗内层状分布,排入混合机时先后次序明显,下面物料先排、上面物料后排,不利于配合料混合均匀,导致玻璃产质量差。
技术实现要素: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配合料混合的均匀性,提高玻璃质量。
4.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下技术方案:
5.一种电子秤斗,包括漏斗,漏斗内沿纵向设置有隔板,隔板将漏斗分隔为第一容纳腔以及第二容纳腔,第一容纳腔与第二容纳腔连通;第一容纳腔上设置有第一加料口、第一气锤以及呼吸袋;第二容纳腔上设置有多个第二加料口以及第二气锤。
6.进一步地,隔板的高度小于漏斗的高度。
7.进一步地,第一容纳腔的上部与第二容纳腔的上部连通。
8.进一步地,漏斗包括锥形部以及在锥形部上侧的方形部。
9.进一步地,隔板在漏斗的锥形部内。
10.进一步地,漏斗包括排料口,排料口与混合机连接。
11.进一步地,第一气锤设置在第一容纳腔的侧壁上。
12.进一步地,第二气锤设置在第二容纳腔的侧壁上。
13.进一步地,第一容纳腔的体积与第二容纳腔的体积相同。
14.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电子秤,所述电子秤包括以上任一项所述的电子秤斗。
15.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包括:
16.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子秤斗,用于塔库累计称量法中,依据物料的容量占比采用隔板方式把秤斗纵向分成两个空间(第一容纳腔以及第二容纳腔),将用量最多的物料、其它物料分别各占用一个空间;再结合电子秤进入混合机的排料方式,使两个分隔的物料同时均匀搭配进入混合机,并保持同时排完。在整个排料环节,电子秤斗中物料通过均匀搭配起到预混的作用,从而提高配合料均匀性。
17.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子秤斗,用在较少投资的塔库布局车间上,可以制备出和排
库布局车间同样的高品质配合料。
附图说明
18.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9.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电子秤斗的结构示意图。
20.图2为图1的a
‑
a截面示图。
21.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电子秤斗的一种工作状态示意图。
22.附图标记
23.漏斗10,锥形部11,方形部12,排料口13,混合机14,隔板20,第一容纳腔21,第二容纳腔22,第一加料口23,第一气锤24,呼吸袋口25,第二加料口26,第二气锤27。
具体实施方式
24.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5.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6.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7.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8.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29.参见图1
‑
2,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电子秤斗,由图可知,该电子秤斗包括漏斗 10,漏斗10内沿纵向设置有隔板20,隔板20将漏斗10分隔为第一容纳腔21 以及第二容纳腔22,第一容纳腔21与第二容纳腔22连通;第一容纳腔21上置有第一加料口23,第一气锤24,呼吸袋;第二容纳腔22上设置有多个第二加料口26以及第二气锤27。
30.需要说明的是,呼吸袋通过呼吸袋口25安装于第一容纳腔21。
31.本实施例提供的电子秤斗,用于塔库累计称量法中,依据物料的容量占比采用隔板方式把秤斗纵向分成两个空间(第一容纳腔以及第二容纳腔),将用量最多的物料、其它物料分别各占用一个空间;再结合电子秤进入混合机的排料方式,使两个分隔的物料同时均匀搭配进入混合机,并保持同时排完。在整个排料环节,电子秤斗中物料通过均匀搭配起到预混的作用,从而提高配合料均匀性。
32.具体实施中,隔板20的高度小于漏斗10的高度。
33.具体实施中,第一容纳腔21的上部与第二容纳腔22的上部连通。
34.本实施例中,第一容纳腔的上部与第二容纳腔的上部连通,因此,只需要在第一容纳腔内设置一个呼吸袋即可实现两容纳腔共同排气作用。
35.具体实施中,漏斗10包括锥形部11以及在锥形部11上侧的方形部12。
36.在一实施例中,隔板20位于漏斗10的锥形部11内;方形部12内为第一容纳腔21的上部与第二容纳腔22的上部相连通的部位。
37.在一实施例中,隔板20位于漏斗10的锥形部11并延伸至方形部12高度的1/10
‑
1/2。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生产进行设计。
38.具体实施中,漏斗10包括排料口13,排料口13与混合机14连接。
39.可以理解地,隔板是在添加物料时起分隔作用,但最终所有的物料是要混合在一起的,因此,只需在进料阶段的位置(锥形部内)设置隔板,而混合阶段(排料口处)则不需要;且在漏斗的方形部可无需设置隔板。
40.具体实施中,第一气锤24设置在第一容纳腔21的侧壁上。
41.具体实施中,第二气锤27设置在第二容纳腔22的侧壁上。
42.具体实施中,第一容纳腔21的体积与第二容纳腔22的体积相同。
43.请继续参见图3,本实施例提供的电子秤斗的工作状态示意图,料1、料2 和料3被隔板分隔出的两容纳腔分开进料,其中,料1由第一加料口23进入第一容纳腔21,料2、料3由多个第二加料口26进入第二容纳腔22。如此,料2、料3在第二容纳腔22内实现预混。其中,加料过程中,第一气锤24通过振动的形式,在第一容纳腔21内振动,促进料1的流出,防止堵料,同样地,第二气锤27也在第二容纳腔22内振动,促进料2和料3的流出,防止堵料。最终,料1、料2和料3在混合机14的作用下完成混合。
44.本实施例提供的电子秤斗的一种工作情况介绍如下:
45.根据物料用量、密度计算出各物料体积,并算出用量最多的物料和其他料的体积比,如纯碱:白云石:石灰石为1:1:2。按照体积比,用隔板将秤斗纵向分成两容纳腔;其中一容纳腔放入纯碱和白云石,另一容纳腔放入石灰石。隔板深度只需要满足两侧物料完全分开即可,不需贯穿整个秤体,以第一气锤和第二气锤的振动,疏通物料的流动;隔板和排料的前进方向垂直,让从两容纳腔排入的物料自然被分成上下两层搭配(实现预混的作用),从而提高配合料的均匀度。
46.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电子秤,所述电子秤包括如上实施例所述的电子秤斗。
47.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实用新型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应理解为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进行结合和组合。
48.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尚且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49.以上所述,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各种等效的修改或替换,这些修改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50.以上所述,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各种等效的修改或替换,这些修改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