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恒温恒压滴液漏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705775发布日期:2019-05-21 20:50阅读:976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恒温恒压滴液漏斗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滴液漏斗,特别涉及一种新型恒温恒压滴液漏斗。



背景技术:

滴液漏斗是一种便于添加液体,并且在添加液体时不会有气体泄漏,可以通过控制滴液的速率来控制反应速率的漏斗,也可装在反应装置上,作滴加料液之用。现有的滴液漏斗一般较小,而且不具备恒温恒压的功能,当反应液过多或者反应需要特定温度、气压时,现有的分液漏斗很难适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新型恒温恒压滴液漏斗,其结构简单,方便推广。

为了达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新型恒温恒压滴液漏斗,包括漏斗主体、密封盖与滴液管,所述密封盖活动连接于所述漏斗主体的顶面,所述滴液管固接于所述漏斗主体的底端;所述漏斗主体的顶面设有压力表及压力调节阀,所述漏斗主体由外壁与内胆组成,所述外壁与所述内胆之间形成水通道;所述外壁的底侧与顶侧分别固接有进水管与出水管,所述进水管的另一端连接有水箱,所述水箱内设有温度检测器与温度控制装置,所述水箱顶部设有控制器与进水口;所述滴液管上从上至下依次设有旋塞槽、缓冲室与阻液套,所述旋塞槽内插接有旋塞,所述缓冲室顶侧固接有恒压管,所述恒压管的另一端固接于所述内胆的顶侧。

作为优选的,所述密封盖上设有拉手。

作为优选的,所述内胆及外壁均采用透明玻璃材料制成,所述内胆上设有刻度,所述刻度对应所述内壁里反应液的容量。

作为优选的,所述进水管与所述出水管连通于所述水通道,所述进水管上设有抽水泵。

作为优选的,所述出水管可插接于所述进水口内。

作为优选的,所述控制器为单片机,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于所述抽水泵与所述温度控制装置。

作为优选的,所述旋塞中间位置设有通孔,所述旋塞可在所述旋塞槽内旋转。

作为优选的,所述缓冲室为球形,所述阻液套固接于所述缓冲室的底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结构简单,适用范围广,可以控制反应液的温度及压强,保证恒温恒压的条件及避免其他杂质混入反应液,节省人力物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1-漏斗主体、11-压力表、12-压力调节阀、2-外壁、21-进水管、22-出水管、23-抽水泵、3-内胆、31-刻度、4-水通道、5-水箱、51-温度检测器、52-温度控制装置、53-控制器、54-进水口、6-密封盖、 61-拉手、7-滴液管、71-旋塞槽、72-缓冲室、73-阻液套、8-旋塞、81-通孔、9-恒压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地理解,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如图1所示,一种新型恒温恒压滴液漏斗,包括漏斗主体1、密封盖6与滴液管7,密封盖6活动连接于漏斗主体1的顶面,密封盖6上设有拉手61,滴液管7固接于漏斗主体1的底端。

漏斗主体1的顶面设有压力表11及压力调节阀12,漏斗主体1由外壁2与内胆3组成,内胆3及外壁2均采用透明玻璃材料制成,外壁2与内胆3之间形成水通道4,内胆3上设有刻度31,刻度31对应内壁里反应液的容量;外壁2的底侧与顶侧分别固接有进水管21与出水管22,进水管21与出水管22连通于水通道4,进水管21上设有抽水泵23;进水管21的另一端连接有水箱5,水箱5内设有温度检测器 51与温度控制装置52,水箱5顶部设有控制器53与进水口54,出水管22可插接于进水口54内;控制器 53为单片机,控制器53电性连接于抽水泵23与温度控制装置52。

滴液管7上从上至下依次设有旋塞槽71、缓冲室72与阻液套73,旋塞槽71内插接有旋塞8,旋塞8 中间位置设有通孔81,旋塞8可在旋塞槽71内旋转;缓冲室72为球形,阻液套73固接于缓冲室72的底部,缓冲室72顶侧固接有恒压管9,恒压管9的另一端固接于内胆3的顶侧。

使用本实用新型时,先将旋塞8上的通孔81旋转至水平,然后打开密封盖6加入反应液,盖上密封盖6,再将水箱5中加满水;根据压力表11的刻度31调整压力调节阀12至需要的气压,通过控制器53 设置所需温度,水箱5中的温度控制装置52对水温进行控制,水箱5中的水到达指定温度时,水箱5中的水在抽水泵23的作用下通过进水管21进入水通道4,对反应液进行水浴控温;根据需要将旋塞8旋转至合适的位置进行滴液,反应液通过通孔81进入缓冲室72,最后滴入反应瓶中,滴液过程中,恒压管9 保证漏斗主体1内的气压稳定,阻液套73能够避免其他液体混入反应液。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结构简单,适用范围广,可以控制反应液的温度及压强,保证恒温恒压的条件及避免其他杂质混入反应液,节省人力物力。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专利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专利,凡在本实用新型专利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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