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检验工装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493358发布日期:2021-11-22 15:16阅读:105来源:国知局
一种检验工装设备的制作方法

1.本技术涉及模具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本技术涉及一种检验工装设备。


背景技术:

2.随着雷达天线设备集成度、密集度的提高,天线内部的辐射单元和收发模块等设备需要大量的螺栓用于进行安装和紧固;工作人员将螺栓安装完成后,需要对螺栓安装情况进行检验;但是安装在沉孔内部的螺栓,由于沉入比较深,视觉上分辨难度很大,而且使用现有的工具不仅浪费大量的时间,而且检验效率还很低。
3.因此,为了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需要提供一种检验工装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检验工装设备,以解决安装在沉孔内部的螺栓,使用现有的工具检验紧固性时不仅浪费时间,而且检验效率低的问题。
5.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中至少一个,本技术采用下述技术方案:
6.本技术提供一种检验工装设备,包括:
7.支撑板;
8.所述支撑板上包括有若干自支撑板的一侧表面贯穿至相对的另一侧表面的安装孔;以及与所述安装孔配合使用的检测件;
9.所述检测件包括:导向柱;所述导向柱包括有本体部以及形成在所述本体部一端上的检测部;
10.套设于所述本体部上的弹性件;
11.所述本体部的背离检测部的一端自支撑板的一侧表面穿过安装孔至支撑板的另一侧表面,并通过阻挡件固定于支撑板背离检测部的一侧;
12.所述弹性件位于所述支撑板与所述检测部之间且分别与支撑板的一侧表面和所述检测部的顶面抵接。
13.可选地,所述检测部的顶面与本体部之间形成台面结构;
14.所述弹性件被固定于台面结构与支撑板的一侧表面之间;
15.当检测部插入被检测的检测件所在的沉孔中,在检测件未安装到位时,所述检测部向靠近支撑板的方向移动,所述阻挡件与所述支撑板分离。
16.可选地,当阻挡件将导向柱背离检测部的一端固定于所述支撑板背离检测部的一侧时,所述阻挡件与所述支撑板背离检测部的一侧表面贴合。
17.可选地,所述支撑板背离所述检测部的一侧表面上还包括有把手。
18.可选地,所述支撑板的形状为矩形,且矩形的四个角具有第一倒角。
19.可选地,所述矩形支撑板的四个侧边部的内侧均设置有减重孔。
20.可选地,所述减重孔具有四个且均为长条孔;
21.四个减重孔分别与矩形支撑板的四个矩形边平行设置。
22.可选地,所述导向柱的检测部的底部边沿具有第二倒角。
23.可选地,所述弹性件为弹簧;
24.所述弹簧的直径小于所述检测部的顶面直径,且大于安装孔的孔径。
25.可选地,所述阻挡件为螺柱;
26.所述螺柱的底面直径大于所述安装孔的孔径。
27.本技术的有益效果如下:
28.针对目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技术提供一种检验工装设备,通过将导向柱的本体部穿过支撑板上的安装孔并用阻挡件阻挡导向柱本体部的一端,以阻挡导向柱脱离安装孔,弹性件的使用使得导向柱与支撑板相对固定;检测部插入被检测的检测件所在的沉孔中,检测部向靠近支撑板的方向移动,阻挡件与支撑板分离,说明检测件未安装到位;相反,检测部插入被检测的检测件所在的沉孔中,检测部未向靠近支撑板的方向移动,阻挡件与支撑板未分离,说明检测件已安装到位。使用本方案中提供的检验工装设备可以检测沉孔内部的检测件是否安装到位,不仅节省时间,而且检验效率高。
附图说明
29.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30.图1示出本技术的一个实施例中的检验工装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31.图2示出本技术的一个实施例中的检验工装设备、被检测件未放入沉孔时的侧视图。
32.图3示出本技术的一个实施例中的检验工装设备中的检测件检测未安装到位的被检测件时的示意图。
33.图4示出本技术的一种实施方式中的检验工装设备中的检测件检测安装到位的被检测件时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34.在下述的描述中,出于说明的目的,为了提供对一个或者多个实施方式的全面理解,阐述了许多具体细节。然而,很明显,也可以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情况下实现这些实施方式。
35.在本技术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技术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技术的限制。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技术中的具体含义。
36.还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技术的描述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
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37.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技术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一种检验工装设备,如图1

