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时效累计设定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1851632阅读:198来源:国知局
一种时效累计设定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本申请涉及金融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银信证的时效计算方法和系统。



背景技术:

当下人们的资金流通活动中,不管是网上银行系统或者第三方支付系统,均是时时流通的原则,不利于双方对资金流通的合理支配。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提供一种时效累计设定方法及系统,约定了资金的流通时效和时效的计算方法及系统。

根据本申请的第一方面,本申请提供一种时效累计设定方法,包括时效检测步骤:开证行后台服务器按照设定的时效规则依次对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期限内电子凭证的信息状态进行检测,所述时效检测步骤包括:

收证时效检测步骤:在收证时效的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反馈的确认接收电子凭证信息,若接收到,则判定所述电子凭证有效,并进行履约时效新期限计算步骤;反之,则判定所述电子凭证失效;

履约时效新期限计算步骤:将收证时效的期限减去接收到所述收证人客户端反馈的确认接收电子凭证信息的时间计算得到收证时效的剩余时间,再将所述收证时效的剩余时间与履约时效的原期限相加计算得到履约时效的新期限;

履约时效检测步骤:在所述履约时效的新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提交的履约信息,若接收到,则判定所述电子凭证有效,并进行申请解付时效新期限计算步骤;反之,则判定所述电子凭证失效;

申请解付时效新期限计算步骤:将所述履约时效的新期限减去接收到所述收证人客户端提交的履约信息的时间计算得到履约时效的剩余时间,再将所述履约时效的剩余时间与申请解付时效的原期限相加计算得到申请解付时效的新期限;

申请解付时效检测步骤:在所述申请解付时效的新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发出的申请解付请求,若接收到,则判定所述电子凭证有效,所述电子凭证进入解付期;反之,则判定所述电子凭证失效。

本申请还提供另一种时效累计设定方法,包括时效检测步骤:开证行后台服务器按照设定的时效规则依次对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期限内电子凭证的信息状态进行检测,所述时效检测步骤包括:

收证时效检测步骤:在第一总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反馈的确认接收电子凭证信息,若接收到,则判定所述电子凭证有效,并进行第二总期限计算步骤;反之,则判定所述电子凭证失效;所述第一总期限为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的总期限;

第二总期限计算步骤:将第一总期限减去接收到所述收证人客户端反馈的确认接收电子凭证信息的时间计算得到第二总期限;

履约时效检测步骤:在所述第二总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提交的履约信息,若接收到,则判定所述电子凭证有效,并进行第三总期限计算步骤;反之,则判定所述电子凭证失效;

第三总期限计算步骤:将第二总期限减去接收到所述收证人客户端提交的履约信息的时间计算得到第三总期限;

申请解付时效检测步骤:在所述第三总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发出的申请解付请求,若接收到,则判定所述电子凭证有效,所述电子凭证并进入解付期;反之,则判定所述电子凭证失效。

根据本申请的第二方面,本申请提供一种时效累计设定系统,包括:

时间累计单元,用于进行期限的计算;

时效检测单元,用于按照设定的时效规则依次对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期限内电子凭证的信息状态进行检测:

所述时效检测单元在收证时效的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反馈的确认接收电子凭证信息,若接收到,则判定所述电子凭证有效,所述时间累计单元再进行履约时效新期限的计算;反之,时效检测单元判定所述电子凭证失效;

所述时间累计单元将收证时效的期限减去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反馈的确认接收电子凭证信息的时间得到收证时效的剩余时间,再将所述收证时效的剩余时间与履约时效的原期限相加计算得到履约时效的新期限;

所述时效检测单元在所述履约时效的新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提交的履约信息,若接收到,则判定所述电子凭证有效,所述时间累计单元再进步申请解付时效新期限的计算;反之,时效检测单元判定所述电子凭证失效;

所述时间累计单元将所述履约时效的新期限减去接收到所述收证人客户端提交的履约信息的时间计算得履约时效的剩余时间,再将所述履约时效的剩余时间与申请解付时效的原期限相加计算得到申请解付时效的新期限;

所述时效检测单元在所述申请解付时效的新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发出的申请解付请求,若接收到,则判定所述电子凭证有效,所述电子凭证进入解付期;反之,时效检测单元判定所述电子凭证失效。

