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人体指标测量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综合测量装置。
背景技术:
以往需要通过不同的工具和方法来分别得到待测量人的身份、体重、温度等信息,无法通过一个简单有效的手段一次性获得所有上述信息,特别是在医院对大量的待测量人进行相关指标的测量时还需要花大量的时间进行相关指标及参数的填写,效率太低,且无法适时转为电子文件档案,因此需要设计一种测量各人体相关指标的综合测量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方便测量各人体相关指标,且能方便传输测量信息的综合测量装置。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综合测量装置,包含平台及设置在平台上的可升降的测量支架;所述的平台设有控制单元以及与控制单元相连的重量传感器;所述的测量支架在远离平台的一端装有摄像头、非接触式温度探测器、人脸识别模块及与控制单元相连的显示装置;所述非接触式温度探测器及显示装置分别与控制单元相连;所述平台上设置有驱动测量支架做上升或下降的驱动装置,驱动装置与控制单元相连;所述的控制单元包含存储模块、无线通信模块;所述平台上设有与控制单元相连接的通讯接口。
进一步的,所述驱动装置为竖直安装在底座上的电动缸,且电动缸的活塞端在远离平台一侧;电动缸的输入与控制单元的输出相连;在电动缸的活塞端装有外壳,用于装配所述的摄像头、非接触式温度探测器、人脸识别模块及显示装置。
进一步的,所述的显示装置包含LED屏或触摸屏。
进一步的,所述电动缸的行程不大于1.2M。
所述的控制单元包含的无线通信模块可将测量的信息传送至系统服务器中,方便根据个人身份随时调出与身份相匹配的测量信息或其他检测信息;所述的无线通信模块可以包含蓝牙模块、射频通信模块、wifi模块或zigbee模块中的其中一种模块;设置在平台上的通讯接口可包含USB接口、RS232接口或RS485接口中的其中一种,以实现外界与控制单元间的有线通信或信息拷贝。
本实用新型可通过人脸识别模块实现个人信息的区分;使用时,待测量人需要面向摄像头站到平台上,重量传感器感应到重量信号并将信号传递给控制单元以获取体重信息;通过非接触式温度探测器如红外温度探测器测量人体的额头温度,将传感信息传递给控制单元进行处理计算并存储,获得体温信息,并将体温信息通过显示装置或语音模块进行显示或播报。
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⑴、同时获取待测量人的个人信息、体重信息、体温信息,测量效率高;
⑵、测量实现了全自动化,无需人员值守;
⑶、测量得到的数据可为其他信息系统所使用或处理,不需要进行人为处理,既方便信息传递与保存,也提高处理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图示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综合测量装置,包含平台1及电动缸2,电动缸2竖立且固定在平台1上;所述的平台1内设有控制单元5,控制单元5的输出与电动缸2的输入相连;电动缸2的活塞端3装有外壳4以作为测量支架,为了美观,外壳4可做成所需造型,本实施例中外壳4做成了人形造型;在外壳4上安装有摄像头9、非接触式温度探测器8、人脸识别模块7与触摸屏10;所述的平台1还设有与控制单元5相连的重量传感器6,用于感应平台上所承重的重量大小;所述摄像头9与人脸识别模块7、控制单元5依次相连;所述的控制单元5还包含无线通信模块;所述的无线通信模块至少包含蓝牙模块、射频通信模块、wifi模块或zigbee模块中的其中一种模块;平台1上设有有线通讯模块11;所述的有线通讯模块11包含USB接口、RS232接口或RS485接口中的其中一种通讯接口,所述的有线通讯模块11与控制单元5相连,以实现外界与控制单元5间的有线通信或信息拷贝。
本装置在使用时,待测量人面向摄像头9站到平台1上,重量传感器6感应到重量信号并将信号传递给控制单元5,非接触式温度探测器8对待测量人的额头温度进行探测,并将传感信号发送给控制单元5进行处理计算获得待测量人的体温信息,测量到确切体重或通过无线通信模块/有线通讯模块上传到信息系统中,以备后期调用待测量人的测量信息;人脸识别模块在探测人脸的同时,将探测到的人脸与存储模块中所有的脸部图像进行比对;优选的,鉴于人体身高普遍低于2.4M,电动缸2的行程不大于1.2M。
本实用新型可运用于测量人数较多、测量仪器使用较频繁的场合,如在医院或养老院使用时,可先将待测人员的身份信息预先录入至控制单元的存储模块里,可以是由人脸识别模块采集脸部信息进行身份识别,也可以是通过指纹、刷卡等方式作为身份识别的途径,还可以采用其它途径来进行身份识别,可以进行自动测量,测量方便,减少专人值守测量人员,降低了人员成本,可以将测量的结果记录在对应测量人的身份信息中并存储,测量的数据还可以传送到医院的医疗服务系统中或养老院的监护系统中,以方便及时了解测量人员的生理状态。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