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太阳能电池组件采光自动跟踪转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43909发布日期:2018-07-27 22:09阅读:15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伏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太阳能采光板的转动装置。



背景技术:

太阳能电池组件又称光伏组件或太阳能电池板,它是太阳能发电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其作用是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随着新能源的发展,光伏组件的使用变的越来越广泛。在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便于摆放,安装光伏组件,一般都要将光伏组件安装在专门的安装支架上。

现有安装支架通常为固定结构,使得安装于其上的光伏组件具有固定不变的倾角。但是由于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效率受到太阳高度角及方位角的影响,光伏组件的倾角固定难以适应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的变化,不利于提高发电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太阳能电池组件采光自动跟踪转动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太阳能电池组件采光自动跟踪转动装置,它通过膨胀螺钉固定在混凝土地面上,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中间开设有通孔,通孔内通过轴承安装有主轴,所述主轴与通孔之间设有第一轴瓦,所述第一轴瓦上方的主轴上安装有第一齿轮,所述第一齿轮与第二齿轮啮合,所述第二齿轮安装在第一步进电机的输出轴上,所述第一步进电机安装在安装支架上,所述安装支架固定在底座侧壁上,第一齿轮上方的主轴上套设有挡圈,挡圈的上方设置有密封罩,密封罩延伸至底座上,主轴的上端部与托架固定连接,所述托架底板上固定连接有步进电机底座,所述步进电机底座上固定有第二步进电机,所述第二步进电机的输出轴上安装有第三齿轮,所述第三齿轮与齿圈啮合,所述齿圈安装在转轴上,所述转轴的两端分别通过一个第二轴瓦安装在托架上,齿圈的上端固定有太阳能采光板。

进一步地限定,所述转轴的两端设置有轴盖。

进一步地限定,所述第一步进电机垂直设置,第一步进电机的输出轴上第二齿轮的下方设有第二挡圈。

更进一步地限定,所述安装支架呈L形。

进一步地限定,所述第二步进电机横向设置,第二步进电机的输出轴与转轴平行。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第一步进电机驱动主轴转动,可带动托架转动,从而使托架和太阳能采光板一起转动,以适应不同的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再通过第二步进电机驱动转轴转动,从而使太阳能采光板绕转轴转动,调节其倾角,以便跟踪太阳,提高发电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中,1.膨胀螺钉,2.混凝土地面,3.底座,4.轴承,5.主轴,6.第一轴瓦,7.第一齿轮,8.第二齿轮,9.第一步进电机,10.安装支架,11.挡圈,12.密封罩,13.托架,14.步进电机底座,15.第二步进电机,16.第三齿轮,17.齿圈,18.转轴,19.第二轴瓦,20.太阳能采光板,21.轴盖,22.第二挡圈。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太阳能电池组件采光自动跟踪转动装置,该自动跟踪装置通过膨胀螺钉1固定在混凝土地面2上,自动跟踪装置包括底座3,底座3的中间开设有通孔,通孔内通过轴承4安装有主轴5,主轴5与通孔之间设有第一轴瓦6,第一轴瓦6上方的主轴5上安装有第一齿轮7,第一齿轮7与第二齿轮8啮合,第二齿轮8安装在第一步进电机9的输出轴上,第一步进电机9安装在安装支架10上,安装支架10固定在底座3侧壁上,第一齿轮7上方的主轴5上套设有挡圈11,挡圈11的上方设置有密封罩12,密封罩12延伸至底座3上,主轴5的上端部与托架13固定连接,托架13底板上固定连接有步进电机底座14,步进电机底座14上固定有第二步进电机15,第二步进电机15的输出轴上安装有第三齿轮16,第三齿轮16与齿圈17啮合,齿圈17安装在转轴18上,转轴18的两端分别通过一个第二轴瓦19安装在托架13上,齿圈17的上端固定有太阳能采光板20。转轴18的两端设置有轴盖21。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步进电机9垂直设置,第一步进电机9的输出轴上第二齿轮8的下方设有第二挡圈22。第一步进电机9的安装支架10呈L形。第二步进电机15横向设置,第二步进电机15的输出轴与转轴18平行。

工作过程:

第一步进电机9启动,第二齿轮8转动,带动第一齿轮7转动,使得主轴5转动,从而使托架13和太阳能采光板20一起转动,以适应不同的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第二步进电机15启动,第三齿轮16转动,带动齿圈17绕转轴18转动,从而使太阳能采光板20绕转轴18转动,调节太阳能采光板20倾角,以便跟踪太阳,提高发电效率。

上述实施方式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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