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装置和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3760924阅读:211来源:国知局
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装置和系统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资源配置方法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装置和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政府资源配置的效率还有提高的空间,以便进一步提高企业(或个人)的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为企业提供数字化的审批平台,并且节约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的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装置和系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包括:

获取企业基本信息,所述企业基本信息包括知识产权信息和营业额信息;

向相应的政府部门发送核对所述企业基本信息的请求,以确定所述企业基本信息是否真实;

若所述企业基本信息真实,则根据所述企业基本信息,向所述企业发放与所述企业类型相对应的创通票,以使所述企业根据所述创通票获得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

作为优选,所述营业额信息包括所述企业连续三年营业额。

作为优选,所述政府部门包括:公安部、科技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局和工商局。

作为优选,,所述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包括:初创服务、高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分析测试服务和新三版挂牌服务。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所述政府资源配置方法包括:

接收企业凭创通票发送的提供服务的请求;

向所述企业提供所述服务;

完成所述服务后,向银行发送创通票兑换请求。

作为优选,接收企业发送的服务请求后,包括:

获取所述企业的类型;

根据所述企业的类型确接受或拒绝所述企业的服务请求。

作为优选,完成所述服务后,所述政府资源配置方法还包括:

向所述企业发送服务过程文件和证书。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免审批财政兑现装置,所述免审批财政兑现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企业基本信息,所述企业基本信息包括知识产权信息和营业额信息;

核对模块,用于向相应的政府部门发送核对所述企业基本信息的请求,以确定所述企业基本信息是否真实;

发放模块,用于若所述企业基本信息真实,则根据所述企业基本信息,向所述企业发放与所述企业类型相对应的创通票,以使所述企业根据所述创通票获得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免审批财政兑现装置,所述免审批财政兑现装置包括:

接收模块,接收企业凭创通票发送的提供服务的请求;

服务模块,用于向所述企业提供所述服务;

兑换模块,用于完成所述服务后,向银行发送创通票兑换请求。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免审批财政兑现系统,所述免审批财政兑现系统包括如上所述的装置,以实现如上所述的方法。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发明的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根据企业基本信息,并对企业基本信息核对真实后;向企业发放与所述企业类型相对应的创通票,以使所述企业根据所述创通票获得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从为企业提供了数字化的审批平台,同时为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高效快捷的服务环境。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的实施例一的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的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的实施例二的流程图;

图3为本发明的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的实施例三的流程图;

图4为本发明的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的实施例四的流程图;

图5为本发明的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的创通票申请过程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的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的创通票兑现过程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的免审批财政兑现装置的实施例一的示意图;

图8为本发明的免审批财政兑现装置的实施例二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发明,但不用来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创通票是一种国家发行的政府资源配置标准的电子兑换编码,它作为需求方创新创业主体与第三方服务机构之间的流通凭证,既是创新创业主体进行服务申请的凭证,也是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企业服务的一个重要依据,更是政府对具体服务费用兑现的重要依据。因此,创通票管理系统是一种基于数据接口实现政府资源配置流程再造的数字 化平台。成功申领创通票的企业(或个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选择合适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完成后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创通票兑换的方式获取相关服务费。

图1为本发明的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的实施例一的流程图,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具体可以包括如下步骤:

S101,获取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知识产权信息和营业额信息。

具体地,本实施例的执行主体是创通票管理系统。作为需求方的企业,不可能无条件地申领到创通票,因此,企业需要事先在创通票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注册,在登记注册后,还需要将企业的基本信息录入创通票管理系统。

需要说明的,本实施例为了方便说明,以企业为例,对本发明的思想进行介绍,但在实际实施时,对于主体是个人的情况也同样适用。

S102,向相应的政府部门发送核对企业基本信息的请求,以确定企业基本信息是否真实。

具体地,由于该电子编码,即创通票,的发放涉及到企业的实际业务需求,更涉及国有资产的经济利益,所以,申领创通票的企业必须满足注册信息真实完整,并且实行注册实名制原则。因此,创通票管理系统需要向政府部门核对企业基本信息,例如,对于企业基本信息中的知识产权信息,可以向知识产权局进行核对,值得说明的是,此处的核对,完全是由系统自动核对,也就是说,创通票管理系统具有与其他政府部门相连接的数据接口,当需要向知识产权局核对企业的专利信息时,创通票管理系统与知识产权局数据管理系统建立连接,并提交核对企业专利信息的请求,知识产权局的数据管理系统调用知识产权局的数据库,进行核对,当核对真实无误后,向创通票管理系统发送核对通过的消息,同时,当核对企业的营业额信息时,创通票管理系统与工商局的数据管理系统建立连接,并进行核对,具体过程同上,在此不再赘述。

