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子凭据统一核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任意第三方电子凭据服务平台开具电子凭据时发送的业务核准请求,所述业务核准请求包括当前开具的电子凭据数据;
依据预先设置的核准标准对所述电子凭据数据进行业务核准,并返回核准结果至所述第三方电子凭据服务平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依据预先设置的核准标准对所述电子凭据数据进行业务核准之前还包括:
确定所述业务核准请求所属的业务类别;
依据所述业务类别,确定所述业务核准请求对应的核准标准。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凭据数据包括税务登记号、凭据类型、开具金额及开具时间;
所述依据预先设置的核准标准对所述电子凭据数据进行业务核准的过程具体为:
查询所述税务登记号对应的企业的核准标准,所述核准标准包括开票资质类型、凭据开具统计数据以及金额规定;
依据所述开票资质类型判断所述税务登记号对应的企业能否开具所述凭据类型的电子凭据;
若能够,依据所述凭据开具统计数据,判断所述企业在预设时间段内开具的电子凭据数量是否已达上限;若不能够,所述电子凭据数据不通过核准;
若未达上限,判断所述开具金额是否超出相应的金额规定值;若已达上限,所述电子凭据数据不通过核准;
若未超出,所述电子凭据数据通过核准,调整存储的所述企业对应的所述凭据开具统计数据;若已超出,所述电子凭据数据不通过核准。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凭据数据通过核准之后还包括:
存储所述电子凭据数据。
5.一种电子凭据统一核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通过统一核准接口接收任意第三方电子凭据服务平台开具电子凭据时发送的业务核准请求,所述业务核准请求包括当前开具的电子凭据数据;
核准模块,用于依据预先设置的核准标准对所述电子凭据数据进行业务核准,并返回核准结果至所述第三方电子凭据服务平台;
业务数据库,用于存储所述预先设置的核准标准;
所述统一核准接口。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业务类别识别模块,用于确定所述业务核准请求所属的业务类别;依据所述业务类别,确定所述业务核准请求对应的核准标准。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凭据数据包括税务登记号、凭据类型、开具金额及开具时间;所述核准模块具体包括:
标准查询单元,用于查询所述税务登记号对应的企业的核准标准,所述核准标准包括开票资质类型、凭据开具统计数据以及金额规定;
资质判断单元,用于依据所述开票资质类型判断所述税务登记号对应的企业能否开具所述凭据类型的电子凭据;若能够,触发数量判断单元,若不能够,发送不合格信号至结果单元;
所述数量判断单元,用于依据所述凭据开具统计数据,判断所述企业在预设时间段内开具的电子凭据数量是否已达上限;若未达上限,触发金额判断单元,若已达上限,发送所述不合格信号至所述结果单元;
所述金额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开具金额是否超出相应的金额规定值;所述电子凭据数据不通过核准;若未超出,发送合格信号至所述结果单元,并控制调整所述业务数据库内存储的所述企业对应的所述凭据开具统计数据;若已超出,发送所述不合格信号至所述结果单元;
所述结果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合格信号后,返回所述电子凭据数据通过核准的响应至所述第三方电子凭据服务平台;接收所述不合格信号后,返回所述电子凭据数据不通过核准的响应至所述第三方电子凭据服务平台。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凭据数据库,用于存储通过核准后的电子凭据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