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推广计费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在针对被扫描信息码向扫描信息码的设备返回推广信息时,确定被扫描信息码的标识绑定的信息码展示方信息;
记录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
依据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进行推广计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还包括:
预先存储被扫描信息码的标识与信息码展示方之间的绑定关系。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先存储被扫描信息码的标识与信息码展示方信息之间的绑定关系包括:
生成信息码后,将信息码的标识发送给信息码展示方设备;
获取所述信息码展示方设备返回的绑定信息,所述绑定信息包括所述信息码展示方信息;
存储所述信息码的标识与所述信息码展示方信息之间的绑定关系。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绑定信息还包括:展示位置信息和推广信息;
存储的所述绑定关系进一步包括所述信息码的标识与展示位置信息、推广信息之间的绑定关系。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广记录包括以下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返回推广信息的次数、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完成订单的次数、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完成支付的次数以及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下载资源的次数。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还包括:
对记录的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进行反作弊过滤。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还包括:
根据推广计费的结果,生成针对各信息码展示方的账单,并将账单提供给对应的信息码展示方设备。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还包括:
依据针对各信息码展示方的账单,调用付费系统以将佣金发送至对应信息码展示方的账户。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将佣金发送至对应信息码展示方的账户之前,还包括:
将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与账单进行核对,如果核对通过,则继续所述将佣金发送至对应信息码展示方的账户的步骤;
其中所述核对包括以下至少一种:
判断账单与推广记录的数量比例是否符合预期;
判断账单所包含的佣金金额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还包括:
将佣金金额作为税后金额,计算税金;
在预设的缴税时间调用付费系统,将税金发送至国家税务机关的账号。
11.一种推广计费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包括:
推广单元,用于在针对被扫描信息码向扫描信息码的设备返回推广信息时,确定被扫描信息码的标识绑定的信息码展示方信息;
记录单元,用于记录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
计费单元,用于依据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进行推广计费。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还包括:
绑定单元,用于预先存储被扫描信息码的标识与信息码展示方之间的绑定关系。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绑定单元,具体用于:
在信息码生成后,将信息码的标识发送给信息码展示方设备;
获取所述信息码展示方设备返回的绑定信息,所述绑定信息包括所述信息码展示方信息;
存储所述信息码的标识与所述信息码展示方信息之间的绑定关系。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绑定信息还包括:展示位置信息和推广信息;
所述绑定单元存储的所述绑定关系进一步包括所述信息码的标识与展示位置信息、推广信息之间的绑定关系。
15.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广记录包括以下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返回推广信息的次数、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完成订单的次数、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完成支付的次数以及基于返回的推广信息下载资源的次数。
16.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还包括:
反作弊单元,用于对记录的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进行反作弊过滤。
17.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还包括:
账单单元,用于根据推广计费的结果,生成针对各信息码展示方的账单,并将账单提供给对应的信息码展示方设备。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还包括:
付费单元,用于依据针对各信息码展示方的账单,调用付费系统以将佣金发送至对应信息码展示方的账户。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还包括:
对账单元,用于将各信息码展示方的推广记录与账单进行核对,如果核对通过,则允许所述付费单元将佣金发送至对应信息码展示方的账户;
其中所述核对包括以下至少一种:
判断账单与推广记录的数量比例是否符合预期;
判断账单所包含的佣金金额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2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还包括:
税务单元,用于将佣金金额作为税后金额,计算税金;在预设的缴税时间调用付费系统,将税金发送至国家税务机关的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