具体地,在本实施例,企业的营业额信息包括企业连续三年营业额。在本发明的其他实施例中,还可以包括其他的企业基本信息,例如,是否是高新企业。

具体地,政府部门包括:公安部、科技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局和工商局。也就是说,根据企业的类型和企业所申请服务的类型,需要对企业核对不同的基本信息,根据企业的基本信息,可以与相对应的政府部门的数据管理系统建立连接,从而进行核对。

S103,若企业基本信息真实,则根据企业基本信息,向企业发放与企业类型相对应的创通票,以使企业根据创通票获得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

具体地,创通票管理系统通过企业的注册信息及数据判断企业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确定企业的类型,并根据企业的类型发放相应类型的创通票,主要表现为创通票的编码与企业、提供的服务类型等一一对应。

另外,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包括:初创服务、高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分析测试服务和新三版挂牌服务。与此相应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包括创业指导机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软件服务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

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根据企业基本信息,并对企业基本信息核对真实后;向企业发放与企业类型相对应的创通票,以使企业根据创通票获得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从为企业提供了数字化的审批平台,同时为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高效快捷的服务环境。

图2为本发明的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的实施例二的流程图,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具体可以包括如下步骤:

S201,接收企业凭创通票发送的提供服务的请求。

本实施例的执行主体是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所申请服务的不同,第三方服务机构也不同。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包括:创业指导机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软件服务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

具体地,当企业申领创通票后,可以凭创通票向第三方服务机构请求相应的服务,创通票具有编码,企业只能向第三方服务机构发送与编码对应的服务请求,对于其他服务,则无法发送请求。

S202,向企业提供服务。

具体地,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所提出的服务请求,向企业提供服务,例如,企业需要申请专利,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专利代理公司,则企业将相关的资料发送至专利代理公司,专利代理公司为企业申请专利,并将其间的专利中间文件和专利证书发送至企业。

S203,完成服务后,向银行发送创通票兑换请求。

具体地,第三方服务机构并非是有偿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完成服务后,可以向指定的银行发送创通票兑换请求,以获得为企业服务时产生的服务费。银行可以通过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打到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账户上。

创通票管理系统是一种基于数据接口实现政府资源配置流程再造的数字化管理平台,该数据接口一方面可以使企业直接通过创通票管理系统来申请创通票;该数据接口还可以完成对于企业的信息核对,并在核对通过后发放创通票;同时,该数据接口还可以连接第三方服务机构,向企业提供服务,从而加快了业务流程。

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根据企业基本信息,根据企业所持有的创通票的编码,向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而无需再经政府审批,从而提高了财政审批的效率。

图3为本发明的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的实施例三的流程图,本实施例的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在如图2所示的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更加详细地介绍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的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具体可以包括如下步骤:

S301,接收企业凭创通票发送的提供服务的请求。

本实施例的执行主体是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所申请服务的不同,第三方服务机构也不同。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包括:创业指导机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软件服务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

具体地,当企业申领创通票后,可以凭创通票向第三方服务机构请求相应的服务,创通票具有编码,企业只能向第三方服务机构发送与编码对应的服务请求,对于其他服务,则无法发送请求。

S302,获取企业的类型。

具体地,根据国家的政策,对不同的企业实行不同的优惠政策,因此,第三方服务机构需要获取企业的类型,以便提供更适合该企业的服务。

S303,根据企业的类型确接受或拒绝企业的服务请求。

本实施例在具体实施时,对于A类和B类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可以拒绝。A类企业是指由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地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监管,以及其他经海关评定符合A类企业管理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B类企业是指依法开展加工贸易、无走私违规行为的企业。

S304,若接受企业的服务请求,则向企业提供服务。

具体地,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所提出的服务请求,向企业提供服务,例如,企业需要申请专利,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专利代理公司,则企业将相关的资料发送至专利代理公司,专利代理公司为企业申请专利,并将其间的专利中间文件和专利证书发送至企业。

