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污水监测系统的制作方法_2

文档序号:8471832阅读:来源:国知局
定定点监测模块50的物理地址和被监控企业的地址;定点数据收发单元56用于接收控制模块40下发的各种定点监测指令,指示相应单元执行定点监测指令并将定点监测指令的执行结果返回给接收控制模块40。
[0029]进一步的,总量监测模块60包括:总量监测单元61、总量提取单元62、总流量测量单元63、总量图像信息单元64、总量地址单元65和总量数据收发单元66,其中:总量数据收发单元66与总量监测单元61、总量提取单元62、总流量测量单元63、总量图像信息单元64、总量地址单元65和总量数据收发单元66连接,总量数据收发单元66连接还与控制模块40连接;总量监测单元61用于根据总量数据收发单元66接收到的指令对污水排放总量进行实时检测,并通过总量数据收发单元66将检测结果发送至控制模块40,实时监测的内容是可以通过传感器实时获得的参数;总量提取单元62用于根据总量数据收发单元66接收到的指令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定期取样保存,并对取样保存的结果进行分析,然后通过总量数据收发单元66将检测结果发送至控制模块40,定期取样保存的内容是需要对样品进行分析的时间超过I个小时分析后才能得出的分析结论;总流量测量单元63用于测量污水在单位时间的排放量,并将排放量发送至控制模块40 ;总量图像信息单元64用于捕捉污水排放的图像信息,并将图像信息发送至控制模块40 ;总量地址单元65用于唯一标示总量监测模块60,控制模块40可以根据总量地址单元65确定总量监测模块60的物理地址和被监控企业的地址;总量数据收发单元66用于接收控制模块40下发的各种定点监测指令,指示相应单元执行定点监测指令并将定点监测指令的执行结果返回给接收控制模块40。
[0030]控制模块40还用于按照预设定的算法和权重值将获得到的各种信息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分成无污染、即将污染、轻微污染、中毒污染、中毒污染五个等级,通过显示模块30向环卫监测部门显示,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污染等级向地址单元55标示的地址发送警告信息。数据分析模块20用于周期性的从存储模块10中获取需要的信息,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获取分析结果,并将分析结果发送至控制模块40,分析结果为:单个或若干个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污染物排放的时间周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预测污染的趋势,企业对污染的治理效果、治理周期。显示器用于以图表方式和/或文字的方式呈现控制模块40发送的各种检测结论,生成纸质的和/或电子的文件。定点监测模块50安装在被监控企业的污水排放口,且数量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定点监测模块50通过M-BUS总线或无线信号与控制模块40连接。
[0031]本发明提供一种污水监测系统,用于高效快捷实时的监测污水,为环境监测部门作出科学的评估和有效的决策提供重要数据支持,还可以将污染事件防范于未然,解决技术手段明显滞后于环卫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的要求的突出矛盾。
[0032]以上,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主权项】
1.一种污水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定点监测模块(50),总量监测模块(60),控制模块(40 ),存储模块(10 ),数据分析模块(20 ),显示模块(30 ),其中: 所述控制模块(40)分别与所述存储模块(10),数据分析模块(20),显示模块(30)、定点监测模块(50 ),总量监测模块(60 )连接; 所述定点监测模块(50)用于监测单个企业污水排放情况; 所述总量监测模块(60)用于监测若干所述单个企业污水排放量的总的情况; 所述控制模块(40)用于通过人机交互界面接收控制命令并根据所述控制命令指示与所述控制模块(40)连接的各个模块执行相应命令; 存储模块(10)用于存储检测到的各项数据; 数据分析模块(20)用于根据所述存储模块存储的数据按照预设定的算法进行分析或者根据控制模块(40)接收到的控制指令进行分析; 显示模块(30)用于显示检测到的各项数据参数和/或显示数据分析模块(20)经分析得到的结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污水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定点监测模块(50)包括:实时监测单元(51)、定量提取单元(52)、流量测量单元(53)、图像信息单元(54)、地址单元(55)和定点数据收发单元(56),其中: 定点数据收发单元(56)与实时监测单元(51)、定量提取单元(52)、流量测量单元(53)、图像信息单元(54)、地址单元(55)和定点数据收发单元(56)连接,所述定点数据收发单元(56)还与所述控制模块(40)连接; 所述实时监测单元(51)用于根据所述定点数据收发单元(56)接收到的指令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实时检测,并通过所述定点数据收发单元(56)将检测结果发送至控制模块(40 ),实时监测的内容是可以通过传感器实时获得的参数; 所述定量提取单元(52)用于根据所述定点数据收发单元(56)接收到的指令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定期取样保存,并对取样保存的结果进行分析,然后通过所述定点数据收发单元(56)将检测结果发送至控制模块(40),定期取样保存的内容是需要对样品进行超过I个小时分析后才能得出的分析结论; 