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电子外后视镜的停车监控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141009发布日期:2023-02-03 20:14阅读:65来源:国知局
基于电子外后视镜的停车监控系统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监控系统的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基于电子外后视镜的停车监控系统。


背景技术:

2.目前搭载的停车监控系统,通常有2种方式:
3.第一种方式中,其一是采用后装方式,增加停车监控设备,后装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品质把控、整体协调性及设计匹配没有把关,且成本较高,需要接入整车电源,影响其整车电耗;其二是前装方式,通常有2种设计方案。第一种是基于已有的dvr(行车记录仪)系统,常电模式下,24小时持续录制视频中,dvr g-sensor检测到强烈振动触发上传后台,给车主手机报,强烈振动触发报警包含碰撞,非法开门,砸碎玻璃等严重侵害;本地存储24小时;提供触发点前后5分钟监控视频。
4.第二种方式中,是基于dvr和360装置的触发录像,车辆处于休眠工作状态,dvr g-sensor检测到强烈振动唤醒hu/avm/tbox等ecu,开始录制视频,上传后台后通过车主手机app查看视频,只能提供唤醒后录制视频。
5.现有技术的缺点和不足:
6.1.基于dvr系统检测的24小时录像,仅能够满足与车辆前方视角,针对侧式及后视的威胁采集不到影像信息,不能为追溯事情发生过程提供有利的证据,并且24小时待机状态,会在一定程度上损耗电瓶电量。如果汽车长时间停放,电瓶的电量会慢慢被损耗殆尽,导致汽车不能正常启动。
7.2.触发式停车监控及时性不够好,采用dvr触发后开启录像功能,存在2个弊端,其一dvr可及时录像,但没办法向前录像,其二dvr触发后通过网络管理唤醒360系统时,360系统启动约有7s左右的延时,可能导致威胁已消除。
8.3.基于360环视的全方位检测威胁,由于360摄像头布置位置主要考虑用户行方便安全,图像为朝向车辆周边地面方向,监控范围受限,针对人为恶意损坏,不能采集到人脸信息,不能为追溯责任人提供有利的证据。且针对夜视图像采集效果不佳,在夜晚模式下不能作为障碍物入侵检测。


技术实现要素:

9.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电子外后视镜的停车监控系统。
10.本实用新型的基于电子外后视镜的停车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cms电子外后视镜、智能电子监控模块、ivi控制器、车载报警装置、tsp服务服务平台和智能终端;
11.所述智能电子监控模块包括电子外后视镜控制器、行车记录仪dvr、重力传感器、视频处理单元、存储单元和电源管理单元;
12.所述ivi控制器30集成有t-box;
13.所述电子外后视镜控制器和/或重力传感器在监测到车辆受到威胁时触发智能电子监控模块发出指令保存电子外后视镜拍摄的监控视频,同时唤醒ivi控制器,由ivi控制器将所述监控视频上传至tsp服务平台;并且所述ivi控制器驱动车载报警装置发出警报信息并推送消息发送到智能终端。
14.其中:所述cms电子外后视镜通过lvds/以太网传送监控视频。
15.其中:所述停车监控系统中设置有3个cms电子外后视镜,其中两个布置在汽车头部左右两侧,另一布置在汽车前风挡玻璃的高位处。
16.其中:所述智能电子监控模块还包括两个车内显示屏,所述两个车内显示屏分别设置在车辆a柱上。
17.其中:所述智能终端为手机。
18.本实用新型还涉及上述停车监控系统的控制方法,其包括:
19.待机模式:当用户开启停车监控开关时,cms电子外后视镜启动移动物体检测功能,进入待机模式,cms电子外后视镜检和重力传感器测车辆周围环境的安全隐患;
20.触发模式:根据cms电子外后视镜及重力传感器检测到威胁,触发cms电子外后视镜录制视频并传输给智能电子监控模块进行处理和记录;
21.警报模式:在触发模式下通过can网络唤醒ivi控制器,智能电子监控模块将处理后的视频数据进行处理并传给ivi控制器,ivi控制器驱动车载报警装置发出语音警告,同时ivi控制器通过集成的t-box与tsp服务平台上传到云端,并以短信方式推送到智能终端。
22.其中:所述停车监控开关在中控屏和手机app上设置。
23.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基于电子外后视镜的停车监控系统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24.本实用新型将电子外后视镜融合行车记录仪的功能,作为车辆的智能电子监控系统,利用其电子外后视镜摄像头宽动态解决其低照度下视频图像清晰问题;其中的摄像头布置角度,视野范围广,针对恶意破坏行为能够采集到完整的特征信息,为追溯责任人提供有利的证据;从而达到为用户提供24小时的监控功能,解决了客户碰瓷及恶意破坏的可追溯性,无需增加额外硬件成本。
附图说明
25.图1为实施例1中的基于电子外后视镜的停车监控系统的结构框图;
26.图2为实施例1中的基于电子外后视镜的停车监控系统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27.以下将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基于电子外后视镜的停车监控系统做进一步的阐述,以帮助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有更完整、准确和深入的理解。
28.实施例1
29.国家性安全标准gb15084(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有望正式发布,取消传统外后视镜、装载cms的新车型将被允许上市销售,这意味着前装cms市场大门也正式开启。利用其电子外后视镜优点启动速度快,低照度成像效果好,视角范围覆盖广、能
耗低,特别是针对车辆周围移动物体的检测和预警能力特点解决目前停车监控系统成本高,整车电耗高,威胁信息采集效果不佳、高延时,用户受益低的痛点,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基于电子外后视镜的停车监控系统,该系统利用智能电子监控模块采集数据信息,通过lvds/以太网通讯将视频信息传递给ivi控制器,ivi控制器触发车外发生装置警示非法行为者,同时将视频传输至tsp端到手机端,通知车主,车主可通过手机端查看车辆周围情况。
30.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基于电子外后视镜的停车监控系统,包括:cms电子外后视镜10、智能电子监控模块20、ivi控制器(in-vehicle infotainment控制器)30、车载报警装置40、tsp服务服务平台50和智能终端60。所述停车监控系统中设置有3个cms电子外后视镜10,其中两个cms电子外后视镜10布置在汽车头部左右两侧替代传统的物理后视镜,为驾驶员提供驾驶视野;另一个cms电子外后视镜10布置在汽车前风挡玻璃的高位处,代替行车记录仪dvr摄像头,记录环境数据。所述智能电子监控模块20包括电子外后视镜控制器、行车记录仪dvr、重力传感器(g-sensor)和两个车内显示屏。所述两个车内显示屏分别设置在车辆a柱附近,用于显示通过电子外后视镜采集的图像信息,用于用户驾驶员观看车外环境,通过所述智能电子监控模块20可控制查看车辆周围信息,调整亮度等。重力传感器在监测到车辆受到威胁如划车、剐蹭、碰撞、牵引、砸窗时触发智能电子监控模块20发出指令保存触发前后10分钟(可根据需求定义时间)电子外后视镜拍摄的监控视频,同时通过can通讯唤醒ivi控制器,由ivi控制器上传至tsp服务平台。车载报警装置40是在智能电子监控模块20到威胁后,can通讯唤醒ivi控制器30,ivi控制器30驱动车载报警装置40发出警报信息,例如:视频录像中,请停止非法行为,来驱赶入侵者,起到警示作用。所述ivi控制器30集成有t-box,ivi控制器唤醒后将触发的报警信息上传至tsp服务平台50,并推送消息发送到智能终端60(例如手机app),车主收到消息后,可通过手机app查看车辆周围情况,同时可以通过手机触发远程控制智能监控系统摄像头拍照或是录制视频。如用户长时间不使用车辆,还可以通过手机app远程关闭停车监控功能,已减少电池耗电情况。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基于电子外后视镜的停车监控系统具有待机、触发、警报3种模式。本实施例中,所述智能电子监控模块20还包括视频处理单元、存储单元和电源管理单元等。本实施中采用的cms电子外后视镜能够提供全方位的车辆周围情况,为驾驶员提供广阔的视野,同时记录行车过程中车辆数据,环境数据,交通数据等;而且cms电子外后视镜视野范围广,能够解决其非法监测范围受限问题。应用cms电子外后视镜宽动态特性解决其在低照度下录制图像不清晰问题,此两点均为车主追溯责任人提供了有利的依据。在本实施例中,可利用lvds/以太网传送视频数据;应用can网络唤醒,实现触发式24小时监控,满足降低电池电耗需求;应用5g通讯技术,实现车机系统ivi与手机app数据的传输与报警通知;应用远程技术,通过手机app远程控制停车监控功能的开启与关闭,远程拍照与录像功能。
31.本实施例的基于电子外后视镜的停车监控系统的控制流程如图2所示。
32.待机模式:当用户开启停车监控开关时(此开关可以在中控屏上设置,也可以在手机app端设置),cms电子外后视镜启动移动物体检测功能,进入待机模式,电子外后视镜摄像头会时刻检测车辆周围环境的安全隐患。考虑针对长时间停车,cms电子外后视镜需要供电问题会影响到电平电量,为解决用户此种顾虑可通过手机app关闭此功能。
33.触发模式:根据cms电子外后视镜及重力传感器检测到威胁,例如靠车、划车、剐蹭、碰撞、牵引、砸窗等,触发cms系统工作,cms电子外后视镜录制视频。
34.警报模式:在触发模式下通过can网络唤醒ivi控制器,智能电子监控模块20将cms电子外后视镜录制的视频图像进行处理并传给ivi控制器,同时ivi控制器驱动车载报警装置40,语音警告其摄像头正在录像,请停止不当行为,同时ivi控制器通过集成的t-box与tsp服务平台上传到云端,并以短信方式推送到手机app消息,例如“您的爱车收到威胁。请立即查看”。
35.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具体实施例只是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实用新型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实用新型的方法构思及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非实质性的改进,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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