S305,完成服务后,向企业发送服务过程文件和证书。

具体地,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向企业服务时,应当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中间文件,以及最后完成服务所产生的证书及时地发送给企业。以便于企业进行后续其他的经营活动。例如,企业需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申请专利,专利代理机构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申请专利后,及进将专利证书发送给企业,以便于企业进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事项。

S306,向银行发送创通票兑换请求。

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根据企业基本信息,并对企业基本信息核对真实后;向企业发放与企业类型相对应的创通票,以使企业根据创通票获得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从为企业提供了数字化的审批平台,同时为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高效快捷的服务环境。

具体地,第三方服务机构并非是有偿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完成服务后,可以向指定的银行发送创通票兑换请求,以获得为企业服务时产生的服务费。银行可以通过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打到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账户上。

创通票管理系统是一种基于数据接口实现政府资源配置流程再造的数字化管理平台,该数据接口一方面可以使企业直接通过创通票管理系统来申请创通票;该数据接口还可以完成对于企业的信息核对,并在核对通过后发放创通票;同时,该数据接口还可以连接第三方服务机构,向企业提供服务,从而加快了业务流程。

图4为本发明的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的实施例四的流程图,本实施例的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在如图1至3所示的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更加详细地介绍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图4所示,本实施例的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具体可以包括如下步骤:

S401,创通票管理系统获取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知识产权信息和营业额信息。

具体地,本实施例的执行主体是创通票管理系统。作为需求方的企业,不可能无条件地申领到创通票,因此,企业需要事先在创通票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注册,在登记注册后,还需要将企业的基本信息录入创通票管理系统。

需要说明的,本实施例为了方便说明,以企业为例,对本发明的思想进行介绍,但在实际实施时,对于主体是个人的情况也同样适用。

S402,创通票管理系统向相应的政府部门发送核对企业基本信息的请求,以确定企业基本信息是否真实。

具体地,由于该电子编码,即创通票,的发放涉及到企业的实际业务需求,更涉及国有资产的经济利益,所以,申领创通票的企业必须满足注册信息真实完整,并且实行注册实名制原则。因此,创通票管理系统需要向政府部门核对企业基本信息,例如,对于企业基本信息中的知识产权信息,可以向知识产权局进行核对,值得说明的是,此处的核对,完全是由系统自动核对,也就是说,创通票管理系统具有与其他政府部门相连接的数据接口,当需要向知识产权局核对企业的专利信息时,创通票管理系统与知识产权局数据管理系统建立连接,并提交核对企业专利信息的请求,知识产权局的数据管理系统调用知识产权局的数据库,进行核对,当核对真实无误后,向创通票管理系统发送核对通过的消息,同时,当核对企业的营业额信息时,创通票 管理系统与工商局的数据管理系统建立连接,并进行核对,具体过程同上,在此不再赘述。

具体地,在本实施例,企业的营业额信息包括企业连续三年营业额。在本发明的其他实施例中,还可以包括其他的企业基本信息,例如,是否是高新企业。

具体地,政府部门包括:公安部、科技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局和工商局。也就是说,根据企业的类型和企业所申请服务的类型,需要对企业核对不同的基本信息,根据企业的基本信息,可以与相对应的政府部门的数据管理系统建立连接,从而进行核对。

S403,若企业基本信息真实,则创通票管理系统根据企业基本信息,向企业发放与企业类型相对应的创通票,以使企业根据创通票获得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

具体地,创通票管理系统通过企业的注册信息及数据判断企业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确定企业的类型,并根据企业的类型发放相应类型的创通票,主要表现为创通票的编码与企业、提供的服务类型等一一对应。

另外,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包括:初创服务、高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分析测试服务和新三版挂牌服务。与此相应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包括创业指导机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软件服务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

S404,第三方服务机构接收企业凭创通票发送的提供服务的请求。

本实施例的执行主体是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所申请服务的不同,第三方服务机构也不同。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包括:创业指导机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软件服务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

具体地,当企业申领创通票后,可以凭创通票向第三方服务机构请求相应的服务,创通票具有编码,企业只能向第三方服务机构发送与编码对应的服务请求,对于其他服务,则无法发送请求。

