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玻璃用大摆锤碰撞设备,包括底板(1)和顶板(2),所述底板(1)的外表面与顶板(2)的外表面活动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2)的顶部开设有通槽(3),所述顶板(2)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竖板(4),所述顶板(2)的顶部设置有驱动装置(5);
所述驱动装置(5)包括驱动电机(51)和驱动板(52),所述驱动板(52)的顶部和底部均活动连接有滑板(53),两个所述滑板(53)的外表面均与竖板(4)的外表面固定连接,两个所述滑板(53)外表面互相靠近的一侧均开设有滑槽(54),两个所述滑槽(54)的内表面均与驱动板(52)的外表面滑动连接,所述驱动板(52)的外表面开设有驱动槽(55),所述驱动槽(55)的内表面固定连接有环形齿条(56),所述驱动槽(55)的内表面活动连接有驱动齿轮(57),所述驱动齿轮(57)的外表面与环形齿条(56)的外表面相啮合,且驱动齿轮(57)的外表面与驱动电机(51)的输出端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玻璃用大摆锤碰撞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竖板(4)的外表面固定连接有固定板(6),所述固定板(6)的顶部与驱动电机(51)的底部固定连接,且驱动电机(51)的输出端贯穿竖板(4)并延伸至竖板(4)的外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玻璃用大摆锤碰撞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2)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支撑板(7),所述支撑板(7)的底部转动连接有支撑杆(8),所述支撑杆(8)的底端固定连接有摆锤(9)。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玻璃用大摆锤碰撞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板(52)的外表面转动连接有牵引杆(10),所述牵引杆(10)的一端与支撑杆(8)的外表面转动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玻璃用大摆锤碰撞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的顶部和顶板(2)的底部均活动连接有夹板(11),两个所述夹板(11)外表面互相靠近的一侧均开设有夹槽(12)。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玻璃用大摆锤碰撞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顶部的四周均固定连接有支撑柱(13),所述支撑柱(13)的顶部与顶板(2)的底部固定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