所述流量测量单元(53)用于测量污水在单位时间的排放量,并将所述排放量发送至所述控制t旲块(40); 所述图像信息单元(54)用于捕捉污水排放的图像信息,并将所述图像信息发送至所述控制t旲块(40); 所述地址单元(55)用于唯一标示所述定点监测模块(50),所述控制模块(40)可以根据所述地址单元(55)确定所述定点监测模块(50)的物理地址和被监控企业的地址; 所述定点数据收发单元(56)用于接收控制模块(40)下发的各种定点监测指令,指示相应单元执行所述定点监测指令并将所述定点监测指令的执行结果返回给接收控制模块(4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污水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总量监测模块(60)包括:总量监测单元(61)、总量提取单元(62)、总流量测量单元(63)、总量图像信息单元(64)、总量地址单元(65)和总量数据收发单元(66),其中: 总量数据收发单元(66)与总量监测单元(61)、总量提取单元(62)、总流量测量单元(63)、总量图像信息单元(64)、总量地址单元(65)和总量数据收发单元(66)连接,所述总量数据收发单元(66)连接还与控制模块(40)连接; 所述总量监测单元(61)用于根据所述总量数据收发单元(66)接收到的指令对污水排放总量进行实时检测,并通过所述总量数据收发单元(66)将检测结果发送至控制模块(40 ),实时监测的内容是可以通过传感器实时获得的参数; 所述总量提取单元(62)用于根据所述总量数据收发单元(66)接收到的指令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定期取样保存,并对取样保存的结果进行分析,然后通过所述总量数据收发单元(66)将检测结果发送至控制模块(40),定期取样保存的内容是需要对样品进行分析的时间超过I个小时分析后才能得出的分析结论; 所述总流量测量单元(63)用于测量污水在单位时间的排放量,并将所述排放量发送至所述控制模块(40); 所述总量图像信息单元(64)用于捕捉污水排放的图像信息,并将所述图像信息发送至所述控制t吴块(40); 所述总量地址单元(65)用于唯一标示所述总量监测模块(60),所述控制模块(40)可以根据所述总量地址单元(65)确定所述总量监测模块(60)的物理地址和被监控企业的地址; 所述总量数据收发单元(66)用于接收控制模块(40)下发的各种定点监测指令,指示相应单元执行所述定点监测指令并将所述定点监测指令的执行结果返回给接收控制模块(40)。
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任一一种污水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40)还用于按照预设定的算法和权重值将获得到的各种信息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分成无污染、即将污染、轻微污染、中毒污染、中毒污染五个等级,通过显示模块(30)向环卫监测部门显示,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污染等级向地址单元(55)标示的地址发送警告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任一一种污水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分析模块(20)用于周期性的从存储模块(10)中获取需要的信息,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获取分析结果,并将所述分析结果发送至控制模块(40),所述分析结果为:单个或若干个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污染物排放的时间周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预测污染的趋势,企业对污染的治理效果、治理周期。
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任一一种污水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器用于以图表方式和/或文字的方式呈现控制模块(40)发送的各种检测结论,生成纸质的和/或电子的文件。
7.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任一一种污水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定点监测模块(50)安装在被监控企业的污水排放口,且数量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任一一种污水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定点监测模块(50)通过M-BUS总线或无线信号与控制模块(40)连接。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一种污水监测系统,包括:定点监测模块,总量监测模块,控制模块,存储模块,数据分析模块,显示模块,其中:所述控制模块分别与所述存储模块,数据分析模块,显示模块、定点监测模块,总量监测模块连接;解决现有技术对污水的处理还停留在人工或半自动化的基础上,不仅不利于环境监测部门作出科学的评估和有效的决策的技术问题。
【IPC分类】G01N33-18
【公开号】CN104792952
【申请号】CN201410022327
【发明人】吴新潮
【申请人】西安天衡计量仪表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7月22日
【申请日】201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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