本申请还提供另一种时效累计设定系统,包括:

时间累计单元,用于进行期限的计算;

时效检测单元,用于按照设定的时效规则依次对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期限内电子凭证的信息状态进行检测:

时效检测单元在第一总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反馈的确认接收电子凭证信息,若接收到,则判定所述电子凭证有效,所述时间累计单元进行第二总期限的计算;反之,时效检测单元判定所述电子凭证失效;所述第一总期限为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的总期限;

所述时间累计单元将第一总期限减去接收到所述收证人客户端反馈的确认接收电子凭证信息的时间计算得到第二总期限;

所述时效检测单元在所述第二总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提交的履约信息,若接收到,则判定所述电子凭证有效,时间累计单元进行第三总期限的计算;反之,时效检测单元判定所述电子凭证失效;

所述时间累计单元将第二总期限减去接收到所述收证人客户端提交的履约信息的时间计算得到第三总期限;

所述时效检测单元在所述第三总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发出的申请解付请求,若接收到,则判定所述电子凭证有效,所述电子凭证进入解付期;反之,时效检测单元判定所述电子凭证失效。

本申请的有益效果是:

依上述实施的时效累计设定方法及系统,由于按照设定的时效规则依次对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期限内电子凭证的信息状态进行检测,使得收证人只需通过收证人客户端在相应的期限里分别发出确认接收电子凭证信息、履约信息和申请解付请求,不仅使开证人可以更合理地安排资金的支配方式,也可以敦促收证人及时地接收电子凭证、进行履约和申请解付,使交易更加顺利地进行。

附图说明

图1为本申请一种实施例中时效累计设定方法的流程图;

图2为本申请一种实施例中时效累计设定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申请另一种实施例中时效累计设定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结合附图对本申请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申请针对的是交易双方在网上系统的资金流通时效,交易双方在网上进行资金流通时,是通过电子凭证来进行的,当交易双方在设定的期限内完成了相应的行为,则判定电子凭证有效,交易继续进行,若在设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相应的行为,则判定电子凭证失效,交易终止。本申请中涉及的电子凭证可以指的是银行根据开证人的申请冻结资金或支用授信额度并以银行名义开立、且承诺依照约定条件进行结算的电子信用承诺支付凭证。电子凭证在被运用时,一般要依次经过开证期、收证期、履约期、签收期、解付期和清算期。

下面先对本申请中的一些术语进行解释。

电子凭证在实现交易双方资金流通时,向银行申请开证的用户称为开证人,根据开证人的申请而开具电子凭证的银行称为开证行;接收上述电子凭证的用户称为收证人,收证人委托接收电子凭证的银行称为收证行,收证行和开证行可以为同一银行也可以为不同银行。

实施例一:

本实施例针对电子凭证的三个有效期(收证期、履约期和签收期)提出一种时效累计设定方法,其设置了电子凭证的时效内容,时效内容包括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在某一时效内必须完成本阶段的约定内容,任何一阶段内的约定内容未在本阶段的有效时间内完成则电子凭证被判定失效,各时效的时间累积计算,即在某一时效内完成本阶段约定的内容,剩余未使用的时间累积到下一时效内。下面结合图1和图2具体说明。

本实施的时效累计设定方法包括:

步骤S100,开证行后台服务器20接收时效规则设置请求。时效规则包括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的期限,时效规则在顺开证时由开证人或邀约开证时由收证人设置,其中顺开证是指开证人客户端10向开证行后台服务器20发出开证请求,开证行后台服务器20接收开证请求开具电子凭证的过程,邀约开证是指由收证人客户端40发出收证请求,收证行后台服务器40根据收证请求内容向开证行后台服务器20发送接收电子凭证的请求,开证行后台服务器20再开具出电子凭证。在一较优的实施例中,若用户(收证人、开证人)未通过其客户端发送时效规则设置请求,则将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的期限设置为默认期限,例如,将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的期限分别设定为1天、7天和7天。

步骤S110,开证行后台服务器20按照设定的时效规则依次对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期限内电子凭证的信息状态进行检测,具体地,步骤S110包括步骤S111-S116:

步骤S111,在收证时效的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40反馈的确认接收电子凭证信息,若接收到,则判定电子凭证有效,并进行步骤S112;反之,若未接收到,则进行步骤S116,判定电子凭证失效,并解除开证人资金被冻结的状态。