4所示,包括:支撑板1;所述支撑板1上包括有若干自支撑板1的一侧表面贯穿至相对的另一侧表面的安装孔;以及与所述安装孔配合使用的检测件2;所述检测件2包括:导向柱21;所述导向柱21包括有本体部211以及形成在所述本体部211一端上的检测部212;套设于所述本体部211上的弹性件22;所述本体部211的背离检测部212的一端自支撑板1的一侧表面穿过安装孔至支撑板1的另一侧表面,并通过阻挡件4固定于支撑板1背离检测部212的一侧;所述弹性件22位于所述支撑板1与所述检测部212之间且分别与支撑板1的一侧表面和所述检测部212的顶面抵接。
38.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中,通过将导向柱21的本体部211穿过支撑板1上的安装孔并用阻挡件4阻挡导向柱本体部211的一端,以阻挡导向柱21脱离安装孔,弹性件22的使用使得导向柱21与支撑板1相对固定;检测部212插入被检测的检测件2所在的沉孔5中,检测部212向靠近支撑板1的方向移动,阻挡件4与支撑板1分离,说明检测件2未安装到位;相反,检测部212插入被检测的检测件2所在的沉孔5中,检测部212未向靠近支撑板1的方向移动,阻挡件4与支撑板1未分离,说明检测件2已安装到位。使用本方案中提供的检验工装设备可以检测沉孔5内部的检测件2是否安装到位,不仅节省时间,而且检验效率高。
39.在一具体实施例中,所述检测部212的顶面与本体部211之间形成台面结构;所述弹性件22被固定于台面结构与支撑板1的一侧表面之间;通过弹性件22的弹力作用使得导向柱21与支撑板1之间相对固定;如图3所示,当检测部212插入被检测的检测件2所在的沉孔5中,在检测件2未安装到位时,即检测件2处于凸起的状态,所述检测部212的底面与检测件2的顶面接触,从而检测部212带动整个导向柱21向靠近支撑板1的方向移动,此时,弹性件22被压缩,阻挡件4与支撑板1分离。如图4所示,当检测部212插入被检测的检测件2所在的沉孔5中,在检测件2安装到位时,导向柱21不发生移动,弹性件22也不会被压缩。这里,沉孔5中的检测件2安装到位时检测件2的顶面与沉孔5的顶面之间的距离,与导向柱21位于支撑板1具有弹性件22的一侧的长度相等;当然,导向柱21位于支撑板1具有弹性件22的一侧的长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40.在一具体实施例中,当阻挡件4将导向柱21背离检测部212的一端固定于所述支撑板1背离检测部212的一侧时,所述阻挡件4与所述支撑板1背离检测部212的一侧表面贴合。说明弹性件22处于压缩的状态,导向柱21与支撑板1不会发生相对移动。
41.在一具体实施例中,所述支撑板1背离所述检测部212的一侧表面上还包括有把手6。工作人员通过手持把手6来使用本技术提供的工装设备。
42.在一具体实施例中,所述支撑板1的形状可以为矩形,且矩形的四个角具有第一倒角。当然在不影响本技术使用效果的情况下还可以为其他形状。
43.进一步的,矩形支撑板1的四个侧边部的内侧均设置有减重孔11;四个减重孔11分别与矩形支撑板1的四个矩形边平行设置;所述减重孔11具有四个且均为长条孔;根据实际情况,减重孔11还可以设置为其他形状和其他位置。
44.在一具体示例中,减重孔11与支撑板1的侧部边沿之间,以及四个减重孔11围成的
空间均可以设置检测件2,检测件2的数量以及具体位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45.在一具体示例中,所述导向柱21的检测部212的底部边沿具有第二倒角。可以使得检测部212在插入沉孔5时更加方便,不容易与成孔的顶部边沿产生碰撞。
46.在一具体示例中,上述弹性件22可以为弹簧,但不限于弹簧。弹簧的直径小于所述检测部212的顶面直径,且大于安装孔的孔径。这样弹簧才能稳固在支撑板1与检测部212之间,发挥弹簧的作用。
47.在一具体示例中,所述阻挡件4可以为螺柱;但不限于螺柱。所述螺柱的底面直径大于所述安装孔的孔径。这样,当弹簧位于支撑板1与检测部212之间时,在弹簧的弹性作用下,阻挡件4才能与支撑板1抵接,使得导向柱21不脱离支撑板1。
48.在一具体示例中,上述被检测件7可以为螺栓。
49.显然,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是属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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