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通讯模块的机器人控制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73800发布日期:2018-12-07 22:10阅读:242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通讯模块的机器人控制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器人控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多通讯模块的机器人控制器。



背景技术:

网络通讯在机器人工业控制中应用非常广泛。

在实际的应用中,机器人设备需要跟周围多于两台以上的设备进行数据互联互通,因此通讯端口的数量就会达不到实际的需求,一般的做法是增加交换机、路由器,但不方便,也会增加设备成本。

另外,与机器人控制器通讯的设备的工业通讯协议比较多,单一的通讯模块不能满足实际的需求。

鉴于此,需提供一种多通讯模块的机器人控制器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具有多个以太网通讯接口、可与多种通讯协议的设备进行通讯的多通讯模块的机器人控制器。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所述的技术方案:

一种多通讯模块机器人控制器,包括有:

控制器本体;

设于所述控制器本体内的主板,所述主板上设置有CPU、及与所述CPU连接的通讯模块;

以太网通讯接口,与所述通讯模块连接;

至少一个第一扩展连接器,其内接入有以太网通讯协议,通过导轨安装于所述控制器本体,所述扩展连接器与所述以太网通讯接口连接以增加以太网通讯接口的数量;

第二扩展连接器,与所述通讯模块连接;

通讯协议扩展板,与所述第二扩展连接器,所述通讯协议扩展板上集成有至少一种通讯协议模块;

非以太网通讯接口,与所述通讯协议扩展板连接。

优选地,所述通讯模块总线的芯片型号为TPS-1PROFINET。

优选地,所述第一扩展连接器为anybus的AB7651。

优选地,所述第二扩展连接器为anybus的AB7659。

优选地,所述通讯协议模块包括有CAN总线协议模块、RS232协议模块、RS422协议模块、RS485协议模块、Profibus DP协议模块、Modbus RTU协议模块、ModbusASCII协议模块、PPI协议模块、MPI协议模块中的至少一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在于:该多通讯模块的机器人控制器的以太网通讯接口连接有第一扩展连接器,所述第一扩展连接器内接入有以太网通讯协议,如此,可增加该多通讯模块的机器人控制器的以太网通讯接口;该多通讯模块的机器人控制器的通讯模块通过所述第二扩展连接器连接有一通讯协议扩展板,如此,可使该多通讯模块的机器人控制器与多种通讯协议的设备进行通讯。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部分框架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协议扩展板的框架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更加清楚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阐述。

如图1所示,一种实施例的多通讯模块机器人控制器包括有:控制器本体、设于控制器本体内的主板10、以太网通讯接口20、第一扩展连接器30、第二扩展连接器40、通讯协议扩展板50及非以太网通讯接口60。

其中,主板上设置有CPU 11、及与所述CPU 11连接的通讯模块12;以太网通讯接口20及第二扩展连接器40均与通讯模块12连接。

以太网通讯接口20外接第一扩展连接器30,第一扩展连接器30内接入有以太网通讯协议,并通过导轨安装于所述控制器本体,在其它实施例中,第一扩展连接器30的数目不止一个,如此,增加以太网通讯接口的数量。

第二扩展连接器40外接通讯协议扩展板50,通讯协议扩展板50上集成有多种通讯协议模块,如图2所示的实施例中,通讯协议扩展板50上集成的通讯协议模块包括有:CAN总线协议模块51、RS232协议模块52、RS422协议模块53、RS485协议模块54、Profibus DP协议模块55、Modbus RTU协议模块56、ModbusASCII协议模块57、PPI协议模块58、MPI协议模块59。

在其它实施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通讯协议扩展板50上集成其它的通讯协议模块。

通讯协议扩展板50连接非以太网通讯接口60,如此,可使该多通讯模块的机器人控制器与多种通讯协议的设备进行通讯。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例中,通讯模块12总线的芯片型号为TPS-1PROFINET。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例中,第一扩展连接器30选用的是anybus的AB7651。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例中,第二扩展连接器40选用的是anybus的AB7659。

本实用新型的多通讯模块的机器人控制器的以太网通讯接口连接有第一扩展连接器,所述第一扩展连接器内接入有以太网通讯协议,如此,可增加该多通讯模块的机器人控制器的以太网通讯接口;该多通讯模块的机器人控制器的通讯模块通过所述第二扩展连接器连接有一通讯协议扩展板,如此,可使该多通讯模块的机器人控制器与多种通讯协议的设备进行通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非对本实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施以各种等同的更改和改进,凡在权利要求范围内所做的等同变化或修饰,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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