步骤S112,将收证时效的期限减去接收到所述收证人客户端40反馈的确认接收电子凭证信息的时间计算得到收证时效的剩余时间,再将所述收证时效的剩余时间与履约时效的原期限相加计算得到履约时效的新期限。例如,收证时效的期限被设置为2天,履约时效的期限被设置为7天,当电子凭证在收证时效的期限内的第1天被接收,则收证时效的剩余时间为2-1=1天,履约时效的新期限为7+1=8天。

步骤S113,在上述履约时效的新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40提交的履约信息,若接收到,则判定电子凭证有效,并进行步骤S114;反之,若未接收到,则进行步骤S116,判定电子凭证失效,并解除开证人资金被冻结的状态。

步骤S114,将所述履约时效的新期限减去接收到所述收证人客户端40提交的履约信息的时间计算得履约时效的剩余时间,再将所述履约时效的剩余时间与申请解付时效的原期限相加计算得到申请解付时效的新期限。继续以步骤S112中所举例子为例,履约时效的新期限为10天,则当检测到在履约时效的新期限的第3天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40提交的履约信息时,履约时效的剩余时间为10-3=7天,申请解付时效的新期限为原期限加上履约时效的剩余的7天时间。

步骤S115,在所述申请解付时效的新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40发出的申请解付请求,若接收到,则判定电子凭证有效,进行步骤S120,电子凭证进入解付期;反之,若未接收到,则进行步骤S116,判定电子凭证失效,并解除开证人资金被冻结的状态。

相应地,本实施还公开了一种时效累计设定系统,请参照图2,在一具体实施例中,时效设定系统设置于开证行后台务器20中,开证行后台务器20可与收证行后台服务器30、开证人客户端10进行数据交换,收证行后台服务器30可与收证人客户端40进行数据交换。

本时效累计设定系统包括时效检测单元21和时间累计单元22,下面具体说明。

时间累计单元22用于进行期限的计算。

时效检测单元21用于按照设定的时效规则依次对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期限内电子凭证的信息状态进行检测。时效规则包括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的期限,其在顺开证时被开证人通过开证人客户端10向开证行后台服务器20发送时效规则设置请求而在时间累计单元22中进行设置,22时效规则也可以在邀约开证时被收证人通过收证人客户端40通过收证行后台服务器30向开证行后台服务器20中的时间累计单元22发送时效规则设置请求而进行设置。在一较优的实施例中,若用户(开证人、收证人)未进行时效规则的设置,则时间累计单元22将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的期限分别设置为默认期限,比如,分别设定为1天、7天和7天,即时间累计单元21中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的期限的初始值为1天、7天和7天。

具体检测过程中,时效检测单元21在收证时效的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40反馈的确认接收电子凭证信息,若接收到,则判定此电子凭证有效,时间累计单元22再进行履约时效新期限的计算;反之,时效检测单元21判定此电子凭证失效,开证行后台服务器20解除开证人资金被冻结的状态。

时间累计单元22将收证时效的期限减去接收到上述收证人客户端40反馈的确认接收电子凭证的时间计算得到收证时效的剩余时间,再将此收证时效的剩余时间与履约时效的原期限相加计算得到履约时效的新期限。

时效检测单元21在上述计算得到的履约时效的新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40提交的履约信息,若接收到,则判定此电子凭证有效,时间累计单元22再进步申请解付时效新期限的计算;反之,时效检测单元21判定此电子凭证失效,开证行后台服务器20解除开证人资金被冻结的状态。

时间累计单元22将上述履约时效的新期限减去接收到上述收证人客户端40提交的履约信息的时间计算得履约时效的剩余时间,再将此履约时效的剩余时间与申请解付时效的原期限相加计算得到申请解付时效的新期限。

时效检测单元21在上述计算得到的申请解付时效的新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40发出的申请解付请求,若接收到,则判定此电子凭证有效,电子凭证进入解付期;反之,时效检测单元21判定此电子凭证失效,开证行后台服务器20解除开证人资金被冻结的状态。

