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食品检测的便携式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382888发布日期:2022-03-23 12:26阅读:10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食品检测的便携式检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食品检测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于食品检测的便携式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2.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随着各式各类的饭店以及工厂崛起,食品安全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在饭店进行营业前需要执法人员对其烹饪或生产的食品进行取样检测,这时需要一种用于食品检测的便携式检测装置。
3.现有的食品检测的便携式检测装置存在的缺陷是:
4.1、现有的食品检测的便携式检测装置无法对食品进行捣碎,需要工作人员将食品进行人工捣碎后放入检测装置内部,从而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同时工作人员在人工捣碎过程中极有可能造成食品沾染外部细菌,影响装置后续对食品进行检测数据;
5.2、现有的食品检测的便携式检测装置在对食品进行检测完成后无法自主将食品碎屑进行排出,需要工作人员人工将检测槽内部的食品碎屑进行清理,从而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在工作人员人工对食品碎屑进行清理时极有可能对检测槽内部的检测元件造成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6.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食品检测的便携式检测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7.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食品检测的便携式检测装置,包括辅助组件、加工箱和检测组件,所述加工箱两侧通过螺栓安装有两组调节盒,所述调节盒内部活动安装有调节杆,所述调节杆顶部通过螺栓安装有辅助组件,所述辅助组件包括辅助板、辅助杆、按压板、碾压板,所述辅助板底部通过螺栓安装有辅助杆,所述辅助杆顶部通过螺栓安装有按压板,所述辅助杆底部通过螺栓安装有碾压板,所述加工箱底部通过螺栓安装有传输管,所述传输管底部通过螺栓安装有检测组件,所述检测组件包括检测盒、数据座、检测槽、伸缩盖、排放管,所述检测盒内部两侧通过螺栓安装有两组数据座,所述检测盒内部通过螺栓安装有检测槽,所述检测槽底部两侧通过螺栓安装有伸缩盖。
8.优选的,所述加工箱底部两侧通过螺栓安装有两组支撑杆,且支撑杆底部通过螺栓与检测盒连接。
9.优选的,所述检测盒内部的底部通过螺栓安装有排放管,且排放管顶部通过螺栓与检测槽连接。
10.优选的,所述辅助板顶部两侧通过螺栓安装有两组固定杆,且固定杆内侧通过螺栓安装有握把。
11.优选的,所述检测盒正面通过螺栓安装有安装板,且安装板正面设有显示屏。
12.优选的,所述加工箱正面通过螺栓安装有检修板,且检修板正面通过螺栓安装有观察窗。
13.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4.1、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调节杆顶部安装有辅助组件,工作人员通过辅助组件可将需要检测的食品进行碾碎,从而可便于工作人员对食品碎块进行观察,同时便于装置对食品碎块进行检测,不需要工作人员将食品碾碎后放入装置进行检测,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
15.2、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检测槽底部两侧安装有伸缩盖,当检测装置对食品检测完成后伸缩盖可自动向两侧移动,通过伸缩盖向两侧移动可将检测槽内部的食品碎块进行排放,不需要工作人员人工对检测槽内部的食品进行清理,避免造成内部检测元件损坏,保证了检测装置的安全性,提高了装置清理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16.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面剖面结构示意图;
18.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19.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辅助组件局部结构示意图;