S405,第三方服务机构获取企业的类型。

具体地,根据国家的政策,对不同的企业实行不同的优惠政策,因此,第三方服务机构需要获取企业的类型,以便提供更适合该企业的服务。

S406,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企业的类型确接受或拒绝企业的服务请求。

本实施例在具体实施时,对于A类和B类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可以拒绝。A类企业是指由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地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监管,以及其他经海关评定符合A类企业管理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B类企业是指依法开展加工贸易、无走私违规行为的企业。

S407,第三方服务机构向企业提供服务。

具体地,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所提出的服务请求,向企业提供服务,例如,企业需要申请专利,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专利代理公司,则企业将相关的资料发送至专利代理公司,专利代理公司为企业申请专利,并将其间的专利中间文件和专利证书发送至企业。

S408,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后,向企业发送服务过程文件和证书。

具体地,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向企业服务时,应当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中间文件,以及最后完成服务所产生的证书及时地发送给企业。以便于企业进行后续其他的经营活动。例如,企业需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申请专利,专利代理机构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申请专利后,及进将专利证书发送给企业,以便于企业进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事项。

S409,创通票管理系统确认企业将创通票兑现。

具体地,企业在获得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后,需要将创通票兑现,也就是说,企业通过创通票管理系统确认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了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凭创通票向银行申请打款。

S410,第三方服务机构向银行发送创通票兑换请求。

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根据企业基本信息,并对企业基本信息核对真实后;向企业发放与企业类型相对应的创通票,以使企业根据创通 票获得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从为企业提供了数字化的审批平台,同时为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高效快捷的服务环境。

具体地,第三方服务机构并非是有偿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完成服务后,可以向指定的银行发送创通票兑换请求,以获得为企业服务时产生的服务费。银行可以通过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打到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账户上。

S411,银行接收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兑换请求后,验证企业的兑现信息是否正确。

具体地,银行与创通票管理系统也可以通过数据接口进行数据交换,当第三方服务机构向银行发送兑换创通票的请求后,银行向创通票管理系统验证企业是否将创通票兑现。

S412,若正确,则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打款。

具体地,当企业将创通票兑现后,银行可以向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打款。

值得说明的是,本发明的实施例涉及的创通票管理系统采用了MD5加密算法,对于企业的信息,以及其他的数据均能免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创通票的申领过程如图5所示,创通票的兑现过程如图6所示。

本发明的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根据企业基本信息,并对企业基本信息核对真实后;向企业发放与企业类型相对应的创通票,以使企业根据创通票获得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从为企业提供了数字化的审批平台,同时为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高效快捷的服务环境。

图7为本发明的免审批财政兑现装置的实施例一的示意图。如图7所示,本实施例的免审批财政兑现装置,具体可以包括获取模块71、核对模块72和发放模块73。

获取模块71,用于获取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知识产权信息和营业额信息;

核对模块72,用于向相应的政府部门发送核对企业基本信息的请求,以确定企业基本信息是否真实;

发放模块73,用于若企业基本信息真实,则根据企业基本信息,向企业发放与企业类型相对应的创通票,以使企业根据创通票获得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

本实施例的免审批财政兑现装置,通过采用上述模块对企业进行免审批财政兑现的实现机制与上述图1所示实施例的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的实现机制相同,详细可以参考上述图1所示实施例的记载,在此不再赘述。

图8为本发明的免审批财政兑现装置的实施例二的示意图。7如图8所示,本实施例的免审批财政兑现装置,进一步可以包括接收模块81、服务模块82和兑换模块83。

接收模块81,接收企业凭创通票发送的提供服务的请求;

服务模块82,用于向企业提供服务;

兑换模块83,用于完成服务后,向银行发送创通票兑换请求。

本实施例的免审批财政兑现装置,通过采用上述模块对企业进行免审批财政兑现的实现机制与上述图2所示实施例的免审批财政兑现方法的实现机制相同,详细可以参考上述图2所示实施例的记载,在此不再赘述。

本发明的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免审批财政兑现系统,该免审批财政兑现系统包括如图4至图6所示的实施例的装置,能够实现如图1至图3所示的实施例的方法。

以上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不用于限制本发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本发明的实质和保护范围内,对本发明做出各种修改或等同替换,这种修改或等同替换也应视为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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