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多出入口集中智能管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11021阅读:23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施工现场多出入口集中智能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近年来,在国际化和互联网的大潮流下,传统经济正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城市都在搞建设地铁、商场、医院等,提高了经济运行效率。施工工地通常具有数个出入口,若每个出入口均采用单独的人员进行控制管理的话,则会增加用人成本,同时也不利于对工地各个出入口的状态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用于施工现场多出入口集中远程控制的智能管理系统。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施工现场多出入口集中智能管理系统,包括一个总控室和多个工地进出通道,所述总控室内设置有影像模块、第一语音对话模块、控制模块、信息提示模块和第一信号收发器组成,所述工地进出通道内安装有门禁系统、第二语音提示模块、监控模块、感应模块和第二信号收发器,所述第一信号收发器与第二信号收发器之间进行数据传输,所述影像模块、第一语音对话模块、控制模块、信息提示模块均通过线路与第一信号收发器相连接,所述门禁系统、第二语音提示模块、监控模块、感应模块均通过线路与第二信号收发器相连接,所述感应模块安装在门禁系统的内、外两侧。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信号收发器和第二信号收发器均选用光纤收发器,所述第一信号收发器与第二信号收发器之间通过光纤进行数据传输。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信号收发器和第二信号收发器均选用计算机设备,所述第一信号收发器和第二信号收发器之间通过因特网进行数据传输。

作为优选,所述信息提示模块通过语音信号进行信息提示。

作为优选,所述工地进出通道内还设置有与感应模块相连接的警示模块,所述警示模块采用红、黄、绿三种颜色的灯光变换进行状态提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之处是:通过远程智能管理系统,可以实现由一名工作人员轻松看管分布在不同区块的其他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在值班室实时监看辖内所有工地的出入口状态,可远程控制出入口大门的开启与关闭,同时还能进行远程语音、视频通话。实现了“一人多用”,为施工单位节省大量的人力成本,并显著提高管理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影像模块;2、第一语音对话模块;3、控制模块;4、信息提示模块;5、第一信号收发器;6、门禁系统;7、第二语音提示模块;8、监控模块;9、感应模块;10、第二信号收发器;11、警示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如图1所示的一种施工现场多出入口集中智能管理系统,包括一个总控室和多个工地进出通道,所述总控室内设置有影像模块1、第一语音对话模块2、控制模块3、信息提示模块4和第一信号收发器5组成,所述工地进出通道内安装有门禁系统6、第二语音提示模块7、监控模块8、感应模块9和第二信号收发器10,所述第一信号收发器5与第二信号收发器10之间进行数据传输,所述影像模块1、第一语音对话模块2、控制模块3、信息提示模块4均通过线路与第一信号收发器5相连接,所述门禁系统6、第二语音提示模块7、监控模块8、感应模块9均通过线路与第二信号收发器10相连接,所述感应模块9安装在门禁系统6的内、外两侧,感应模块9感应到门禁系统6两侧有车辆需要进出时,感应模块6将感应到的信号传递至总控室的信息提示模块4,信息提示模块4提示工作人员有车辆进出请求,进而可及时提示工作人员。

作为所述第一信号收发器5和第二信号收发器10之间一种优选的数据传输方式,所述第一信号收发器5和第二信号收发器10均选用光纤收发器,所述第一信号收发器5与第二信号收发器10之间通过光纤进行数据传输。

作为所述第一信号收发器5和第二信号收发器10之间另一种优选的数据传输方式,所述第一信号收发器5和第二信号收发器10均选用计算机设备,所述第一信号收发器5和第二信号收发器10之间通过因特网进行数据传输。

作为信息提示模块4一种优选的提示方式,所述信息提示模块4通过语音信号进行信息提示。

所述工地进出通道内还设置有与感应模块9相连接的警示模块11,所述警示模块11采用红、黄、绿三种颜色的灯光变换进行状态提示,例如,没有车辆请求放行时,警示模块11显示红灯状态,当感应模块9感应到有车辆请求放行时,此时显示黄灯等待状态,感应模块9将信号传递至总控室并与总控室的工作人员接通语音通话后,警示模块11即显示绿灯状态。这样一来,有利于进出人员判断感应模块9是否检测到车辆进出请求以及判断是否接通总控室工作人员的进行语音通话,避免了因感应模块9未检测到车辆进出请求或者未接通总控室而造成的不必要的等待,这样一来进出人员可通过调整车辆位置来激活感应模块9,或者直接通过电话联系总控室的工作人员。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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