20.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检测组件局部结构示意图。
21.图中:1、辅助组件;101、辅助板;102、辅助杆;103、按压板;104、碾压板;2、加工箱;201、调节盒;202、调节杆;203、传输管;204、支撑杆;3、检测组件;301、检测盒;302、数据座;303、检测槽;304、伸缩盖;305、排放管;4、固定杆;401、握把;5、安装板;501、显示屏;6、检修板;601、观察窗。
具体实施方式
22.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3.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前端”、“后端”、“两端”、“一端”、“另一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24.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设置有”、“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5.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用于食品检测的便携式检测装置,包括辅助组件1、加工箱2和检测组件3,加工箱2两侧通过螺栓安装有两组调节盒201,加工箱2可对调节盒201提供安装位置,增加调节盒201的稳定性,调节盒201可对调节杆202提供安装位置,增加调节杆202的稳定性,调节盒201内部活动安装有调节杆202,调节杆202可对辅助组件1提供安装位置,增加辅助组件1的稳定性,调节杆202顶部通过螺栓安装有辅助组件1,辅助组件1包括辅助板101、辅助杆102、按压板103、碾压板104,辅助板101底部通过螺栓安装有辅助杆102,辅助板101可对辅助杆102提供安装位置,增加辅助杆102的稳定性,辅助杆102可对按压板103提供安装位置,增加按压板103的稳定性,辅助杆102顶部通过螺栓安装有按压板103,按压板103可通过工作人员按压可带动辅助杆102向下移动,通过辅助杆102向下移动可电动碾压板104向下移动,从而可使碾压板104将食品碾碎,便于装置对食品进行检测,辅助杆102底部通过螺栓安装有碾压板104,碾压板104可将食品碾碎,便于装置对食品进行检测,加工箱2底部通过螺栓安装有传输管203,传输管203可对加工箱2内部碾碎的食品进行传输至检测组件3内部,便于装置进行使用,传输管203底部通过螺栓安装有检测组件3,检测组件3包括检测盒301、数据座302、检测槽303、伸缩盖304、排放管305,检测盒301内部两侧通过螺栓安装有两组数据座302,检测盒301可对数据座302提供安装位置,增加数据座302的稳定性,数据座302可对检测槽303检测的数据进行接收,并将数据通过导线传输至显示屏501,便于工作人员进行观测,检测盒301内部通过螺栓安装有检测槽303,检测槽303可对食品进行检测,便于装置进行使用,检测槽303底部两侧通过螺栓安装有伸缩盖304,伸缩盖304可便于工作人员对检测槽303内部的食品进行清理,增加装置的实用性。
26.进一步,加工箱2底部两侧通过螺栓安装有两组支撑杆204,且支撑杆204底部通过螺栓与检测盒301连接,支撑杆204可对加工箱2进行支撑,增加加工箱2的稳定性。
27.进一步,检测盒301内部的底部通过螺栓安装有排放管305,且排放管305顶部通过螺栓与检测槽303连接,排放管305可对检测槽303内部检测的食品进行排放,便于装置进行使用。
28.进一步,辅助板101顶部两侧通过螺栓安装有两组固定杆4,固定杆4可对握把401提供安装位置,增加握把401的稳定性,且固定杆4内侧通过螺栓安装有握把401,握把401可为工作人员提供手握空间,便于工作人员对装置进行使用。
29.进一步,检测盒301正面通过螺栓安装有安装板5,安装板5可为显示屏501提供安装位置,增加显示屏501的稳定性,且安装板5正面设有显示屏501,显示屏501可对装置检测效果进行显示,便于工作人员对检测结果进行观察。
30.进一步,加工箱2正面通过螺栓安装有检修板6,检修板6可为观察窗601提供安装位置,增加观察窗601的稳定性,且检修板6正面通过螺栓安装有观察窗601,观察窗601可对加工箱2内部进行显示,便于工作人员对加工箱2内部进行观察。
31.工作原理:使用本装置前,使用人员先对装置进行检测,确认没有问题后使用,工作人员将需要检测的食品放入加工箱2内部,通过按压板103可带动辅助杆102向下移动,通过辅助杆102向下移动可电动碾压板104向下移动,从而可使碾压板104将食品碾碎,传输管203可对加工箱2内部碾碎的食品进行传输至检测组件3内部,检测槽303可对食品进行检测,当装置对食品检测完成后伸缩盖304向两侧移动,通过伸缩盖304向两侧移动可使检测
槽303内部的食品进行排放,从而可通过排放管305排放至检测盒301外部。
3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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