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法医学实践的硅藻检验及涂片数据保存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770389发布日期:2021-09-25 10:26阅读:19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法医学实践的硅藻检验及涂片数据保存系统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硅藻检验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法医学实践的硅藻检验及涂片数据保存系统。


背景技术:

2.溺死是法医病理学常见死亡原因之一。由于水中浮尸的腐败程度往往高于陆地尸体,加之水生生物(如鱼、虾、蟹及水耗子等)的啃食作用,使得尸体的完整性及组织形态学结构遭到了严重破坏,造成相关溺水征象的缺失,这也为明确死者死亡原因带来了不小的挑战。目前,硅藻检验被国内外学者认定为溺死诊断的金标准,其主要原理是水中硅藻会随溺液进入到溺水者的肺脏并通过血液循环分布到身体各个组织器官,通过强酸或生物酶消化组织中的有机成分并制成涂片,最终在显微镜下观察硅藻的细胞骨架结构,从而明确死者是否为生前溺水。硅藻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往往需要对涂片中的硅藻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该工作耗时、费力且受人为因素的影响易于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此外,常规硅藻涂片受强酸腐蚀等因素的影响,往往难以进行保存,这为后续案件的回溯、复查带来了潜在风险。因此,寻求高效、快速及客观的硅藻检验方法以及有效的硅藻涂片保存方法仍然是法医病理学实践中亟待解决的技术难点。


技术实现要素:

3.基于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法医学实践的硅藻检验及涂片数据保存系统,包括:
4.试样制片烘干系统、试样涂片检测存储系统、传输系统;
5.试样制片烘干系统通过传输系统与试样涂片检测存储系统连接;
6.传输系统包括传输带以及设置在传输带上的带有若干离心管的离心管托架;
7.传输带包括第一传输带、第二传输带、第三传输带;
8.第一传输带设置在所述试样制片烘干系统的入口外侧,用于将装好试样的离心管的离心管托架,输出到所述第二传输带;
9.第二传输带设置在试样制片烘干系统的内部;
10.第三传输带设置在试样涂片检测存储系统的内部。
11.优选地,试样制片烘干系统,包括,无菌箱以及设置无菌箱中的离心单元、分液单元、试样制片单元、烘干单元;
12.离心单元通过第二传输带与分液单元连接;
13.分液单元通过第二传输带与试样制片单元连接;
14.试样制片单元通过第二传输带与烘干单元连接。
15.优选地,离心单元,包括离心装置和设置在离心装置下端的升降装置;
16.离心装置为低速离心机,离心速度为3000r/min。
17.优选地,分液单元,包括第一分液容器、第二分液容器、第三分液容器、第四分液容
器、第一取液装置;
18.分液单元,用于根据离心单元制备的若干离心试样,通过第一取液装置对每份离心试样进行抽取分液,形成四份离心分液试样,并将所述四份离心分液试样,传输到试样制片单元。
19.优选地,试样制片单元,包括第一制片装置、第二制片装置、第三制片装置、第四制片装置、第二取液装置;
20.试样制片单元,用于根据四份离心分液试样,通过第二取液装置,依据所述第一制片装置、第二制片装置、第三制片装置、第四制片装置,制备四份试样涂片。
21.优选地,离心管托架具有第一排离心管和第二排离心管,第一排离心管与第二排离心管平行设置在离心管托架中部,离心管之间的间距为1

2cm。
22.优选地,传输带为双排传输带。
23.优选地,试样涂片检测存储系统,包括,数据运算处理设备、数据存储设备、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数据传输模块、终端使用设备;
24.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用于将实体硅藻涂片转换为电子格式的硅藻图片数据并通过网络传输至终端使用设备;
25.终端使用设备用于通过网络以人机交互的形式将硅藻涂片数据传输至数据运算处理设备进行分析,得到分析结果;
26.数据运算处理设备将分析结果通过网络返还至终端使用设备,同时将分析结果备份至数据保存设备。
27.优选地,电子数据采集设备为leica at2病理组织切片扫描仪。
28.优选地,数据运算处理设备为戴尔t7920工作站。
29.本实用新型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
30.本实用新型通过一体化设计,并通过数据采集设备完成硅藻涂片的电子化保存,以及应用数据运算处理设备对该电子化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实现自动化硅藻检验,提高了硅藻检验的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31.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32.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系统流程示意图;
33.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传输系统示意图;
34.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试样涂片检测存储系统示意图;
35.其中,1为离心管托架,2为离心装置,3为升降装置,4为分液单元,5为烘干单元,6为试样涂片检测存储系统,7为第一传输带, 8为第二传输带,9为第三传输带,10为无菌箱,11为试样制片单元。
具体实施方式
36.为使本技术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技术实施例中附图,对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技术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技术实
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技术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技术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技术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技术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技术保护的范围。
37.如图1