本实施例公开的时效累计设定方法及系统,对电子凭证的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进行设置和检测,不仅使开证人可以更合理地安排资金的支配方式,也可以敦促收证人及时地接收电子凭证、进行履约和申请解付,使交易更加顺利地进行。

实施例二:

实施例一中的时效累计设定方法及系统,是分别检测在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的期限内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40发出的确认接收电子凭证信息、履约信息和申请解付请求,其中收证时效的期限剩余未使用的时间累积到履约时效的期限中,履约时效的新期限剩余未使用的时间累积到申请解付时效的期限中。本实施例也公开了一种时效累计设定方法及系统,与实施例一不同之处在于,本实施例中设置了一个总期限,只要检测到在总期限内依次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40发出的确认接收电子凭证信息、履约信息和申请解付请求,则电子凭证进入解付期,反之,若逾期有任一项(确认接收电子凭证信息、履约信息和申请解付请求)未检测到,则电子凭证失效。下面具体说明。

请参考图3,本实施例的时效累计设定方法,包括:

步骤S200,开证行后台服务器20接收时效规则设置请求。时效规则包括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的总期限。当然,时效规则也可以包括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的期限,此时,将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的期限相加即可得到总期限。步骤S200中时效规则的设置过程与实施例一中的步骤S100相似,在此不再赘述。

步骤S210,开证行后台服务器20按照设定的时效规则依次对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期限内电子凭证的信息状态进行检测,具体地,步骤S210包括步骤S211-S216。

步骤S211,在第一总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40反馈的确认接收电子凭证信息,若接收到,则判定电子凭证有效,并进行步骤S212;反之,若未接收到,则进行步骤S216,判定电子凭证失效,并解除开证人资金被冻结的状态。这里第一总期限为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的总期限。

步骤S212,将第一总期限减去接收到上述收证人客户端40反馈的确认接收电子凭证信息的时间计算得到第二总期限。例如,第一总期限为15天,当电子凭证在第1天被接收,则第二总期限为15-1=14天。

步骤S213,在上述计算得到的第二总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40提交的履约信息,若接收到,则判定电子凭证有效,并进行步骤S214;反之,则进行步骤S216,判定电子凭证失效,并解除开证人资金被冻结的状态。

步骤S214,将第二总期限减去接收到上述收证人客户端40提交的履约信息的时间计算得到第三总期限。继续以步骤S212中所举例子为例,第二总期限为14天,当检测到在第二总期限内的第3天履约信息被提交时,第三总期限为14-3=11天。

步骤S215,在上述计算得到的第三总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40发出的申请解付请求,若接收到,则判定电子凭证有效,进行步骤S220,电子凭证进入解付期;反之,当检测到在第三总期限内申请解付请求未被提交,则进行步骤S216,判定电子凭证失效,并解除开证人资金被冻结的状态。

相应地,本实施公开的时效累计设定系统,请参照图2,也包括时效检测单元21和时间累计单元22。

时间累计单元22用于计算第一、第二和第三总期限。时间累计单元22接收用户客户端10、40的时效规则设置请求,并进行初始化计算得到第一总期限。

时效检测单元21用于按照设定的时效规则依次对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进行检测。

具体地,时效检测单元21在第一总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40反馈的确认接收电子凭证信息,若接收到,则判定此电子凭证有效,时间累计单元22进行第二总期限的计算;反之,则判定电子凭证失效,开证行后台服务器20解除开证人资金被冻结的状态。上述第一总期限为收证时效、履约时效和申请解付时效的总期限。

时间累计单元22将第一总期限减去接收到上述收证人客户端40反馈的确认接收电子凭证信息的时间计算得到第二总期限。

时效检测单元21在上述计算得到的第二总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40提交的履约信息,若接收到,则判定此电子凭证有效,时间累计单元22进行第三总期限的计算;反之,则判定此电子凭证失效,开证行后台服务器20解除开证人资金被冻结的状态。

时间累计单元22将第二总期限减去接收到上述收证人客户端40提交的履约信息的时间计算得到第三总期限。

时效检测单元21在上述计算得到的第三总期限内检测是否接收到收证人客户端40发出的申请解付请求,若接收到,则判定此电子凭证有效,此电子凭证进入解付期;反之,时效检测单元21判定此电子凭证失效,开证行后台服务器20解除开证人资金被冻结的状态。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申请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申请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申请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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