4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法医学实践的硅藻检验及涂片数据保存系统,包括:试样制片烘干系统、试样涂片检测存储系统、传输系统;试样制片烘干系统通过传输系统与试样涂片检测存储系统6连接;传输系统包括传输带以及设置在传输带上的带有若干离心管的离心管托架1;传输带包括第一传输带7、第二传输带8、第三传输带9;第一传输带7设置在试样制片烘干系统的入口外侧,用于将装好试样的离心管的离心管托架1,输出到所述第二传输带8;
38.第二传输带8设置在所述试样制片烘干系统的内部;
39.第三传输带9设置在试样涂片检测存储系统6的内部。
40.试样制片烘干系统,包括,无菌箱10以及设置无菌箱中的离心单元、分液单元4、试样制片单元11、烘干单元5;离心单元通过第二传输带8与分液单元4连接;分液单元4通过第二传输带8与试样制片单元11连接;试样制片单元11通过第二传输带8与烘干单元5 连接。
41.离心单元,包括离心装置2和设置在离心装置下端的升降装置3;离心装置2为低速离心机,离心速度为3000r/min。
42.分液单元4包括第一分液容器、第二分液容器、第三分液容器、第四分液容器、第一取液装置;分液单元4,用于根据离心单元制备的若干离心试样,通过第一取液装置对每份离心试样进行抽取分液,形成四份离心分液试样,并将所述四份离心分液试样,传输到试样制片单元11。
43.试样制片单元11,包括第一制片装置、第二制片装置、第三制片装置、第四制片装置、第二取液装置;
44.试样制片单元11,用于根据所述四份离心分液试样,通过第二取液装置,依据第一制片装置、第二制片装置、第三制片装置、第四制片装置,制备四份试样涂片。
45.离心管托架1具有第一排离心管和第二排离心管,第一排离心管与所述第二排离心管平行设置在离心管托架1中部,离心管之间的间距为1

2cm。传输带为双排传输带。
46.试样涂片检测存储系统6,包括,数据运算处理设备、数据存储设备、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数据传输模块、终端使用设备;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用于将实体硅藻涂片转换为电子格式的硅藻图片数据并通过网络传输至终端使用设备;终端使用设备用于通过网络以人机交互的形式将硅藻涂片数据传输至数据运算处理设备进行分析,得到分析结果;数据运算处理设备将分析结果通过网络返还至终端使用设备,同时将分析结果备份至数据保存设备,电子数据采集设备为leicaat2病理组织切片扫描仪,数据运算处理设备为戴尔t7920工作站。
47.在本实施例中,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用于法医学实践的硅藻检验及涂片数据保存系统,主要应用于法医病理学实践,试样涂片检测存储系统6包括数据运算处理设备、数据保存设备、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及终端使用设备。数据运算处理设备包括人工智能模型、图片预处理模块。终端使用设备包括显示器、输入设备、人机交互软件。
48.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用户可将实体的消化组织涂片转换为数字格式并通过网络上
传至终端使用设备。
49.终端使用设备,用户可借助人机交互软件将上传的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到数据运算处理设备分析。随后,通过相同的人机交互软件对由数据运算处理设备返回的结果进行人工校验并最终生成符合我国司法鉴定行业标准的硅藻检验报告。同时还可借助人机交互软件调用数据保存设备中的备份结果,实现后续结果的回溯。
50.数据运算处理设备,用户通过终端使用设备将涂片电子化数据传输至数据运运算处理设备中,应用设备中的图片预处理模块、人工智能模型识别电子数据内硅藻坐标并将该结果返还至终端使用设备及数据保存设备。
51.数据保存设备,用户通过终端使用设备中的人机交互软件实现硅藻涂片电子化文件及数据运算处理设备返回的结果进行保存、备份,用于后续溺死案件的回溯及复核。
52.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53.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可轻易想到变化,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变化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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